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罚执行完毕有异议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5-03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4人
专家导读 在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生效判决有疑虑或异议,可向所在地法院和检察院提出申诉。申诉可书面或口头形式,建议记录详细。提交申诉前,需准备申诉状、原判决文书等,并提交新证据或线索。申请法院调查取证也需提供相关线索或材料。
刑罚执行完毕有异议怎么办

一、刑罚执行完毕有异议怎么办

在进行刑事诉讼的过程中,如果当事人对于已经执行完毕且已生效的判决结果存有疑虑或异议,他们有权向所在辖区内的人民法院及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值得注意的是,申诉的方式可以采取书面或口头形式,但建议使用后者时应该做好详细的记录以便日后整理。

在正式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交申诉材料之前,需要提前准备好必要的文件和资料。

首先,需要撰写一份详尽的申诉状,内容应包含:

申诉人的身份信息,有效的联系方式,以及申诉人所申诉事实与理由的具体描述;

其次,需提交原一审二审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原件,包括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作出的驳回申诉通知书、再审决定书、再审判决书、裁定书等所有相关法律文件;

此外如存在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所认定的事实有误,申诉人还需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或线索用于支持申诉请求;

最后,对于需要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案件,也需要提供相关的线索或者材料作为辅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被执行人认为刑罚执行有错误的,可以向执行该刑罚的机关提出申诉。执行该刑罚的机关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复核,并作出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二条被判刑的人在服刑期间是否发现思想上有改变,对他的改过表现和服刑表现是否积极等情况,可以由执行刑罚的机关予以监督,给予表扬和奖励。

《中华人民共和国狱中服刑人员保护法》第十条监狱应当建立和完善服刑人员申诉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接待服刑人员的申诉。监狱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处理服刑人员的申诉。

以上法律依据仅供参考,具体情况还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具体分析。

二、刑罚执行完毕发现漏罪是否构成累犯

刑罚执行完毕发现漏罪不构成累犯。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需要在刑罚执行完毕后犯罪才是累犯,执行前的漏罪不构成累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刑罚执行完毕有异议怎么办”,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3.8k字,预估阅读时间13分钟
浏览全文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434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刑罚执行完毕有异议怎么办
一键咨询
  •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030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424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882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334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325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450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568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41****736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315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720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644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126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660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136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617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刑罚执行完毕有异议怎么办
在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生效判决有疑虑或异议,可向所在地法院和检察院提出申诉。申诉可书面或口头形式,建议记录详细。提交申诉前,需准备申诉状、原判决文书等,并提交新证据或线索。申请法院调查取证也需提供相关线索或材料。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执行完毕后可以提异议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执行完毕后可以提异议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执行员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查。理由不成立的,予以驳回;理由成立的,由院长批准中止执行。如果发现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执行异议,是指在执行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实体权利,向执行提出的意见。提出执行异议是案外人维护自己合法民事权益的一种手段。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应提交书面形式执行异议申请书,同时应当符合下列主要条件:
(1)提出执行异议的时间应当是在执行过程中,即执行程序开始后至执行结束时。
(2)有权提出执行异议的主体只限于案外人。案外人是指执行案件当事人以外的因执行行为而认为自己权利受到侵害的第三人。
(3)异议的理由应是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拥有所有权或者其他能排除执行其他物权(如质押权、抵押权、留置权等)。案外人提出异议的程序执行过程中,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执行庭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审查期间,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执行措施,但不得处分执行标的。经审查认为案外人的提出异议的执行标的物是生效法律文书指定的特定物的,报经院长批准,裁定对该生效法律文书中止执行,按审判监督程序处理。提出异议的执行标的物不是生效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特定物的,经审查认为案外人的提出异议成立的,报经院长批准后,已经采取的执行措施应当裁定立即解除或撤销,并将标的物交还案外人。有时对案外人提出的异议是否成立一时难以确定,案外人已提供有效担保的,可以解除查封、扣押措施。申请执行人坚持继续执行并提供有效担保的,可以继续执行。因提供担保而解除查封扣押或继续执行有错误,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裁定以担保的财产予以赔偿。在执行收集的生效法律文书时,经审查认为案外人的提出异议成立的,执行庭应提出书面意见,报经院长批准后,提请上级处理。
快速解决“其他”问题
当前3434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执行标的物处分完毕,案外人可以提出异议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撤销的,要求撤销执行,将房产执行回转。分歧对本案如何处理存在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故也根本不存在执行回转的问题。综上所述,案外人林某提出的执行异议应予驳回,但可以另案被执行人李某要求赔偿损失,人民法院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终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当然,李某依照合同作为房产代持人,违背约定将房屋用于抵押借款并最终被执行用于还款,造成林某损失,基于房屋登记具有的公信力依法查封,并进行评估拍卖,
第三人徐某基于对登记公信及拍卖的信赖而购买,现已支付了全部房款,且已取得房屋所有权,其属于善意,应当维护,就应当预见到可能由此带来的风险,本案也未执行终结,案外人有权提出执行异议,其证据充分,应当认定其为实际权利人,撤销确权房屋为徐某所有的裁定。故林某此时提出案外人异议不符和法律关于提出时间的要求。
第二,林某在执行完毕后提出案外人异议没有实际意义但因李某尚有其他执行案件债权人存在申请参与分配问题,尚未将房屋拍卖款支付给某银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本案中涉案房屋这一特定标的物已经拍卖完毕并过户,案外人执行异议的目的在于阻止特定标的物的执行,因此这里的执行完毕应理解为对特定标的物执行的具体程序完结,执行过程中,裁定驳回。从文义理解来看,“执行过程中”应指执行开始后至执行终结这段时间。另外,并应当承担这种风险出现后果,林某可根据与李某的《代持房产协议》追究其违约责任,要求李某赔偿损失。此时案外人林某出现,本案执行案款仍在控制中,对已被执行的财产,才涉及执行回转。本案的执行依据是原依法赋予强制执行力的公证债权文书,该文书不存在被撤销的情形,属于执行完毕。执行标的物被处分后所得的款项尚未处理完毕:第一。就本案而言,房屋登记在李某名下,整个执行过程中李某并未提出房屋权属另有其人,也未有其他人提出异议,并不影响原执行标的物已经处理完毕的认定,林某不符和提出案外人异议的时间要件。我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四条规定,而不是该案件所有可执行内容全部执行完毕。解析衷震律师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林某与李某之间关于物权归属的合同约定,即便有公证书的证明也只是在证据效力上证明两人之间的内部合同约定的真实有效性,但依然不得对抗信赖物全登记公示公信的
第三人。林某作为房屋的实际所有人应当谨慎管理自己的财产,却过于信任李某并将房屋登记在李某名下,执行回转。第二种意见认为,并向提出异议,主张该房屋登记权利人李某系代其持有房产,本案房产实际为林某所有,并提供双方的《代持房产协议》及公证书,本案执行标的房屋已经执行完毕,林某不得提出执行异议。至于案外人林某的损失,林某可以追究其违约责任要求赔偿损失
执行标的物的处分完毕案外人怎么提出异议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撤销的,要求撤销执行,将房产执行回转。分歧对本案如何处理存在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故也根本不存在执行回转的问题。综上所述,案外人林某提出的执行异议应予驳回,但可以另案被执行人李某要求赔偿损失,人民法院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终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当然,李某依照合同作为房产代持人,违背约定将房屋用于抵押借款并最终被执行用于还款,造成林某损失,基于房屋登记具有的公信力依法查封,并进行评估拍卖,
第三人徐某基于对登记公信及拍卖的信赖而购买,现已支付了全部房款,且已取得房屋所有权,其属于善意,应当维护,就应当预见到可能由此带来的风险,本案也未执行终结,案外人有权提出执行异议,其证据充分,应当认定其为实际权利人,撤销确权房屋为徐某所有的裁定。故林某此时提出案外人异议不符和法律关于提出时间的要求。
第二,林某在执行完毕后提出案外人异议没有实际意义但因李某尚有其他执行案件债权人存在申请参与分配问题,尚未将房屋拍卖款支付给某银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本案中涉案房屋这一特定标的物已经拍卖完毕并过户,案外人执行异议的目的在于阻止特定标的物的执行,因此这里的执行完毕应理解为对特定标的物执行的具体程序完结,执行过程中,裁定驳回。从文义理解来看,“执行过程中”应指执行开始后至执行终结这段时间。另外,并应当承担这种风险出现后果,林某可根据与李某的《代持房产协议》追究其违约责任,要求李某赔偿损失。此时案外人林某出现,本案执行案款仍在控制中,对已被执行的财产,才涉及执行回转。本案的执行依据是原依法赋予强制执行力的公证债权文书,该文书不存在被撤销的情形,属于执行完毕。执行标的物被处分后所得的款项尚未处理完毕:第一。就本案而言,房屋登记在李某名下,整个执行过程中李某并未提出房屋权属另有其人,也未有其他人提出异议,并不影响原执行标的物已经处理完毕的认定,林某不符和提出案外人异议的时间要件。我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四条规定,而不是该案件所有可执行内容全部执行完毕。解析衷震律师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林某与李某之间关于物权归属的合同约定,即便有公证书的证明也只是在证据效力上证明两人之间的内部合同约定的真实有效性,但依然不得对抗信赖物全登记公示公信的
第三人。林某作为房屋的实际所有人应当谨慎管理自己的财产,却过于信任李某并将房屋登记在李某名下,执行回转。第二种意见认为,并向提出异议,主张该房屋登记权利人李某系代其持有房产,本案房产实际为林某所有,并提供双方的《代持房产协议》及公证书,本案执行标的房屋已经执行完毕,林某不得提出执行异议。至于案外人林某的损失,林某可以追究其违约责任要求赔偿损失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缓刑执行完毕视为刑罚执行完毕吗?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缓刑执行完毕视为刑罚执行完毕吗?相关的法律规定。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执行标的物处分完毕后案外人怎样提出异议
[律师回复] 对于执行标的物处分完毕后案外人怎样提出异议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撤销的,要求撤销执行,将房产执行回转。分歧对本案如何处理存在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故也根本不存在执行回转的问题。综上所述,案外人林某提出的执行异议应予驳回,但可以另案被执行人李某要求赔偿损失,人民法院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终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当然,李某依照合同作为房产代持人,违背约定将房屋用于抵押借款并最终被执行用于还款,造成林某损失,基于房屋登记具有的公信力依法查封,并进行评估拍卖,
第三人徐某基于对登记公信及拍卖的信赖而购买,现已支付了全部房款,且已取得房屋所有权,其属于善意,应当维护,就应当预见到可能由此带来的风险,本案也未执行终结,案外人有权提出执行异议,其证据充分,应当认定其为实际权利人,撤销确权房屋为徐某所有的裁定。故林某此时提出案外人异议不符和法律关于提出时间的要求。
第二,林某在执行完毕后提出案外人异议没有实际意义但因李某尚有其他执行案件债权人存在申请参与分配问题,尚未将房屋拍卖款支付给某银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本案中涉案房屋这一特定标的物已经拍卖完毕并过户,案外人执行异议的目的在于阻止特定标的物的执行,因此这里的执行完毕应理解为对特定标的物执行的具体程序完结,执行过程中,裁定驳回。从文义理解来看,“执行过程中”应指执行开始后至执行终结这段时间。另外,并应当承担这种风险出现后果,林某可根据与李某的《代持房产协议》追究其违约责任,要求李某赔偿损失。此时案外人林某出现,本案执行案款仍在控制中,对已被执行的财产,才涉及执行回转。本案的执行依据是原依法赋予强制执行力的公证债权文书,该文书不存在被撤销的情形,属于执行完毕。执行标的物被处分后所得的款项尚未处理完毕:第一。就本案而言,房屋登记在李某名下,整个执行过程中李某并未提出房屋权属另有其人,也未有其他人提出异议,并不影响原执行标的物已经处理完毕的认定,林某不符和提出案外人异议的时间要件。我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四条规定,而不是该案件所有可执行内容全部执行完毕。解析衷震律师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林某与李某之间关于物权归属的合同约定,即便有公证书的证明也只是在证据效力上证明两人之间的内部合同约定的真实有效性,但依然不得对抗信赖物全登记公示公信的
第三人。林某作为房屋的实际所有人应当谨慎管理自己的财产,却过于信任李某并将房屋登记在李某名下,执行回转。第二种意见认为,并向提出异议,主张该房屋登记权利人李某系代其持有房产,本案房产实际为林某所有,并提供双方的《代持房产协议》及公证书,本案执行标的房屋已经执行完毕,林某不得提出执行异议。至于案外人林某的损失,林某可以追究其违约责任要求赔偿损失
快速解决“其他”问题
当前3434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执行标的物被执行人处分完毕,案外人可以提出异议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撤销的,要求撤销执行,将房产执行回转。分歧对本案如何处理存在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故也根本不存在执行回转的问题。综上所述,案外人林某提出的执行异议应予驳回,但可以另案被执行人李某要求赔偿损失,人民法院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终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当然,李某依照合同作为房产代持人,违背约定将房屋用于抵押借款并最终被执行用于还款,造成林某损失,基于房屋登记具有的公信力依法查封,并进行评估拍卖,
第三人徐某基于对登记公信及拍卖的信赖而购买,现已支付了全部房款,且已取得房屋所有权,其属于善意,应当维护,就应当预见到可能由此带来的风险,本案也未执行终结,案外人有权提出执行异议,其证据充分,应当认定其为实际权利人,撤销确权房屋为徐某所有的裁定。故林某此时提出案外人异议不符和法律关于提出时间的要求。
第二,林某在执行完毕后提出案外人异议没有实际意义但因李某尚有其他执行案件债权人存在申请参与分配问题,尚未将房屋拍卖款支付给某银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本案中涉案房屋这一特定标的物已经拍卖完毕并过户,案外人执行异议的目的在于阻止特定标的物的执行,因此这里的执行完毕应理解为对特定标的物执行的具体程序完结,执行过程中,裁定驳回。从文义理解来看,“执行过程中”应指执行开始后至执行终结这段时间。另外,并应当承担这种风险出现后果,林某可根据与李某的《代持房产协议》追究其违约责任,要求李某赔偿损失。此时案外人林某出现,本案执行案款仍在控制中,对已被执行的财产,才涉及执行回转。本案的执行依据是原依法赋予强制执行力的公证债权文书,该文书不存在被撤销的情形,属于执行完毕。执行标的物被处分后所得的款项尚未处理完毕:第一。就本案而言,房屋登记在李某名下,整个执行过程中李某并未提出房屋权属另有其人,也未有其他人提出异议,并不影响原执行标的物已经处理完毕的认定,林某不符和提出案外人异议的时间要件。我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四条规定,而不是该案件所有可执行内容全部执行完毕。解析衷震律师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林某与李某之间关于物权归属的合同约定,即便有公证书的证明也只是在证据效力上证明两人之间的内部合同约定的真实有效性,但依然不得对抗信赖物全登记公示公信的
第三人。林某作为房屋的实际所有人应当谨慎管理自己的财产,却过于信任李某并将房屋登记在李某名下,执行回转。第二种意见认为,并向提出异议,主张该房屋登记权利人李某系代其持有房产,本案房产实际为林某所有,并提供双方的《代持房产协议》及公证书,本案执行标的房屋已经执行完毕,林某不得提出执行异议。至于案外人林某的损失,林某可以追究其违约责任要求赔偿损失
法院执行标的物处分完毕案外人能否提出异议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撤销的,要求撤销执行,将房产执行回转。分歧对本案如何处理存在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故也根本不存在执行回转的问题。综上所述,案外人林某提出的执行异议应予驳回,但可以另案被执行人李某要求赔偿损失,人民法院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终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当然,李某依照合同作为房产代持人,违背约定将房屋用于抵押借款并最终被执行用于还款,造成林某损失,基于房屋登记具有的公信力依法查封,并进行评估拍卖,
第三人徐某基于对登记公信及拍卖的信赖而购买,现已支付了全部房款,且已取得房屋所有权,其属于善意,应当维护,就应当预见到可能由此带来的风险,本案也未执行终结,案外人有权提出执行异议,其证据充分,应当认定其为实际权利人,撤销确权房屋为徐某所有的裁定。故林某此时提出案外人异议不符和法律关于提出时间的要求。
第二,林某在执行完毕后提出案外人异议没有实际意义但因李某尚有其他执行案件债权人存在申请参与分配问题,尚未将房屋拍卖款支付给某银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本案中涉案房屋这一特定标的物已经拍卖完毕并过户,案外人执行异议的目的在于阻止特定标的物的执行,因此这里的执行完毕应理解为对特定标的物执行的具体程序完结,执行过程中,裁定驳回。从文义理解来看,“执行过程中”应指执行开始后至执行终结这段时间。另外,并应当承担这种风险出现后果,林某可根据与李某的《代持房产协议》追究其违约责任,要求李某赔偿损失。此时案外人林某出现,本案执行案款仍在控制中,对已被执行的财产,才涉及执行回转。本案的执行依据是原依法赋予强制执行力的公证债权文书,该文书不存在被撤销的情形,属于执行完毕。执行标的物被处分后所得的款项尚未处理完毕:第一。就本案而言,房屋登记在李某名下,整个执行过程中李某并未提出房屋权属另有其人,也未有其他人提出异议,并不影响原执行标的物已经处理完毕的认定,林某不符和提出案外人异议的时间要件。我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四条规定,而不是该案件所有可执行内容全部执行完毕。解析衷震律师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林某与李某之间关于物权归属的合同约定,即便有公证书的证明也只是在证据效力上证明两人之间的内部合同约定的真实有效性,但依然不得对抗信赖物全登记公示公信的
第三人。林某作为房屋的实际所有人应当谨慎管理自己的财产,却过于信任李某并将房屋登记在李某名下,执行回转。第二种意见认为,并向提出异议,主张该房屋登记权利人李某系代其持有房产,本案房产实际为林某所有,并提供双方的《代持房产协议》及公证书,本案执行标的房屋已经执行完毕,林某不得提出执行异议。至于案外人林某的损失,林某可以追究其违约责任要求赔偿损失
执行标的物的处分完毕后案外人怎样提出异议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撤销的,要求撤销执行,将房产执行回转。分歧对本案如何处理存在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故也根本不存在执行回转的问题。综上所述,案外人林某提出的执行异议应予驳回,但可以另案被执行人李某要求赔偿损失,人民法院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终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当然,李某依照合同作为房产代持人,违背约定将房屋用于抵押借款并最终被执行用于还款,造成林某损失,基于房屋登记具有的公信力依法查封,并进行评估拍卖,
第三人徐某基于对登记公信及拍卖的信赖而购买,现已支付了全部房款,且已取得房屋所有权,其属于善意,应当维护,就应当预见到可能由此带来的风险,本案也未执行终结,案外人有权提出执行异议,其证据充分,应当认定其为实际权利人,撤销确权房屋为徐某所有的裁定。故林某此时提出案外人异议不符和法律关于提出时间的要求。
第二,林某在执行完毕后提出案外人异议没有实际意义但因李某尚有其他执行案件债权人存在申请参与分配问题,尚未将房屋拍卖款支付给某银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本案中涉案房屋这一特定标的物已经拍卖完毕并过户,案外人执行异议的目的在于阻止特定标的物的执行,因此这里的执行完毕应理解为对特定标的物执行的具体程序完结,执行过程中,裁定驳回。从文义理解来看,“执行过程中”应指执行开始后至执行终结这段时间。另外,并应当承担这种风险出现后果,林某可根据与李某的《代持房产协议》追究其违约责任,要求李某赔偿损失。此时案外人林某出现,本案执行案款仍在控制中,对已被执行的财产,才涉及执行回转。本案的执行依据是原依法赋予强制执行力的公证债权文书,该文书不存在被撤销的情形,属于执行完毕。执行标的物被处分后所得的款项尚未处理完毕:第一。就本案而言,房屋登记在李某名下,整个执行过程中李某并未提出房屋权属另有其人,也未有其他人提出异议,并不影响原执行标的物已经处理完毕的认定,林某不符和提出案外人异议的时间要件。我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四条规定,而不是该案件所有可执行内容全部执行完毕。解析衷震律师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林某与李某之间关于物权归属的合同约定,即便有公证书的证明也只是在证据效力上证明两人之间的内部合同约定的真实有效性,但依然不得对抗信赖物全登记公示公信的
第三人。林某作为房屋的实际所有人应当谨慎管理自己的财产,却过于信任李某并将房屋登记在李某名下,执行回转。第二种意见认为,并向提出异议,主张该房屋登记权利人李某系代其持有房产,本案房产实际为林某所有,并提供双方的《代持房产协议》及公证书,本案执行标的房屋已经执行完毕,林某不得提出执行异议。至于案外人林某的损失,林某可以追究其违约责任要求赔偿损失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434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缓刑执行完毕视为刑罚执行完毕吗?
意味着刑罚已经执行完毕了。一般来说如果被判处相应有期徒刑的犯罪嫌疑人在符合可以申请缓刑的条件下,只需要在缓刑期间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去执行,那么缓刑执行完毕就视为该刑罚已经完毕了。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执行异议,执行异议有哪些程序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提出执行异议的程序 1、提出执行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而提出异议的,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之前提出,但对终结执行措施提出异议的除外。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指向的执行标的执行终结之前提出;执行标的由当事人受让的,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之前提出。 2、审查。人民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执行异议需要提交的材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异议人提出执行异议,应当向人民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具体的异议或者复议请求、事实、理由等内容,并附下列材料: (1)异议人的身份证明; (2)相关证据材料; (3)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 提出执行异议的期限 (1)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而提出异议的,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之前提出,但对终结执行措施提出异议的除外。 (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指向的执行标的执行终结之前提出;执行标的由当事人受让的,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之前提出。 提出执行异议必须符合三个条件: 第一,有权提出执行异议的主体必须是案外人,而不能是当事人。在执行中,执行申请人和被申请执行人也可能会对执行有不同意见,但这不是执行异议。如果执行申请人和被申请执行人认为执行根据确有错误,可以向执行人员反映,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予以解决。 第二,必须是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自己的权利。如果案外人仅仅是对的执行工作提出自己的意见或者建议,这不是执行异议。 第三,执行异议必须在执行程序结束之前提出,如果执行程序已经结束,案外人再提异议的,则属于新的争议,应通过新的诉讼程序解决,而不能作为执行异议处理。 提出异议,一般应由案外人以书面形式提出,书写确有困难的,也可以口头提出,由书记员记录在案,但要说明对执行标的主张自己权利的理由,并提供必需的证据。 对执行异议的处理结果: 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了异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8条的规定,执行人员依照法定程序进行认真审查后,一般将作出这样三种处理: 第一,予以驳回 执行异议没有理由、不符合条件的,应通知驳回,继续执行。案外人虽然提出了执行异议,但却没有提供必要的理由和证据,执行人员在进行必要的调查以后也没有收集到能证明执行异议成立的证据,即应认为执行异议理由不成立,予以驳回。驳回的形式一般视情况而定。以口头形式提出执行异议的,执行人员可以用口头形式予以驳回;以书面形式提出执行异议的,人民即应发出书面通知予以驳回。 第二,中止执行 执行异议确有理由、符合条件的,执行人员应报请院长批准后中止执行。但中止执行仅限于案外人提出异议部分的财产范围,对被申请执行人的其他财产则不应中止执行。中止执行程序的,由合议庭审查或者由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如果认为人民制作的法律文书确有错误,依审判监督程序再审;如果执行根据是其他机关制作的法律文书,可以通知有关制作单位审查处理。 第三,进行再审 对发现判决、裁定确有错误需要再审的,人民应另行组成合议庭,案外人有权申请参加诉讼。若审理后认为案外人提出异议的理由不能成立的,人民应重新恢复执行,用书面通知驳回案外人的异议;反之,则变更裁判。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缓刑执行完毕是不是刑罚执行完毕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缓刑执行完毕是不是刑罚执行完毕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法院执行异议执行异议能否停止执行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执行异议能否停止执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条 当事人不服驳回不予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申请的裁定的,可以自收到裁定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原裁定,不予执行该公证债权文书;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复议申请。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二、提出执行异议的条件 提出执行异议必须符合三个条件: 第一,有权提出执行异议的主体必须是案外人,而不能是当事人。在执行中,执行申请人和被申请执行人也可能会对执行有不同意见,但这不是执行异议。如果执行申请人和被申请执行人认为执行根据确有错误,可以向执行人员反映,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予以解决。 第二,必须是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自己的权利。如果案外人仅仅是对的执行工作提出自己的意见或者建议,这不是执行异议。 第三,执行异议必须在执行程序结束之前提出,如果执行程序已经结束,案外人再提异议的,则属于新的争议,应通过新的诉讼程序解决,而不能作为执行异议处理。 提出异议,一般应由案外人以书面形式提出,书写确有困难的,也可以口头提出,由书记员记录在案,但要说明对执行标的主张自己权利的理由,并提供必需的证据。 三、执行异议处理结果 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了异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7条的规定,执行人员依照法定程序进行认真审查后,一般将作出这样三种处理: 第一,予以驳回 执行异议没有理由、不符合条件的,应通知驳回,继续执行。案外人虽然提出了执行异议,但却没有提供必要的理由和证据,执行人员在进行必要的调查以后也没有收集到能证明执行异议成立的证据,即应认为执行异议理由不成立,予以驳回。驳回的形式一般视情况而定。以口头形式提出执行异议的,执行人员可以用口头形式予以驳回;以书面形式提出执行异议的,人民即应发出书面通知予以驳回。 第二,中止执行 执行异议确有理由、符合条件的,执行人员应报请院长批准后中止执行。但中止执行仅限于案外人提出异议部分的财产范围,对被申请执行人的其他财产则不应中止执行。中止执行程序的,由合议庭审查或者由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如果认为人民制作的法律文书确有错误,依审判监督程序再审;如果执行根据是其他机关制作的法律文书,可以通知有关制作单位审查处理。 第三,进行再审 对发现判决、裁定确有错误需要再审的,人民应另行组成合议庭,案外人有权申请参加诉讼。若审理后认为案外人提出异议的理由不能成立的,人民应重新恢复执行,用书面通知驳回案外人的异议;反之,则变更裁判。
快速解决“其他”问题
当前3434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离婚协议是财产分割完毕还是分割完毕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如何理解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已分割完毕 1、夫妻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5)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6)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7)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要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8)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9)离婚时一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10)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2、在离婚协议中标明“财产已分割完毕”的,应当如何理解 双方在对房屋、存款等财产的归属约定后,往往在结尾加上一句“财产已分割完毕”,该表述应当理解为系针对前述财产,双方已经不具有异议,而不能进行扩大解释理解。 3、在离婚协议中写上“财产已分割完毕”,就不能再分割财产了吗 不是,如果发现对方有隐藏财产等行为的,在诉讼时效内,仍然有权主张分割。 4、离婚后发现对方隐匿的财产该怎么办 (1)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不分或少分。 (2)离婚后,另一方发现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夫妻共同财产,或一方伪造债务的,可以向人民提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申请复议,执行异议复议,执行异议怎么提交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异议人对不予受理或者驳回申请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复议。 相关知识:提出执行异议必须符合三个条件: 第一,有权提出执行异议的主体必须是案外人,而不能是当事人。在执行中,执行申请人和被申请执行人也可能会对执行有不同意见,但这不是执行异议。如果执行申请人和被申请执行人认为执行根据确有错误,可以向执行人员反映,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予以解决。 第二,必须是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自己的权利。如果案外人仅仅是对的执行工作提出自己的意见或者建议,这不是执行异议。 第三,执行异议必须在执行程序结束之前提出,如果执行程序已经结束,案外人再提异议的,则属于新的争议,应通过新的诉讼程序解决,而不能作为执行异议处理。 提出异议,一般应由案外人以书面形式提出,书写确有困难的,也可以口头提出,由书记员记录在案,但要说明对执行标的主张自己权利的理由,并提供必需的证据。 对执行异议的处理结果: 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了异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7条的规定,执行人员依照法定程序进行认真审查后,一般将作出这样三种处理: 第一,予以驳回 执行异议没有理由、不符合条件的,应通知驳回,继续执行。案外人虽然提出了执行异议,但却没有提供必要的理由和证据,执行人员在进行必要的调查以后也没有收集到能证明执行异议成立的证据,即应认为执行异议理由不成立,予以驳回。驳回的形式一般视情况而定。以口头形式提出执行异议的,执行人员可以用口头形式予以驳回;以书面形式提出执行异议的,人民即应发出书面通知予以驳回。 第二,中止执行 执行异议确有理由、符合条件的,执行人员应报请院长批准后中止执行。但中止执行仅限于案外人提出异议部分的财产范围,对被申请执行人的其他财产则不应中止执行。中止执行程序的,由合议庭审查或者由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如果认为人民制作的法律文书确有错误,依审判监督程序再审;如果执行根据是其他机关制作的法律文书,可以通知有关制作单位审查处理。 第三,进行再审 对发现判决、裁定确有错误需要再审的,人民应另行组成合议庭,案外人有权申请参加诉讼。若审理后认为案外人提出异议的理由不能成立的,人民应重新恢复执行,用书面通知驳回案外人的异议;反之,则变更裁判。
执行书面异议,如何提出执行异议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书面执行异议怎么提 异议人提出执行异议或者复议申请人申请复议,应当向人民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具体的异议或者复议请求、事实、理由等内容,并附下列材料: (一)异议人或者复议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二)相关证据材料; (三)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 执行异议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或者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条件的,人民应当在三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三日内通知异议人和相关当事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立案后发现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驳回申请。 执行异议申请材料不齐备的,人民应当一次性告知异议人在三日内补足,逾期未补足的,不予受理。 异议人对不予受理或者驳回申请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裁定撤销原裁定,指令执行立案或者对执行异议进行审查。 执行收到执行异议后三日内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受理裁定,或者受理后无正当理由超过法定期限不作出异议裁定的,异议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提出异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理由成立的,应当指令执行在三日内立案或者在十五日内作出异议裁定。 执行案件被指定执行、提级执行、委托执行后,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原执行的执行行为提出异议的,由提出异议时负责该案件执行的人民法院审查处理;受指定或者受委托的人民是原执行的下级人民的,仍由原执行审查处理。 执行案件被指定执行、提级执行、委托执行后,案外人对原执行的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参照前款规定处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利害关系人提出执行行为异议: (一)认为人民的执行行为违法,妨碍其轮候查封、扣押、冻结的债权受偿的; (二)认为人民的拍卖措施违法,妨碍其参与公平竞价的; (三)认为人民的拍卖、变卖或者以物抵债措施违法,侵害其对执行标的的优先购买权的; (四)认为人民要求协助执行的事项超出其协助范围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 (五)认为其他合法权益受到人民违法执行行为侵害的。 执行异议指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讼。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434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缓刑执行完毕是代表刑罚执行完毕了吗
缓刑执行完毕就代表刑罚执行完毕了,因为缓刑执行完毕之后,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且司法机关会公开予以宣告。但是,在缓刑执行期间如果有任何违反国家法律制度的行为的话,罪犯就必须要执行原判的刑罚了,在缓刑执行期间,人身自由只是相对的受到限制。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刑事处罚辩护 > 刑罚执行完毕有异议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