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高速公路上不幸导致他人身亡,尽管并不涉及刑事责任的追究,然而仍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关于民事责任方面,考虑到高速公路的特殊性,驾驶员无法完全预见突发状况,故而难以判断其是否存在过失。
而死亡者既然了解到行驶路段为高速公路,理应提前做好应对准备,防范可能发生的意外事件,然而并未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防范,因此亦被视为存在责任。
因此,在通常情况下,驾驶员需负担总损失额的10%至30%左右的责任,而死者自身则须承担超过70%至90%的责任份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高速路上撞挡板车辆受损谁担责?
高速路上撞挡板车辆受损的,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因挡板车一方责任的,则其承担全部责任;挡板车和另一方车均存在过错行为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高速路上撞死人需要承担责任吗”,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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