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门打人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最新修订 | 2024-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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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对于在对方家中或其他公共场所实施暴力行为,若经司法鉴定达到轻伤及以上程度,将依法追究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若未构成轻伤,将面对治安处罚,包括拘留五日至十日、罚款二百元至五百元。受害者有权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身心伤害。相关法规旨在维护社会秩序和保护公民权益。
上门打人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一、上门打人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对于在对方家中或其他公共场所实施暴力行为的,倘若经过司法鉴定证实其所造成的损伤达到了轻伤及以上程度,那么将依法对犯罪者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该过程中涉及到的罪名故意伤害罪

而如果受害人未遭受足以构成轻伤的伤害程度,那么施暴方将面对的是治安处罚

关于这项处罚的具体内容如下:

倘若经鉴定为轻微伤情,根据治安管理相关法规,将会按照治安案件进行处理。

在此情况下,受害当事人有权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寻求法律援助,要求加害方对因伤情给自己带来的身心伤害给予相应赔偿。

另外,对于在家中或公开场合任意殴打他人,以及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恶劣行径,相关法规规定应予拘留五日至十日,罚款金额为二百元至五百元之间;若情节相对较轻,也可处以五日以下拘留或罚款五百元的处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上门打人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上门打人的,经鉴定达到轻伤以上的,要追究刑事责任,涉嫌故意伤害罪。未达到轻伤的,要承担治安处罚。具体如下:

属于轻微伤的按治安案件处罚。被害人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支付人身损害赔偿。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第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第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故意打人造成受害者轻伤的话构成故意伤害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通俗的说,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就可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上门打人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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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指公司解散时,为终结现存的财产和其他法律关系,依照法定程序,对公司的财产和债权债务关系进行清理、处分和分配,以了结其债权债务关系,从而剥夺公司法人资格的法律行为。公司除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外,其余原因引起的解散,均须经过清算程序。 1、成立清算组。 2、通知或公告债权人,清算组应当在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 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3、登记债权。债权人申报期债券,应当说明债券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4、制定清算方案,财产处理应依下列顺序安排:第一顺序,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 第二顺序,按第一顺序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公司财产在未按第一顺序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5、确定并实施清算方案。清算组制定的清算方案,应报股东会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确认后,清算组即可按清算方案执行。 6、清算报告。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制作清算报告,其内容大体包括: ⑴公司解散原因及日期; ⑵清算组的组成; ⑶清算的形式; ⑷清算的步骤与安排; ⑸公司债权债务的确认和处理; ⑹清算方案; ⑺清算方案的执行情况; ⑻清算组成员履行职责情况; ⑼其他有必要说明的内容。 7、注销登记并公告。清算结束,应将经股东会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及确认文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公司清算中剩余财产的分公司清算的清偿顺序配,应当遵循以下规则,即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这里所指的剩余财产,是指公司财产按照法定的清偿顺序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未作清偿的不得分配。 公司财产能够清偿公司债务的,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这是公司清算时,公司财产的法定清偿程序,它是根据公司债务的性质,全面衡量其轻重而确定的,与一般的债务清偿顺序是不一样的,应当重视其特点。 公司在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清算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清算日期,清算程序,清算方法,财产作价和清算的依据,债务清偿,剩余财产分配等事项。清算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清算组的成立情况、清算工作的开展、资产及负债情况、债务的处理、剩余财产的分配等。 公司财产的清偿顺序: (1)支付清算费用 (2)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3)缴纳所欠税款 (4)清偿公司债务 (5)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伤残鉴定费用由哪个部门承担?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所有有关司法鉴定的费用都由司法申请鉴定者自行承担。 在一般情况下,有些受害人在向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之前,为准确计算应该得到赔偿的数额,会自行委托鉴定机构对伤残登记进行鉴定。但是到了诉讼阶段以后,肇事方会以属于受害人单方面委托的鉴定结论无效为由进行抗辩。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肇事方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并且交纳鉴定费用的,没有特殊情况,都会准许。但这势必会影响案件的审理进度;并且,由于鉴定费用价格不菲,受害方往往需要为此提前支出一笔钱,最后未必得到接受。 因此建议如果交通事故的受害人认为自己的伤害程度可能构成伤残等级的,可以在向递交诉讼状的同时,申请进行伤残等级鉴定。事后鉴定费用可列入赔偿请求内,依判决决定各方承担责任的大小来承担该鉴定费用。 第八条 涉及财产案件的司法鉴定收费,根据诉讼标的和鉴定标的两者中的较小值,按照标的额比例分段累计收取。具体比例如下: (一)不超过10万元的,按照本办法附件中所列收费标准执行; (二)超过1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收取; (三)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收取; (四)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收取; (五)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4%收取; (六)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2%收取; (七)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收取。 对于标的额较大的,可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 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司法鉴定收费金额上限。 人身伤害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进行伤情鉴定: (一)受伤程度较重,可能构成轻伤以上伤害程度的; (二)被侵害人要求作伤情鉴定的; (三)违法嫌疑人、被侵害人对伤害程度有争议的。
农村土地出让金由哪个部门承担?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土地出让金在房价里已经包含了。 土地出让金是开发商购买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然后在办理两证的时候要交纳契税(一般住宅是房价的2%左右,别墅好象是4%,各个地方不一样)和维修基金(房价的2%左右,各个地方不一样); 在二手房交易中,买家是要交契税(房屋评估价的2%-4%左右),不用再交维修基金了,买家还要交一个土地收益金; 二手房在从办理房产证日期不满5年内卖家要交5%的营业税,其他好象费用就只有工本费等。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只有国有出让土地才允许转让,因此如果你要转让的土地是集体土地,则需要先办理土地征用手续转为国有后才能够转让,因此所产生的土地出让金应有征用土地使用人缴纳。如果已经是国有土地则可以直接转让,但是需达到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当地法规规定允许转让的条件。 已经出让的土地再转让的,卖方应缴纳营业税,买方应缴纳土地交易契税(当然还有其它的比如印花税、手续费等等)。 土地出让金不是简单的地价。对于住宅等项目,采用招标、拍卖、挂牌等的方式,可通过市场定价,土地出让金就是地价。可是对于经济适用房、廉租房、配套房等项目,以及开发园区等工业项目,往往不是依靠完全的市场调节,土地出让金就带有税费的性质,是定价。 土地出让金,顾名思义,它是一个与土地和土地使用权相联系的新范畴,是一个土地财政问题。土地出让金,在宏观调控中具有双重功能:一是调节土地的利用,改进和调整产业结构,包括一二三产业结构、各业内部结构等,制约或促进经济发展;二是土地出让金的分配,作为调整市场经济关系的经济杠杆,调控在国家、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之间合理分配土地收益,调节市场竞争关系等。 土地出让金,实际上就是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若干年限的地租之总和。现行的土地出让金的实质,可概括为它是一个既有累计若干年的地租性质,又有一次性收取的似税非税性质的矛盾复合体。土地出让金具有地租而非税性质。税收是国家作为管理者对纳税人为国家缴纳的经济义务,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土地出让金,将累计若干年地租总和,采取一次性收取,则又似有税收的非租性质。土地出让金自身就是这样一个内在矛盾的复合体。也就是说,土地出让金,似租非租,似税非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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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受轻伤承担什么责任
如果经过法医鉴定为轻伤,要承担刑事责任,同时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伤者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可以要求对方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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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民间借贷利息税由哪个部门承担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企业向个人借款,个人取得的借款利息收入属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按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利息的企业代扣代缴。 个人股东如取得借款利息收入应按规定缴纳营业税(税目金融保险业,税率5%)及附加税费、按“股息、利息、红利所得”项目缴纳个税(税率20%)。 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年利率在24%~36%的民间借贷属于自然债务,如果要提讼,不予保护,但是当事人愿意自动履行,也不反对。 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高利贷属于民间借贷的一种,其借款利率不能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即24%,24%以内的约定利率受到法律保护,而超过24%不超过36%部分的,债务人自行履行债务的,可认为有效,但超过36%的,债务人可强求返还的超过36%部分的利息。 被告为自然人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被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辖区的,各该人民都有管辖权。 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民间借贷纠纷中所谓“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有两种情形:一是出借人所在地,二是借款人所在地。也就是说,当双方当事人就案涉借款是否出借的事项产生纠纷时,借款人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当双方当事人就案涉借款及利息是否返还或支付的事项产生纠纷时,出借人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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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工程税费是由哪个部门承担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合同没约定的,税金由装修公司承担。合同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执行。 工程造价的税金是由施工单位交给什么单位 税金由施工单位交给工程项目当地税务机构的,一般情况下每次拨款都要按比例进行交纳。你的投标的工程造价是包含税金的,每次拨款时很多建设单位直接在拨付款项里面按照税金比例直接给你扣除,然后交当地税务机关;或者拨付给施工单位由施工单位到当地税务机关缴纳,按照当地规定执行的。 工程施工中税费是由建设单位承担还是施工单位承担 按我国的税法体系获得收益的主体依据收益额度进行纳税的。施工单位递交的签证单中的税价是构成其报价总额的一项内容。 1.人工费:是指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 (1)基本工资:是指发放给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 (2)工资性补贴: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物价补贴。 (3)生产工人辅助工资:是指生产工人年有效施工天数以外非作业天数的工资。 (4)职工福利费:是指按规定标准计提的生产工人福利费(根据生产工人工资总额提取)。 (5)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费及修理费,徒工服装补贴,防暑降温费,在有碍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的保健费用等。 (6)企业应承担生产工人的养老金、失业金、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等。 2.材料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的费用。内容包括: (1)材料原价(或供应价格)。 (2)材料运杂费:是指材料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3)运输损耗费:是指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耗。 (4)采购及保管费:是指为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过程中所需要的各项费用。包括: 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仓储损耗。 (5)检验试验费:是指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等费用。不包括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和建设单位对具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检验,对构件做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验试验的费用。 3.施工机械使用费:是指施工机械作业所发生的机械使用费以及机械安拆费和场外运费。 4、其他直接费(在预算上被称为措施费)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工程实体项目的费用。包括内容: (1) 环境保护费:是指施工现场为达到环保部门要求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2) 文明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3)安全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4)临时设施费:是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筑工程施工所必须搭设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等。 (5)夜间施工费:是指因夜间施工所发生的夜班补助费、夜间施工降效、夜间施工照明设备摊销及照明用电等费用。 (6)二次搬运费:是指因施工场地狭小等特殊情况而发生的二次搬运费用。 (7)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是指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场地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个施工地点运至另一个施工地点,所发生的机械进出场运输及转移费用及机械在施工现场进行安装、拆卸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试运转费和安装所需的辅助设施的费用。 (8)混凝土、钢筋混凝土范本及支架费:是指混凝土施工过程中需要的各种钢模板、木模板、支架等的支、拆、运输费用及范本、支架的摊销(或租赁)费用。 (9)脚手架费:是指施工需要的各种脚手架搭、拆、运输费用及脚手架的摊销(或租赁)费用。 (10)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是指竣工验收前,对已完工程及设备进行保护所需费用。 (11)施工排水、降水费:是指为确保工程在正常条件下施工,采取各种排水、降水措施所发生的各种费用。 合同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执行。税金由施工单位交给工程项目当地税务机构的,一般情况下每次拨款都要按比例进行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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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者的侵权责任怎么承担?
打工者的侵权责任需要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当然了,如果是存在职务行为的这种状况的话,那么是由用人单位承担代替的责任,然后劳动者有过错的情况之下,可以向其追责,这是法律所作出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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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高利贷的法律责任由哪些部门承担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校园高利贷的法律责任由谁承担 贷款平台未尽审查义务要担责。 不良校园贷案例的屡屡发生,成为了深陷其中的大学生的噩梦。在承担借款人义务的同时,平台方该履行责任。 利率不得高于银行4倍“目前校园贷违法违规案件主要有两类”,其一是贷款资质的审查过于宽松,部分学生过度借贷;其二是以“裸条”作为担保,无法归还借款就予以公开。 在大学生的借贷行为中,有部分事项需要注意。一是按照目前法律相关规定,民间借贷利率最高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目前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为 4.35%,这也意味着校园贷的“有效”利率应该在 17.4%以内;二是借款公司需要有金融监管部门发放的金融许可证,否则与借款人签订的合同无效。 未尽审查义务视情况担责 出借人必须对借款人需要进行审查,确定其是否为一个合格的借款人;如果未尽到这一义务,则需要承担相应的过失责任。其中,出借方承担的责任要视具体的审查事项与不还款的因果关系之间来界定。“比方说是由于大学生精神方面有问题,但没有审查,出借方承担的责任为100%;而如果是由于个人的消费铺张浪费,则出借方承担10%至20%的责任。” 不良校园贷触及法律红线 不良校园贷触及一些法律红线。其中,出借人违法在网上出售或者公开借款人身份证等个人信息的行为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而出借人将学生的发布到网上,侵犯了学生的隐私权,作为受害者可对发布者主张民事侵权责任。此外,用来作抵押本身就是非法的,这种抵押行为无效。
农村土地出让金由哪个部门来承担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土地出让金在房价里已经包含了。 土地出让金是开发商购买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然后在办理两证的时候要交纳契税(一般住宅是房价的2%左右,别墅好象是4%,各个地方不一样)和维修基金(房价的2%左右,各个地方不一样); 在二手房交易中,买家是要交契税(房屋评估价的2%-4%左右),不用再交维修基金了,买家还要交一个土地收益金; 二手房在从办理房产证日期不满5年内卖家要交5%的营业税,其他好象费用就只有工本费等。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只有国有出让土地才允许转让,因此如果你要转让的土地是集体土地,则需要先办理土地征用手续转为国有后才能够转让,因此所产生的土地出让金应有征用土地使用人缴纳。如果已经是国有土地则可以直接转让,但是需达到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当地法规规定允许转让的条件。 已经出让的土地再转让的,卖方应缴纳营业税,买方应缴纳土地交易契税(当然还有其它的比如印花税、手续费等等)。 土地出让金不是简单的地价。对于住宅等项目,采用招标、拍卖、挂牌等的方式,可通过市场定价,土地出让金就是地价。可是对于经济适用房、廉租房、配套房等项目,以及开发园区等工业项目,往往不是依靠完全的市场调节,土地出让金就带有税费的性质,是定价。 土地出让金,顾名思义,它是一个与土地和土地使用权相联系的新范畴,是一个土地财政问题。土地出让金,在宏观调控中具有双重功能:一是调节土地的利用,改进和调整产业结构,包括一二三产业结构、各业内部结构等,制约或促进经济发展;二是土地出让金的分配,作为调整市场经济关系的经济杠杆,调控在国家、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之间合理分配土地收益,调节市场竞争关系等。 土地出让金,实际上就是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若干年限的地租之总和。现行的土地出让金的实质,可概括为它是一个既有累计若干年的地租性质,又有一次性收取的似税非税性质的矛盾复合体。土地出让金具有地租而非税性质。税收是国家作为管理者对纳税人为国家缴纳的经济义务,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土地出让金,将累计若干年地租总和,采取一次性收取,则又似有税收的非租性质。土地出让金自身就是这样一个内在矛盾的复合体。也就是说,土地出让金,似租非租,似税非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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