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后夫妻只有一套房子怎么分
在离婚过程中,若仅剩唯一一处房产需进行分割,然而经过充分协商仍然无法达成共识时,双方可依法向所属地的法院递交诉状,请求法律帮助法庭将依照具体情况来予以处理。
此类情形主要分为如下三种情况:
(一)双方均主张对该房屋享有所有权并表示愿意通过竞价方式获取房屋所有权的,法官应予准许;
(二)如其中一方确有房屋所有权的主张,法庭会委派专业评估机构对该物业以当前市场价格进行评估,最后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必须承诺会对另一方提供适当的补偿;
(三)假使以上两种情况均未能出现,即双方都未提出对于房地产所有权的主张,经当事人提出需求后,法庭会考虑进行房屋的拍卖或出售交易,所获得的款项将按照双方的贡献比例进行分配。
假如该房屋还没有取得完整的所有权,考虑到法院判决可能引发更多争议,因此法官可能不会直接判房屋的归属问题,而会结合事实情况作出判断,判定由谁优先加以居住使用。
待房产权明确之后,仍存在异议的,当事人可就此另行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六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二、离婚后夫妻共同债务是否还需偿还
离婚后夫妻共同债务当然需要偿还,且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债务不会因为夫妻离婚而消除,所以夫妻离婚了也仍然需要偿还共同债务。
所谓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指下列债务: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离婚后夫妻只有一套房子怎么分”,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