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后实施逃逸行为,若能够及时自首,大多数情况下会在交通肇事逃逸的法定刑事量刑基础上,结合其自首情节而减轻相应罚责。
然而,倘若犯罪性质恶劣,例如致使他人重伤或死亡,或者具有明显主观恶性,如有意逃避法律责任等,即便主动认错亦难逃惩罚。
依据《关于处理自首与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所述,“当机动车驾驶员驾车导致人员伤亡后产生恐惧心理,私下前往警察局告知相关事件,且如实供述所有事实真相,此种情形定义为自首。
尽管可以视为自首行为,但我们仍需综合考虑犯罪者究竟犯下何罪以及损害程度大小方能做出妥善处分。
”因虽您已亲自投案并认定自首,但若未能执行上述规定,故暂时无法给予宽恕,需要进一步评估实际情况再行决定。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交通事故逃逸要承担哪些责任
交通事故逃逸,应承担的责任具体如下:
1、责任认定重。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2、损害赔偿重。
3、行政处罚重。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第2款规定,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司机,不论其造成交通事故后果的大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都将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
4、刑事责任重。根据《刑法》第133条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肇事后逃逸的,属法定的加重情节,伤者因抢救不及时而死亡的可判7年以上有期徒刑。
如果伤者没有死亡,机动车驾驶员为了逃避法律追究,将撞伤者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伤者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严重残废的,则构成了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按《刑法》规定,将会受到更加严厉的处罚。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交通事故逃逸,到公安局自首,到宽大处理吗”,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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