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取保候审申请人而言,并非必须有人提供担保才可获得批准。
事实上,取保候审的保证方式无论是采取人的担保或是提供保证金作为保证形式,均为合法有效的取保措施之一。
具体来说,当申请人提出取保候审申请时,其有权根据自身情况自由选择上述两项保证方式中的任意一项。
依据我国多项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等部门决定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进行取保候审,应当向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提出合理要求,即要求其提供合适的保证人或者缴纳适当金额的保证金以确保司法程序的顺利实施与推动。
值得注意的是,虽担保人或保证金都被视为有效的取保候审保证方式,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须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制定适用的担保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案件到了检察院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了,不一定就判缓刑的机会大一些。取保候审与缓刑没有直接关系,在检察院被取保候审不一定就判缓刑的机会多。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其本身与案件最终如何判罚,被告是否有罪没有关系。
取保候审,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它通常对犯罪较轻,不需要拘留、逮捕,但需要对其行动自由作一定限制的犯罪嫌疑人采用。
缓刑指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罪犯,在一定期限内附条件地不执行所判刑罚的制度,是对刑罚的暂缓执行,其执行形式为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缓刑不是一种刑罚,而是一种刑罚的执行方式。缓刑与死刑缓期执行是截然不同的概念,需要在认识和运用中加以区别。
假释与缓刑的区别:
假释不同于缓刑。假释在原判刑罚的执行过程中予以适用,缓刑在判决一定刑罚时同时宣告。假释的根据是犯罪人在刑罚执行过程中的悔改表现,缓刑的根据是犯罪情节与判决前的悔改表现。假释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人,缓刑适用于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人。假释是有条件地不执行余刑,缓刑是有条件地不执行原判全部刑罚。在假释考验期内遵守法定条件的,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在缓刑考验期内遵守法定条件的,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检察院取保候审需要人做担保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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