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制度作为一项性质为刑事案件临时性的强制性措施,要求被告方需提供适当的保证人和交纳相应金额的保证金,此外还须递交具结保证书,表明自身不会逃离或者故意干扰调查工作的进行,并且必须服从传讯到达指定地点。应当强调的是,取保候审这一行为本身与犯罪记录并无直接关联,因而在其过程中并不会产生所谓的“案底”。在法律学领域,案底常以犯罪记录之名被提及。倘若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告人终究被法院判定有罪,那么判决结果将会被记录下来成为案底。
然而,假设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出现新的犯罪行为,且在期限届满后得到解除,那么通常情况下便不会产生任何形式上的案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是否需要有供担保人
取保候审,是指侦查、起诉和审判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被刑事追诉而又未被刑事羁押之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以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
我国法律规定,取保候审包括提供保证金和保证人两种方式,具体需要看司法机关的如何选择适用。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取保候审是什么意思会有案底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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