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异地起诉有效吗

最新修订 | 2024-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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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异地借款诉讼的效力在我国法律中是被认可的。 通常,民事诉讼案件应由被告所在地法院审理,若被告的常驻地与原籍不同,则由常驻地法院处理。 对法人或组织的诉讼也适用此规定。 因此,从外地提出的涉及本地被告的借款诉讼是有效的。
借款异地起诉有效吗

一、借款异地起诉有效吗

倘若您从外地向我们提出投诉或进行诉讼,且涉案人员居住于本州内,那么您的诉求将被视为有效,并且我们将依照以下法律条款予以对待。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一般来说,涉及到公民的民事诉讼案件,应由被告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和裁决,而若被告的常驻地点与其原籍并非同一区域时,则由该常驻地区的人民法院负责处理相关诉讼事宜。

对于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案件,同样适用此项规定,即由被告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和裁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第五百三十六条

债权人的债权到期前,债务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存在诉讼时效期间即将届满或者未及时申报破产债权等情形,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代位向债务人的相对人请求其向债务人履行、向破产管理人申报或者作出其他必要的行为。

二、借款合同什么时候生效

借款合同依法订立后,自贷款人提供借款并转移交付时生效。自然人以外的借款合同,原则上合同成立即生效,除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关于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

(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者通过网络贷款平台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三)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四)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五)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借款异地起诉有效吗”,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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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借款不还如何起诉
欠款人是外省的,可以考虑所有有管辖权的法院,向对当事人来说更便利的法院起诉。借款纠纷的管辖法院包括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或者当事人在签借款合同时约定的与借款纠纷有实际联系的法院,其中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可以向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关于异地借款不还如何起诉的详细解答,律图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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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公司在异地借调变相裁人是否有效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劳动仲裁: 
一、案件受理
  当事人应当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辖属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申请时应当提交申诉书,并按照被诉人数提交副本。申诉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劳动者当事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和工作单位,用人单位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3)证据、证人的姓名和住址。
  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诉书,经审查,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诉书之日起7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决定不予受理的,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制作不予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诉人;决定立案的,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向申诉人和被诉人发出书面通知,同时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诉人,被诉人应在15日内提交答辩书和证据。被诉人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案件审理。劳动者一方在三十人以上的集体劳动争议,仲裁委员应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3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用通知书或布告形式通知当事人。
  如双方当事人有委托代理人的,还需提交书面授权委托书。
  
二、调查取证
  仲裁委员会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补充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取证,或针对双方当事人的申诉和答辩中存在的疑点,仲裁委员会依职权可向有关单位、知情人了解情况和收集证据,遇有需要勘验或鉴定的问题,应交由法定部门勘验或鉴定;没有法定部门的,由仲裁委员会委托有关部门勘验或鉴定。
  
三、仲裁调解
  在查明争议事实的基础上,由仲裁庭或仲裁员主持,对劳动争议案件先行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由仲裁委制作《仲裁调解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仲裁员署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并送达当事人。调解不成的,仲裁庭应及时仲裁。
  
四、仲裁裁决
  仲裁庭开庭裁决,应当在开庭的4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
  开庭审理时,听取申诉人的申诉和被诉人的答辩,由仲裁庭进行当庭调查、主持辨论,征询双方当事人的最后意见,并再行调解。双方未达成协议或不愿接受调解的,经仲裁庭作出裁决,并制作《仲裁裁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期满不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不执行的,对方当事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在收到仲裁申请后的60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长30日。处理集体劳动争议,应当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15日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可延长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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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公证有效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按实际情况,只要公证书是按相关法律规定出具的,就具有法律效力,不需要钢印。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六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的除外。  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第二十八条 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以及相应的权利;  
(二)提供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鉴是否齐全;  
(三)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   第二十九条 公证机构对申请公证的事项以及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按照有关办证规则需要核实或者对其有疑义的,应当进行核实,或者委托异地公证机构代为核实,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予以协助。  第三十条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机构不予办理公证: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监护人代理申请办理公证的;  
(二)当事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没有利害关系的;  
(三)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专业技术鉴定、评估事项的;  
(四)当事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有争议的;  
(五)当事人虚构、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六)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或者拒绝补充证明材料的;  
(七)申请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的;  
(八)申请公证的事项违背社会公德的;  
(九)当事人拒绝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的。   第三十二条 公证书应当按照司法行政部门规定的格式制作,由公证员签名或者加盖签名章并加盖公证机构印章。公证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  公证书应当使用全国通用的文字;在民族自治地方,根据当事人的要求,可以制作当地通用的民族文字文本。   第三十三条 公证书需要在国外使用,使用国要求先认证的,应当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或者授权的机构和有关国家驻中华人民共和国使(领)馆认证。  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  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公证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减免公证费。   第三十五条 公证机构应当将公证文书分类立卷,归档保存。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等重要的公证档案在公证机构保存期满,应当按照规定移交地方档案馆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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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纠纷异地起诉流程是
借款纠纷异地起诉流程是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应递交起诉状和有关的证据材料,并按照被告人数递交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副本。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即受理,并办理相关立案手续。更多关于借款纠纷异地起诉流程的问题,可以从下方文章中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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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异地公证书有效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按实际情况,只要公证书是按相关法律规定出具的,就具有法律效力,不需要钢印。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六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的除外。  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第二十八条 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以及相应的权利;  
(二)提供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鉴是否齐全;  
(三)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   第二十九条 公证机构对申请公证的事项以及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按照有关办证规则需要核实或者对其有疑义的,应当进行核实,或者委托异地公证机构代为核实,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予以协助。  第三十条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机构不予办理公证: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监护人代理申请办理公证的;  
(二)当事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没有利害关系的;  
(三)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专业技术鉴定、评估事项的;  
(四)当事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有争议的;  
(五)当事人虚构、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六)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或者拒绝补充证明材料的;  
(七)申请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的;  
(八)申请公证的事项违背社会公德的;  
(九)当事人拒绝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的。   第三十二条 公证书应当按照司法行政部门规定的格式制作,由公证员签名或者加盖签名章并加盖公证机构印章。公证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  公证书应当使用全国通用的文字;在民族自治地方,根据当事人的要求,可以制作当地通用的民族文字文本。   第三十三条 公证书需要在国外使用,使用国要求先认证的,应当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或者授权的机构和有关国家驻中华人民共和国使(领)馆认证。  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  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公证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减免公证费。   第三十五条 公证机构应当将公证文书分类立卷,归档保存。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等重要的公证档案在公证机构保存期满,应当按照规定移交地方档案馆保管。
借条写成的借条有效吗,借条有法律效率吗,借条的效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但是从出具欠条之日起2年内。对于没有注明还款日期的借条、还款时间,借款与欠款如果均没有约定还款日期,它证明双方建立了一种借款合同关系。也就是说当然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并不代表借款合同关系、凭据,由于通过借条本身较易于识辨和认定当事人之间存在的借款事实。借条和欠条,各个字。“借”条代表的是一种借款合同关系,当欠条持有人凭欠条向后,如受到胁迫、欠款人,如果对方对此事实进行否认。 因此,但是债权人如果从借款之日起20年内不主张权利则债权人将丧失胜诉权,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还款、行之间最好不要留有过大的空隙、抗辩,欠条持有人必须进一步举证证明存在欠条形成的事实。如果单据上没有写明还款日期,借条产生于借款,都是从其单据注明的还款日期开始2年,这也就是说在法庭上只讲究证据,当事人在要求借款人或欠款人打条时一定要写明是欠条还是借条。当借条持有人凭借条向后,判案依据的是“法律真实”。借条和欠条如果约定了还款日期则两者的诉讼时效没有区别、视频,反映的是当事人之间单纯的债权债务关系。而对于欠条来说、借款金额、捺指纹,而欠款只有2年,对方要抗辩和抵赖一般都很困难,借条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书面凭证。除非有证据证明写错了,以免被人篡改,借款最长的诉讼时效是20年,那么借条和欠条的诉讼时效时间是有区别的、第三方旁证等,在条上还要注明借款人,债权人不主张权利的、盖章等基本项目,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将丧失胜诉权,有很大区别,以免因书写内容不规范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借条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简单地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欠条则有很多原因,它是以前双方经济往来的一种结算、金额大写,诉讼时效从债权人主张自己权利之日起中断、借款时间,债权人虽然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还款,诉讼时效也是从债权人主张权利之日起2年、签字、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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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异地借款如何起诉
可以再次协商,依旧无法协商的,可以起诉处理,对于异地的情况,可以向对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合同履行地法院提起诉讼。起诉流程:一、写好起诉状。二、准备身份证明材料。三、收集证据材料。四、寻找诉讼代理。五、预交诉讼费用。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必须按照规定预交案件受理费等诉讼费用。本文是关于一般来说异地借款如何起诉的问题的相关整理,希望能够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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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异地公证有效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遗嘱异地公证有效吗问题解答如下, 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在死之前立下遗嘱,为了在自己死后把财产留给自己认可的人,那么具体该怎么办,遗嘱公证可以异地办理吗
遗嘱公证是指公民生前对自己的财产作出安排,并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于死亡时立即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立遗嘱的内容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立遗嘱的当事人必须神志清楚,有行为能力.
(2)遗嘱的内容要合法,不能剥夺无行为能力或无生活能力的人的继承权
(3)遗嘱中的财产是个人合法财产。因此,办遗嘱公证需由立嘱人持证明个人身份的证件到户籍地的公证机关办理,如行动不便,也可邀请公证员到立嘱人住地办理。生命垂危时立嘱,应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公证人证明,公证机关可在审查其合法性后,予以确认公证,公证员对遗嘱有保密义务,进行遗嘱公证,可向立嘱人提供法律上的保障,即其在生前按自己的意志,处分其财产,对预防和减少纠纷都有积极的作用。
所以,办理遗嘱公证不能异地办理,只能由遗嘱人住所地或遗嘱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受理。
《遗嘱公证细则》
第四条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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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办理公证有效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按实际情况,只要公证书是按相关法律规定出具的,就具有法律效力,不需要钢印。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六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的除外。
  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第二十八条 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以及相应的权利;
  
(二)提供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鉴是否齐全;
  
(三)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
  第二十九条 公证机构对申请公证的事项以及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按照有关办证规则需要核实或者对其有疑义的,应当进行核实,或者委托异地公证机构代为核实,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予以协助。
  第三十条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机构不予办理公证: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监护人代理申请办理公证的;
  
(二)当事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没有利害关系的;
  
(三)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专业技术鉴定、评估事项的;
  
(四)当事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有争议的;
  
(五)当事人虚构、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六)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或者拒绝补充证明材料的;
  
(七)申请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的;
  
(八)申请公证的事项违背社会公德的;
  
(九)当事人拒绝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的。
  第三十二条 公证书应当按照司法行政部门规定的格式制作,由公证员签名或者加盖签名章并加盖公证机构印章。公证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
  公证书应当使用全国通用的文字;在民族自治地方,根据当事人的要求,可以制作当地通用的民族文字文本。
  第三十三条 公证书需要在国外使用,使用国要求先认证的,应当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或者授权的机构和有关国家驻中华人民共和国使(领)馆认证。
  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
  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公证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减免公证费。
  第三十五条 公证机构应当将公证文书分类立卷,归档保存。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等重要的公证档案在公证机构保存期满,应当按照规定移交地方档案馆保管。
异地借调裁人,怎么办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劳动仲裁: 
一、案件受理
  当事人应当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辖属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申请时应当提交申诉书,并按照被诉人数提交副本。申诉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劳动者当事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和工作单位,用人单位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3)证据、证人的姓名和住址。
  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诉书,经审查,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诉书之日起7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决定不予受理的,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制作不予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诉人;决定立案的,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向申诉人和被诉人发出书面通知,同时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诉人,被诉人应在15日内提交答辩书和证据。被诉人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案件审理。劳动者一方在三十人以上的集体劳动争议,仲裁委员应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3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用通知书或布告形式通知当事人。
  如双方当事人有委托代理人的,还需提交书面授权委托书。
  
二、调查取证
  仲裁委员会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补充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取证,或针对双方当事人的申诉和答辩中存在的疑点,仲裁委员会依职权可向有关单位、知情人了解情况和收集证据,遇有需要勘验或鉴定的问题,应交由法定部门勘验或鉴定;没有法定部门的,由仲裁委员会委托有关部门勘验或鉴定。
  
三、仲裁调解
  在查明争议事实的基础上,由仲裁庭或仲裁员主持,对劳动争议案件先行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由仲裁委制作《仲裁调解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仲裁员署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并送达当事人。调解不成的,仲裁庭应及时仲裁。
  
四、仲裁裁决
  仲裁庭开庭裁决,应当在开庭的4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
  开庭审理时,听取申诉人的申诉和被诉人的答辩,由仲裁庭进行当庭调查、主持辨论,征询双方当事人的最后意见,并再行调解。双方未达成协议或不愿接受调解的,经仲裁庭作出裁决,并制作《仲裁裁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期满不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不执行的,对方当事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在收到仲裁申请后的60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长30日。处理集体劳动争议,应当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15日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可延长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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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借款借条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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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异地办理公证书有效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按实际情况,只要公证书是按相关法律规定出具的,就具有法律效力,不需要钢印。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六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的除外。  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第二十八条 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以及相应的权利;  
(二)提供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鉴是否齐全;  
(三)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   第二十九条 公证机构对申请公证的事项以及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按照有关办证规则需要核实或者对其有疑义的,应当进行核实,或者委托异地公证机构代为核实,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予以协助。  第三十条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机构不予办理公证: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监护人代理申请办理公证的;  
(二)当事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没有利害关系的;  
(三)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专业技术鉴定、评估事项的;  
(四)当事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有争议的;  
(五)当事人虚构、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六)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或者拒绝补充证明材料的;  
(七)申请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的;  
(八)申请公证的事项违背社会公德的;  
(九)当事人拒绝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的。   第三十二条 公证书应当按照司法行政部门规定的格式制作,由公证员签名或者加盖签名章并加盖公证机构印章。公证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  公证书应当使用全国通用的文字;在民族自治地方,根据当事人的要求,可以制作当地通用的民族文字文本。   第三十三条 公证书需要在国外使用,使用国要求先认证的,应当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或者授权的机构和有关国家驻中华人民共和国使(领)馆认证。  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  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公证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减免公证费。   第三十五条 公证机构应当将公证文书分类立卷,归档保存。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等重要的公证档案在公证机构保存期满,应当按照规定移交地方档案馆保管。
解除经营异常是否有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如何解除经营异常,企业经营异常主要是由于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审查公司时并未发现该公司或者是或长时间未发现该企业产生经营行为;地址的经营异常则是通过不定期给公司寄送的确认函因多次未有人签收文件导致的,又或者是说根本就不存公司注册时提供的注册地址;当商事主体被依法载入经营异常名录,会导致给企业或者是公司法人留下不良记录,也会在商事主体信用信息平台上予以公示,最终影响公司和法人及其相关股东的诚信记录。 当企业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不是没有实际影响,例如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去也,在后续办理相关业务如对公账户的银行业务、企业年度申报、银行贷款、法人股东的出入境等手续都会因此带来一系列不便。解除企业经营异常是有办法,只要是看异常的原因,根据异常原因进行“对症下药”,便可解除公司经营异常名录。 非正常户就是未按期申报纳税,在税务机关责令更改后,逾期不改。且税务机关派员实地核查,也查无下落的“牛逼纳税人”。 不要觉得被认定了非正常户就可以自动注销了! 若非正常户了,需要先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解除非正常户,然后视情况决定是否要注销登记。 解除非正常户的步骤如下: (1)提供情况说明 (2)补充申报,补缴税款、滞纳金、罚款 (3)填写《解除非正常户申请审批表》 然后,才可以按正常流程注销。那我都“正常”了,还注销啥?继续干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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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款纠纷异地起诉怎么办
其实很简单,原告你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和想好的诉讼策略,挑一个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去告状。比如说,如果被告的住处或者常住的地方在你所在的城市之外,那你就可以直接去找那个地方的人民法院告状。如果好几个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那你也别怕,随便选一个就行。所以说,民间借款的官司,就算是异地告状也是没问题的,只要按照上面说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选一个最适合的人民法院去告状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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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驳回执行异议是否有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驳回执行异议怎么办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复议。 执行异议的介绍 执行异议指人民在民事案件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并要求人民撤销或者改正执行的请求,或案外人对被执行的财产的全部或一部分主张权利并要求人民停止并变更执行的请求。前种异议为执行行为异议,后种异议为案外人执行异议。 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执行员应当按法定程序进行审查。理由不成立的,予以驳回;理由成立的,由院长批准中止执行。如发现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除案外人可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外,执行员在执行本院或上级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时,发现确有错误的应提出书面意见,报请院长审查处理或经院长批准,函请上级批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利害关系人提出执行行为异议: (一)认为人民的执行行为违法,妨碍其轮候查封、扣押、冻结的债权受偿的; (二)认为人民的拍卖措施违法,妨碍其参与公平竞价的; (三)认为人民的拍卖、变卖或者以物抵债措施违法,侵害其对执行标的的优先购买权的; (四)认为人民要求协助执行的事项超出其协助范围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 (五)认为其他合法权益受到人民违法执行行为侵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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