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只有转账记录不知道对方真实信息怎么起诉
倘若您需要在被告所在地区进行诉讼活动,首先应准备下列相关文件资料:
首先,起草详细明确的诉状,其中需清晰记录被告的详细注册信息,亦可委托律师进行起草;同时,需准备一式数份,以供分配给被告的案卷中使用;
其次,收集有效的证据支持您的诉讼请求,包括您的个人身份证明的正本以及副本各一份,所有与被告产生纠纷且有利于您的相关证据以及复印件,以及可能会对您的案件有所帮助的其他证据及其证人列表等;
此外,别忘了携带必要的讼费;最后,到达预设的法庭并向其立案庭提交所有上述准备好的文件与材料,以便开始您的诉讼流程。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正式提起法律诉讼时,必须向受理法院提交正式的起诉状,并且根据被告人数提出相应数量的副本。
若手写起诉状有困难者,亦可选择口头方式进行起诉,只需将此记录于法院笔录之中,并告知被告方即可。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二、只有转账记录是否可以起诉对方
有转账记录能起诉对方。但是仅凭转账记录,不能够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会有败诉的可能。
应当搜集其他能证明存在借贷关系的证据,做好起诉准备。
(1)搜集对方承认借款事实的手机短信、聊天记录、录音录像等。
(2)寻找借钱时,是否有人看到,提供证人和证言。
通过以上证据,提供给法院审查,法官如果认为提交的手机短信、聊天记录、录音录像、证人证言等证据来源合法,内容符合客观事实,证据真实有效,那么对方就须承担还款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只有转账记录不知道对方真实信息怎么起诉”,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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