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满一年年假几天,指在哪个公司
本公司员工在职业生涯中累积工作时间满1年之后,每年将享受年假共计5天,具体规则如下所述:
1.若员工累积工作年限在1至10年内,则其年假为5天;
2.如果员工累积工作时间达到了10年但不足20年,那么他/她的年假将会增加到10天;
3.对于累计工作时间超过20年的员工来说,他们有权享受15天的年假福利;
4.公司会根据生产和日常工作的实际需求以及员工个人的意愿,整合协调地安排员工的年假休息;
5.绝大多数员工的年假都可以在同一个年度内集中或分阶段安排完成,但是一般不会跨越多个年度;
6.若由于公司的生产特性或者特定的工作需求,确实有必要跨度一个年度来安排员工的年假,是完全可行的;
7.如若公司的确因为事务繁重而无法保证员工的既定年假,经过员工本人的理解同意,可不进行安排。未使用的年假天数算在内,公司根据员工每天的工资结算,以3倍的金额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给员工。
此外,还有以下几种特殊情况员工不享有当年度的年假:
1.带薪寒暑假已经充分满足了员工的实际假期需求,年假不足以覆盖此时的假期;2.当员工因为个人原因申请了累计长达20天的请假并且得到了公司的批准,没有扣除他/她的工资;3.对于工作期限恰巧在1至10年之间的员工,如果其申请病假累计达到了两个月以上;4.对于工作期限在10年至20年之间的员工,如果其申请病假累计达到三个月以上;5.对于工作期限满20年的员工,如果其申请病假累计四个月以上。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工作满一年年假几天,指在哪个公司”,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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