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寻衅滋事是什么意思解释一下
寻衅滋事属于一种肆无忌惮地挑衅、毫无理由地对他人进行暴力攻击、侮辱性骚扰以及任意损毁和占有公共财产,或者在公共场所进行肆意喧闹,严重干扰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
这是中国自1979年实施的原《刑法》流氓罪中被分离出的独立罪名之一。
其特征强调了四种具体表现形式:
首先,在没有任何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无端地对他人进行暴力攻击,且情节极其恶劣;
其次,进行追逐、堵截、辱骂或恐吓他人,且情节同样恶劣;
再者,强行索取或者任意损毁和占有他人的公私财物,并且情节较为严重;
最后,在公共场所进行无谓吵闹,导致公共场所秩序遭到严重破坏。
犯罪动因是“耍流氓”,此类人往往寻求刺激感、宣泄情绪、展示自己的强势或个人好勇斗狠,而非蓄谋伤害他人或意图获得非法利益。
若目的包含故意伤害他人或者背后隐藏着非法利益的追求,那么此类行为便可构成故意伤害罪或抢劫罪等其他相关罪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二、寻衅滋事是如何定罪的
寻衅滋事怎么定罪,要根据行为性质而言,行为人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构成寻衅滋事罪: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五)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或者编造虚假信息、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寻衅滋事是什么意思解释一下”,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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