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看守所最长羁押期限是多久
在看守所中,最长期限为拘留14日或37日不等。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安部门对犯罪嫌疑人的拘押拘留期限不得超出一个月。
若在该期间内查实其有犯罪嫌疑并取得有效的证据,则需上报至检察机构批准逮捕;如未能发现确凿证据证实其犯罪行为,则应将其释放。
而由检察院对是否批准逮捕进行审查核准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七日。
在对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之后,进行的侦查羁押期限同样不能超过两个月,倘若案情极为复杂繁琐且经过详尽调查与审理,依然无法得出明确结论,可在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的审批授权下,适度地延长一个月的侦查时限。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看守所最长可以关多久
根据案件的性质不同,看守所最长关押的时间分为5种:
1.一般情况期限为2个月;
2.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关押期限为3个月;
3.对于交通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犯罪案件,经过省级检察院的批准或者决定,关押期限为5个月;
4.可能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经过省级检察院的批准或者决定,关押期限为7个月;
5.特殊原因,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关押期限可以无限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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