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去世后共有房产如何处理

最新修订 | 2024-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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卞晓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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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夫妻一方去世后,需明确房产属性,再分割。若无遗嘱或遗赠协议,则按民法典规定,先将夫妻共有财产中的一半分出为生存配偶所有,其余为被继承人的遗产。若无遗嘱或协议排除房产分配,则按法定继承顺序分配,近亲共同享有继承权。
夫妻一方去世后共有房产如何处理

一、夫妻一方去世后共有房产如何处理

在任何一方配偶离世之后,无论该房产是否已经办理了离婚手续,都必须首先明确其财产属性,即判定该房产应属双方共有财产还是个人财产。在识别财产属性的基础之上,接下来需要进行的步骤便是分割。关于如何分割共有财产,根据民法典的相关条款,除有特别约定以外,遗产分割需遵循以下两项原则:

首先,将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中属于配偶的那部分,即一半份额分离出来,作为配偶个人财产;

其次,剩余部分即其他财产的一半,便构成被继承人的个人遗产。因此,对于夫妻共有房产来说,实际上有一半已自动成为生存者的私人财产,另一半才被列入遗产范围内进行分割。

在以上法律规定的基础上,还有一种情况会延伸出来。那就是在配偶过世前,有意留下了遗嘱或是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针对此类情形,就应该进一步参考并依照这些条款对房产进行处理。

然而,如果并无遗嘱、遗赠扶养协议,又或者是出现遗嘱或协议exclude了房产分配,那么此刻就需要按照法规以及物理惯例的既定顺序及规则,以法定继承的方式对房产加以分配。换言之,在这个过程中,属于已故配偶的个人房产部分将纳入法定继承范围,依法由他们的配偶、子女和父母等近亲共同享有继承权

根据2021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

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二、夫妻一方去世后怎么分房产

夫妻一方去世房产可以立遗嘱归另一方。房产归另一方需要生前立有遗嘱,其房产由其配偶继承。

如果过世一方生前未立遗嘱,则过世一方的房产份额需要按规定进行继承,如果过世一方还有子女或父母等继承人,继承人有权利继承相应的份额,夫妻一方去世房产不全归另一方。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

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夫妻一方去世后共有房产如何处理”,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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