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子停在路边被撞是谁的责任
在道路旁停车所致碰撞责任分担问题需要依据具体情形进行深入剖析:
首先,如果被撞击的车辆是在指定的公共停车泊位之内按照规范正常停定,无需负有任何法律责任;
其次,若是该被撞车辆由于车辆故障或其他特殊原因,不得不暂时停放在停车泊位之外的区域,并且已经在来车方向设置了显著的警示标识,那么此类情况下,被撞车辆亦无需自责;
再者,若被撞车辆未经允许、擅自在停车泊位之外违规停车,同时亦未在来车方向设置警示标志,则被撞一方就需承担次要的法律责任;
最后,倘若意外发生后涉及到肇事人逃逸的问题,此时的逃逸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但如果有充分证据证实对方当事人也存在过错,那么其法律责任可得以适当减轻。关于汽车不当停车的常见几种情况包括:
第一种,机动车除了依法施划的停车泊位之外,在人行道上乱停乱放,严重阻碍其他车辆及行人的出入;
第二种,在道路上临时停车,也是对其他车辆和行人人行造成严重干扰;
第三种,在设置有禁止停车标识、标记以及标志、标线的路段,机动车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或者人行横道、施工地带等地停车;
第四种,在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转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狭窄道路、桥梁、陡峭坡度隧道等地,以及这些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机动车随意停车;
第五种,公交车站、急救中心、加油站、消火栓或者消防队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上述设施之外的机动车违法停车;
第六种,机动车位于道路侧面的停车位置未能紧密贴近道路右侧,从而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过;
第七种,城市公交车在站点外的路段停车上下旅客,给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带来极大不便;
第八种,当机动车在道路上遇到故障无法移动时,没有打开危险报警闪光灯,没有在来车方向按照规定的距离放置警告标志;
第九种,机动车不当停放,导致司机和乘客开车门或下车门时妨害其他车辆和行人的交通通行;
第十种,对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的道路交通事故,不按快速处理程序处理,没有及时撤离现场,进而与其他车辆发生进一步碰撞事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六条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第五十七条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二、车子停在路边被撞责任如何去划分
车停路边被撞的责任,要看具体情况。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司机临时停车应选择适合的地方;
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停车后要开启警示车灯,并在车尾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否则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
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车子停在路边被撞是谁的责任”,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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