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腰椎压缩性骨折没有达到三分之一意外险怎么赔付
倘若骨折病情并未达到非常严重的程度,尚未构成伤残,根据之前约定好的保险条款规定,此类状况所引发的相关医疗费用,您通常有权利要求获得报销,然而,赔偿金额还需减去免赔额之后再按比例予以支付,可能在80%-100%之间浮动,但是这仅供参考,实际的报销比例还得依据保险合同中的详细约定来定夺。
值得特别提醒的是,如果您在治疗过程中仅仅处理了普通门诊的问题,那就还需要进一步确定该意外险产品是否针对意外门诊负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赔偿义务人请求以定期金方式给付残疾赔偿金、辅助器具费的,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赔偿义务人的给付能力和提供担保的情况,确定以定期金方式给付相关费用。但是,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已经发生的费用、死亡赔偿金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应当一次性给付。
二、腰椎压缩性骨折工伤赔偿标准
1、腰椎骨折的赔偿需要经过伤残等级鉴定后,按照不同对应的伤残等级进行赔偿。
2、腰椎或者是腰椎的一个椎体的三分之一以上的压缩性骨折属于十级伤残腰椎或者是腰椎有一个椎体的粉碎性骨折属于九级伤残,腰椎两个椎体上的压缩性骨折属于八级伤残。
3、各个级别的伤残等级对应的赔偿标准是不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腰椎压缩性骨折没有达到三分之一意外险怎么赔付”,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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