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制度作为一项性质为刑事案件临时性的强制性措施,要求被告方需提供适当的保证人和交纳相应金额的保证金,此外还须递交具结保证书,表明自身不会逃离或者故意干扰调查工作的进行,并且必须服从传讯到达指定地点。应当强调的是,取保候审这一行为本身与犯罪记录并无直接关联,因而在其过程中并不会产生所谓的“案底”。在法律学领域,案底常以犯罪记录之名被提及。倘若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告人终究被法院判定有罪,那么判决结果将会被记录下来成为案底。
然而,假设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出现新的犯罪行为,且在期限届满后得到解除,那么通常情况下便不会产生任何形式上的案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是什么定论
取保候审作为一项重要的刑事法律制度,指的是在刑事案件的司法程序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为了保护未被逮捕或已被捕但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的权益,避免他们试图逃避进一步的侦查、起诉乃至审判工作,而依法要求犯罪嫌疑人提出合适的保证人或者提供相应数额的保证金,同时签发具有法律效力的保证书,以确保犯罪嫌疑人能够做到随传随到,不违反规定并暂时解除其被限制的人身自由。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取保候审是什么意思会有案底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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