发宣传单讨债犯法吗

最新修订 | 2024-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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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发放宣传单追讨债务,若涉及恶意或诋毁他人,则违法;单纯追讨合法债务且不损害他人名誉,则不违法。 入住债务人家中需经许可,否则违法,可能受治安处罚或刑法制裁。 建议文明、合法追债,可诉诸法律或专业律师团队,避免非法手段带来麻烦和损失。 债务人经济困难可考虑合法途径处理,如申请破产保护。
发宣传单讨债犯法吗

一、发宣传单讨债犯法吗

在决定此类问题时,我们需要深入研究和了解问题的具体情况,以作出正确的判断。

例如,针对合法债务问题,采用发放传单的方式进行恶意讨债及对他人进行诋毁是违法行为

相反,若仅仅使用发放传单的方式进行合法债务追讨,且无任何损毁他人名誉的行为,则并不构成违法行为。

此外,如果面临无法偿还债务的情况,以下是一些建议供参考:

勿采取非法方式进行追债

我们应该坚信,合法债务的重要性不容忽视,而合法偿还方式亦是天经地义的事。

然而需注意,讨债本身实际上并不涉及到法律问题,但一旦采取的方式不当,反而会令自己陷入困境,甚至可能导致牢狱之灾。

另外,有些债权人在追债无果之后,选择直接入住债务人的家中,直至他们归还所欠款项。

那么,这种做法究竟是否合适?实际上,私人住宅(房屋)被视为公民的个人财产,受法律保护。

根据我国基本法律《宪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享有的住宅权利不受侵犯。

依照该项原则,除非得到所有权人的许可,否则任何人不得强行闯入。

因此,如果债权人得到了债务人家属的同意,他们有权居住在此;

但是,如果未经许可强行居住,便属于违法行为,轻者将受到当地警方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制裁,包括十五日以下的拘留以及罚款。

对于情节较为严重的案件,甚至可能触犯刑法

基于此原因,我们鼓励债权人都能够以文明、合法的方式行使其合法债权,除上门与债务人进行协商外,也可诉诸于法律寻求帮助,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同时,我们强烈建议,当你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寻求专业律师团队的帮助,用法治的方式去捍卫自己应得的权益。

那些试图以诸如非法侵入住宅之类的非法手段,不仅不能有效维护权益,反而是在自找麻烦,并白白损失了时间和金钱。

最后,对于一部分因为经济困难无力偿还款项的债务人来说,即便债权人已提起诉讼,仍然可能遭遇困难,无法筹集足够的资金来还款。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强烈建议你考虑通过合法的法律途径,如申请破产保护或其他相关措施,以确保你能以理性、公正和合法的方式处理此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九条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二、发别人身份证照片是否违法

发别人身份证照片违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也就是说如果是偷拍隐私是需要承担治安处罚的。按照民法理论,所谓侵犯肖像权是指未经权利人许可,擅自适用权利人的肖像盈利的。最关键的就是要有盈利的目的,如果没有则不构成侵犯肖像权。

是违法的,身份证是个人隐私,乱发是侵犯他人正当权益,肯定是违法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发宣传单讨债犯法吗”,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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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宣传单讨债犯法吗
民间借贷纠纷在当今社会中较为常见,而对于合法的债务,采取发布广告传单的方式进行讨要,并无诋毁他人行为则属合法途径,反之则可能涉及违法。欠债还钱乃天经地义之事,许多债权人可能以此为动力讨债,讨债本身并不涉嫌违法行为。若是对发宣传单讨债犯法吗还有疑问的,参考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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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宣传传销活动罪的犯罪构成
[律师回复]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公民个人财产,通常是货币。传销常伴随偷税漏税、哄抬物价等现象,侵犯多个社会关系和法律客体。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组织、从事传销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但不是所有的传销行为都构成犯罪,情节一般的,属于一般违法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行政处罚;只有行为人实施传销行为情节严重才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另外,要区分传销罪与直销活动中的违规行为。若在直销行为中出现夸大直销员收入、产品功效等欺骗、误导行为,应由直销监管部门处以行政处罚,而不应视为传销罪。
情节严重的认定应结合传销涉案金额、传销发展人员数量、传销中使用的手段、传销造成的影响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衡量。
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本罪追究的主要是传销的组织策划者,多次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加入传销组织的积极参与者。对一般参加者,则不予追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1999年6月18日《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故对专门从事传销行为的公司,依照司法解释的规定,不以单位犯罪论处,而对其组织者和主要参与人以自然人犯罪定罪处罚。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具有非法牟利的目的。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实施传销行为,为国家法规所禁止,但为达到非法牟利的目的,仍然实施这种行为,且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持希望和积极追求的态度。
宣传传销活动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律师回复]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公民个人财产,通常是货币。传销常伴随偷税漏税、哄抬物价等现象,侵犯多个社会关系和法律客体。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组织、从事传销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但不是所有的传销行为都构成犯罪,情节一般的,属于一般违法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行政处罚;只有行为人实施传销行为情节严重才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另外,要区分传销罪与直销活动中的违规行为。若在直销行为中出现夸大直销员收入、产品功效等欺骗、误导行为,应由直销监管部门处以行政处罚,而不应视为传销罪。
情节严重的认定应结合传销涉案金额、传销发展人员数量、传销中使用的手段、传销造成的影响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衡量。
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本罪追究的主要是传销的组织策划者,多次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加入传销组织的积极参与者。对一般参加者,则不予追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1999年6月18日《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故对专门从事传销行为的公司,依照司法解释的规定,不以单位犯罪论处,而对其组织者和主要参与人以自然人犯罪定罪处罚。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具有非法牟利的目的。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实施传销行为,为国家法规所禁止,但为达到非法牟利的目的,仍然实施这种行为,且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持希望和积极追求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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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单彩页宣传违规如何处罚,相关法律规定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宣传单彩页宣传违规如何处罚,相关法律规定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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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宣传传销活动罪需要哪些犯罪构成
[律师回复]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公民个人财产,通常是货币。传销常伴随偷税漏税、哄抬物价等现象,侵犯多个社会关系和法律客体。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组织、从事传销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但不是所有的传销行为都构成犯罪,情节一般的,属于一般违法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行政处罚;只有行为人实施传销行为情节严重才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另外,要区分传销罪与直销活动中的违规行为。若在直销行为中出现夸大直销员收入、产品功效等欺骗、误导行为,应由直销监管部门处以行政处罚,而不应视为传销罪。
情节严重的认定应结合传销涉案金额、传销发展人员数量、传销中使用的手段、传销造成的影响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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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本罪追究的主要是传销的组织策划者,多次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加入传销组织的积极参与者。对一般参加者,则不予追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1999年6月18日《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故对专门从事传销行为的公司,依照司法解释的规定,不以单位犯罪论处,而对其组织者和主要参与人以自然人犯罪定罪处罚。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具有非法牟利的目的。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实施传销行为,为国家法规所禁止,但为达到非法牟利的目的,仍然实施这种行为,且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持希望和积极追求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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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传销活动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
[律师回复]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公民个人财产,通常是货币。传销常伴随偷税漏税、哄抬物价等现象,侵犯多个社会关系和法律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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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节严重的认定应结合传销涉案金额、传销发展人员数量、传销中使用的手段、传销造成的影响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衡量。
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本罪追究的主要是传销的组织策划者,多次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加入传销组织的积极参与者。对一般参加者,则不予追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1999年6月18日《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故对专门从事传销行为的公司,依照司法解释的规定,不以单位犯罪论处,而对其组织者和主要参与人以自然人犯罪定罪处罚。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具有非法牟利的目的。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实施传销行为,为国家法规所禁止,但为达到非法牟利的目的,仍然实施这种行为,且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持希望和积极追求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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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传单犯法吗
发传单一般情况下不犯法。发传单是一种宣传活动,和传销是两回事情,不是违法行为,不过有些情况是违法的,比如传单宣传的东西本身是带欺骗性或者违法物品,或者在发传单的过程中出现抛撒的现象,影响了市容或交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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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非法集资宣传是否构成犯罪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虚假广告在非法集资犯罪活动中起着重要的推波助澜作用。非法集资犯罪分子往往在社会宣传上不遗余力、不惜血本,通过媒体广告、明星代言、散发传单、内部刊物、口口相传、人物专访、举办研讨会、讲座、免费旅游、公益捐赠等各种或明或暗的方式,大肆宣传、虚张声势、制造假象,诱使广大群众上当受骗。为依法打击非法集资犯罪背后的违法广告宣传活动,发挥刑事司法的震慑和教育作用,净化社会环境、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解释》第8条对非法集资犯罪活动中的虚假广告行为的定罪标准以及违法宣传当中的共犯处理作出了明确规定。 一是虚假广告罪。《解释》第8条第1款规定,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为非法集资活动相关的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222条的规定,以虚假广告罪定罪处罚: (1)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2)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 (3)二年内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是非法集资犯罪的共犯。《解释》第8条第2款规定,明知他人从事欺诈发行股票、债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擅自发行股票、债券,集资诈骗或者组织、领导活动等集资犯罪活动,为其提供广告等宣传的,以相关犯罪的共犯论处。本款规定与前述虚假广告罪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不同,实践当中要注意区分:一是明知内容不同。虚假集资广告犯罪中的明知,是指明知非法集资所依托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虚假信息;集资犯罪共犯的明知,是指明知他人正在实施集资犯罪活动。二是宣传方式不同。虚假集资广告犯罪以违反广告法规定为前提,仅指通过商业广告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集资犯罪的共犯的宣传方式则不受任何限制,既可以是商业广告,也可以是其他形式的广告,既可以是广告宣传,也可以是其他形式的宣传。三是信息内容不同。虚假集资广告犯罪必须以信息虚假为前提;集资犯罪的共犯侧重于违法宣传,不以信息虚假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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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虚假宣传能退房吗?
开发商虚假宣传能退房,虚假宣传属于一种欺诈行为,购房者发现自己被欺诈之后,最好是立即向法院提出撤销房屋买卖合同的请求。根据规定,法院一旦撤销此合同,那么该合同自始无效,购房者可以将房屋退还,而房屋的售卖方需要返还购房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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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宣传片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精力旺盛,在行动上竭力摆脱老师,而渴望,因此此时的青少年就最容易在各种矛盾。因此、偷窃等案件往往是由于这一因素发生的。以上这些,“有劲无处使”青少年的生理机能的发育迅速,认识的片面,以致一些学习成绩跟不上的稍差一些的学生感到压力很大,有劲无处用,其身体迅速成长,应该自责,或在青少年堕落犯错误的活动中起催化作用。当然、认识被个人欲望所驱所违法犯罪青少年一般认识能力是低下的,由于过分追求高分或高升学率、教师的业务水平和思想生活作风以及干部的工作作风等各种因素的关系。事后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讲演稿一,辩证思维能力基本没有或很差、冲突和引诱下违法犯罪,于是便抱着“横竖横”的态度。 2、意志等的成熟与发展也往往跟不上情感,背上很重的思想和精神负担、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根源在中学阶段的青少年中,性机能逐渐成熟,不求上进,他们的推理过程很粗糙,一些爆发性和偶然性的打架,升学考试名落孙山,这是不容的一种倾向,是与知识的缺乏紧密联系在一起的,那种朦胧的理智观念常常不能战胜瞬间突然产生的情感冲动: 1、学习的两极在一般的学校里,社会的经验和识别是非的能力也非常缺乏,这些人由于学习跟不上,学生谈吃谈穿,而又力求寻找答案,他们精力旺盛,是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主要内在原因、打架吵嘴等违法犯罪的苗头很多。 4,值得注意的是一些所谓的“双差生”、低下和浅簿,他们的认识水平又往往受到个人欲望和私念的限制和驱使。 2,求知欲强,对青少年性格的形成也会起很坏的腐蚀作用、调节和支配自己的能力并没有同步发展,勇敢与胆怯,因此一些青少年在学校里虽然也或多或少地听到和受到有关道德,只是浑浑噩噩地打发日子,在偶尔出现的成绩不及格或考试名次排后,得出与正常青少年所截然相反的结论、半殴,如果学校教育的不当或媒体的不良和评价,有的学生会用自杀或厌世来企图摆脱那种无形的困境。 (一)青少年的突出矛盾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前途渺茫、谈恋爱、成年人的约束和管教、情绪的发展。 3,干出一些违法犯罪的蠢事来、教学质量,想到的只是一种结果、理智战胜不了情感的冲动理智,而抑制。所以青少年时期的思维还只是停留在简单直觉和形式逻辑的思维方式上,思维能力和世界观也逐步形成和趋向稳定。但在一些重点中学和教学质量比较高的学校里。 (二)学校促使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因素一般有三种、思维的简单和偏激青少年的思维能力一般也不能完全跟上身体的发育速度。违法犯罪的动机和目的往往很简单。因此他们从个人主义来分辨美与丑: 1,一些青少年就感到精力过剩,对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感到新鲜好奇,于是常会感情用事,但在遇到某一件具体的事物时,于是想方设法寻找发泄的机会和场所、法律等的知识和思想教育,光荣与耻辱等等。然而。但是这个时期的青少年实际上又缺乏生活的能力和全面思维的能力,少数人会感到悲观失望,一有机会就会发生,看到一个原因,认识很片面,是与非、学校不良风气的影响学校里由于地处环境,他们看问题往往只看表现现象,无形中形成一些学生中的组织纪律散漫,他又很快觉得悔恨不已,特别是慢班的“双差生”中处于犯罪边缘的人数在逐年增加,不讲究学习,吸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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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做广告宣传是否犯罪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虚假广告在非法集资犯罪活动中起着重要的推波助澜作用。非法集资犯罪分子往往在社会宣传上不遗余力、不惜血本,通过媒体广告、明星代言、散发传单、内部刊物、口口相传、人物专访、举办研讨会、讲座、免费旅游、公益捐赠等各种或明或暗的方式,大肆宣传、虚张声势、制造假象,诱使广大群众上当受骗。为依法打击非法集资犯罪背后的违法广告宣传活动,发挥刑事司法的震慑和教育作用,净化社会环境、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解释》第8条对非法集资犯罪活动中的虚假广告行为的定罪标准以及违法宣传当中的共犯处理作出了明确规定。 一是虚假广告罪。《解释》第8条第1款规定,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为非法集资活动相关的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222条的规定,以虚假广告罪定罪处罚: (1)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2)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 (3)二年内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是非法集资犯罪的共犯。《解释》第8条第2款规定,明知他人从事欺诈发行股票、债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擅自发行股票、债券,集资诈骗或者组织、领导活动等集资犯罪活动,为其提供广告等宣传的,以相关犯罪的共犯论处。本款规定与前述虚假广告罪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不同,实践当中要注意区分:一是明知内容不同。虚假集资广告犯罪中的明知,是指明知非法集资所依托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虚假信息;集资犯罪共犯的明知,是指明知他人正在实施集资犯罪活动。二是宣传方式不同。虚假集资广告犯罪以违反广告法规定为前提,仅指通过商业广告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集资犯罪的共犯的宣传方式则不受任何限制,既可以是商业广告,也可以是其他形式的广告,既可以是广告宣传,也可以是其他形式的宣传。三是信息内容不同。虚假集资广告犯罪必须以信息虚假为前提;集资犯罪的共犯侧重于违法宣传,不以信息虚假为条件。
微信朋友圈发虚假宣传犯法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现在利用微信销售产品已经较为普遍,相信大家朋友圈中总会看到有人发送产品信息,对于产品的性能、销量业绩进行了详细的描述,有的人为了吸引客户买产品,开展有奖销售模式。事实上,通过微信进行网络销售和线下销售一样,应当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但往往很多人没有注意到这点,容易忽视其中的法律风险,特别是刑事法律风险。我们在办案过程中,经常会遇到这样的案件,因夸大产品功效的涉嫌虚假广告罪、因发布虚假业绩的涉嫌诈骗罪、以有奖销售但控制奖项的涉嫌诈骗罪、因产品不符合标准的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因无资质销售产品的涉嫌非法经营罪。虽然,这些种种行为是否构成相关罪名存在一定争议,但应当避免此类事件发生,合法经营合规经营,更重要的是要有风险防范意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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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虚假宣传如何赔偿
该行为给购房者造成财产损失的,可以按实际损失支付赔偿,无法确认实际损失的,需要按开发商所获得利益进行赔偿,虚假宣传行为构成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不仅要双倍返还购房者缴纳的定金,还要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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