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什么情况下申请财产保全

最新修订 | 2024-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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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交通事故中何时需申请财产保全 在交通事故中,若车主或其家庭成员驾驶车辆造成事故,且车主负有责任,受害者可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申请对涉嫌违法车辆进行诉讼前的财产保全。这种措施主要用于车主自身负有责任的情况,操作相对简单。
交通事故什么情况下申请财产保全

一、交通事故什么情况下申请财产保全

针对交通事故中自身承担责任的特定情形,其中包括车主亲自驾驶自己名下的机动车,或者车主家庭的其他成员驾驶车主的机动车。在情况极为危机之时,只要符合受害者的申请条件,便可以对该涉嫌违法事件中的机动车进行诉讼之前的财产保全处理。这种诉讼之前的财产保护措施主要应用于涉及到自身一方负有责任的情况下,由于其操作方法相对简单,因此在实际案件处理过程中基本上不会出现任何问题。

另一方面,在交通事故中还频繁地出现了替代责任的现象。具体来说,这类责任通常发生在法人或别的特定组织作为车辆的所有者,当他们的工作人员作为机动车驾驶交通肇事之后,往往需要承担一定的替代责任;同样的道理,如果是雇主的雇员在驾驶机动车行驶时发生意外事故,雇主也需要承担一定的替代责任;当然,作为机动车保有人,将车辆借给他人作为驾驶者导致损失,也是需要承担替代责任的;

最后,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对于未成年子女驾驶机动车造成损失的,也需要承担相应的替代责任。同样,这些责任场景在情况非常危急之时,只要受害者提出申请,仍然允许对该涉案机动车实施诉前财产保全的处理方式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调解申请后,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日期开始调解:

(一)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

(二)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

(三)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

(四)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调解申请时已超过前款规定的时间,调解自受理调解申请之日起开始。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调解开始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

二、交通事故什么项目按责任赔偿

交通事故的赔偿都是按责任确定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出具以后,赔偿问题根据责任大小可以双方自行协商解决,也可以请交警进行调解,赔偿的项目如下:

1、交通事故受害人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可以向事故责任方要求赔偿,其中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2、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3、受害人因此死亡的,还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

4、具体数额根据受害者的户口、实际损失的票据、月收入、误工时间、伤残等级、被抚养人年龄、当地统计数据等综合计算,在对方车辆交强险限额内的部分由保险公司全额赔偿,超过部分按照事故责任比例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交通事故什么情况下申请财产保全”,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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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查公民的财产保全情况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如何查公民的财产保全情况问题解答如下,
一、怎么查公民的财产保全情况
1.从申请人处挖掘财产线索
申请人和被执行人签订的合同、往来函件、传真,被执行人的网站,以及在经济往来过程中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住址或办公地点、联系方式、动产、不动产及各种收益、债权、银行账号等基本情况、财产保全的情况以及证明材料、被执行人的行踪及隐匿财产的线索。
律师应告知申请执行人举证不能的后果。即申请执行人若不能证明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人民会以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为由终结执行,并告知发现被执行人财产时可申请恢复执行程序。
了解被执行人的配偶情况:姓名、有无固定工作单位和收入情况,为追加被执行人做准备。
被执行人与他人共有的财产,以及已设置担保或其他优先权的财产,也应当予以关注。
2.案外人报告或悬赏举报
积极从被执行人关联方打探其债权情况。另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悬赏执行。即若因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或被执行人财产查找不到而使案件不能得以执行时,申请执行人可申请悬赏执行,鼓励有关知情人员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或其到期债权。同时应明确告知申请执行人若申请悬赏执行必须提出书面申请,讲明奖赏方法及金额,并交纳公告费。
3.从被执行人处取得财产线索
(1)套取。
(2)跟踪被执行人出纳,发现其账户上有钱的开户行。
(3)被执行人门前经常停放的车辆。
(4)被执行人单位或家庭住址附近的银行。
二、如何人查询债务人的财产保全或执行

一,首先是利用债权人已经掌握的债务人的账号。
债权人在和债务人发生债权债务关系时,特别是合同之债,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存在经济交往的时候,债权人往往能够掌握债务人的有关常用帐户的信息。在许多情况向,债权人、债务人在签订合同的情况下,都会向对方提供一个常用的帐户信息。甚至有的时候,债务人还会在名片、企业简介、广告等媒介上公开介绍自己的帐户信息。

二,申请到银行查询债务人的帐户。
中国人民银行是管理银行业务的国家,自然也是账户管理的。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开户由人民银行统一管理。现在,人民银行已经建立了一个系统,该系统可以查询自然人在各个商业银行开设的帐户情况以及法人开设的基本帐户。不过遗憾的是,在现阶段,该系统是不对外开放的,债权人和律师都无法到该系统查询债务人帐户的有关情况。只有等国家机关才有权调查该帐户,因此,可向申请,请求到当地人民银行查询。
法人除了基本帐户以外,有时候还会开设一些临时账户、一般存款帐户、专用帐户等。根据规定,开设临时帐户也要得到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的批准。企业开立一般存款账户、专用账户,经商业银行审核同意可开户,但银行应于开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备案。但是在现实中,有的商业银行怠于备案。在这种情况下,还可以利用普查的方式,到当地的各个商业银行查询债务人的帐户。这个方法虽然费时费力,但是往往会达到比较理想的效果。

三,到债务人所在辖区的工商、税务部门查询债务人的帐户或者利用债务人交纳水、电、煤气、保险、邮电、通讯等费用的情况,到相关管理部门查找其帐户。
企业单位在工商户税务部门都存档案,工商档案中的开业登记和税务档案中的税务登记都记载了企业的帐户信息,现在交税款时多数都是通过银行缴纳的,自然人或者法人在现实生活或者经营活动中离不开水、电、煤气、保险、邮电、通讯等,需要缴纳上述费用。如果债务人在缴纳上述费用时是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进行的,债权人就可以向电信、邮政、水电煤气等企业查询企业缴费信息,从而获知企业的帐户信息。
由于上述帐户是在自然人实际生活或者法人经营活动中使用的帐户,尽管该账户在一般情况下只有为数不多的存款余额,但如能查找控制该账户,至少也能给躲债的被申请人一种无形的压力,完全有利于执行或者保全。

四,查询债务人出口退税的帐户。
对于具有出口资质的企业,往往还会有一个专门用来出口退税的帐户。该帐户的有关信息往往是比较容易查找到的。而且存款余额往往比较大,如果该企业还有未结的出口退税额,债权人不但可以直接保全或者执行该帐户,而且还可以直接保全或者执行该未结出口退税额。这对债权人债权的保护具有及其重要的意义。

五,查询债务人的养老金、退休金、社会保险金等专用帐户。
如果债务人是自然人,往往会有一个养老金、退休金、医疗保险等专用帐户。虽然说这些帐户是专属性,执行起来有一定难度。但是也不是完全不能执行的。在一定条件下,只要为债务人留足一定的生活必须的存款余额,还是可以执行这些帐户的。

六,查找债务人的股票、期货、黄金交易等金融交易帐户。
无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从事股票、期货、黄金等交易现在都变得很普遍了。而这些交易帐户都和一个银行帐户挂钩,如果债务人正在从事上述金融交易活动,完全可以通过他们的交易帐户追查相应的银行帐户。

七,查询次债务人向债务人履行金钱给付义务时所使用的帐户。
在经济社会,不同民事主体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十分复杂,一个债权债务关系的债务人往往可能还是另一个债权债务关系的债权人。债务人的债务人就是次债务人。根据债权的相对性,次债务人往往不直接对债权人承担责任。为了自己的利益,债务人多数会向次债务人提供一个真实有效的帐户(个别以他人的名义代收付款项的债务人除外)。债权人关注该帐户,往往会有意想不到的收获。同时,因为债务人还可以直接行使代位权或者对次债权采取保全措施。
要找到次债务人所掌握的债权人的帐户,首先要找到次债务人。现在许多都公布开庭信息,有的还会在网上公布。债权人完全可以通过公开的途径看自己的债务人是否是某一案件的原告或执行申请人,再通知找到次债务人。另外,也可以通过债务人的商业活动、民事纠纷等已知信息去查找次债务人。
如果实在找不到次债务人或者找到次债务人的代价比较大,或者次债务人不配合,债权人还有一个办法——构筑一个次债务人,通过小额履行的方式看能否得到债务人的有用账户信息。

八,查询网络交易帐户。
现在,网络交易非常普遍,很多人都拥有一个或者多个网络交易帐户。通过查找网络帐户的方法也可以进一步的查找到债务人的现实帐户。网络帐户也具有财产属性,可以直接对其执行。

九,查询债务人被其他债权人保全或者知悉的帐户。
一个债权债务关系的债务人不但可以是其他债权债务关系的债权人,还可能是其他债权债务关系债务人。由于债权的兼容性以及债务人财产的有限性,债务人的债权人之间往往存在一定的竞争关系,已经掌握债务人财产的人一般不会主动把他们掌握的财产信息告诉其他债权人。但是这个也不是绝对的。在一定条件下。一个债权人从其他债权人那里获得债务人账户信息的可能性还是存在的。
还另外,如果另外一个债权人是通过强制执行的方式实现自己的债权的,其他债权人就可以通过执行查找他们掌握的债务人的有关帐户信息。
如何查看被告人的财产状况及财产保全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不知道被告的财产信息就不可能进行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方法步骤:  
一、向提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在之前向受诉提出申请。人民接受申请并裁定保全的,申请人在30日以内不的即解除裁定保全。诉讼财产保全可以在同时申请也可以在以后申请。  
二、提供财产线索。与执行不同,人民不会在财产保全阶段为当事人查找债务人的财产,必须由申请人自己提供明确的财产线索。以下类别的财产线索属于明确的财产线索:  1.银行账户:有明确的开户行、户名、账号;  2.房地产:有明确的地址和权利人名称,最好有相关的权利凭证复印件;  3.有价证券:知道债券品种的记名债券,或证券账号;  4.车辆:明确的车牌号和车主姓名;  5.股权:明确的公司名和债务人拥有的股权份额;  6.其他财产性权利:需要有相关的权利证明资料。  申请人未掌握财产线索或掌握不足够的,可以尝试悬赏方式。但目前以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执行悬赏举报网为代表的公务悬赏,和以蒲公英协作网为代表的民间悬赏,均未支持在诉讼阶段悬赏。申请人可以自己尝试登报等方式进行悬赏。  
三、提供担保。人民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请求驳回.  
四、裁定。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的,人民接受申请后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不得上诉,可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对裁定的执行。
法院什么情况下解除财产保全
[律师回复] 对于法院什么情况下解除财产保全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后,有以下情况的,应当解除保全措施:
1.财产保全的原因和条件不存在或者情况发生了变化。比如,被申请人已主动将申请人请求的标的物提交人民保管又如,人民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被申请人自行履行了义务再如,申请人向人民声明放弃请求权。
2.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如果被申请人提供了担保,人民认为此担保可以满足申请人一方的权利请求,应当解除对被申请人财产的保全措施。
3.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在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不的。诉前保全是一种临时性措施,人民采取诉前保全措施后,申请人应抓紧时机与被申请人解决民事纠纷,不能解决的,应当及时向人民提讼,在法定期间不提讼,又不撤销保全申请的,人民应当依职权解除财产保全,以免被申请人因保全时间过长而扩大经济损失。
受诉人民院长或者上级人民发现采取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措施确有错误的,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立即纠正。因申请错误造成被申请人损失的,由申请人予以赔偿因人民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错误造成损失的,由人民依法予以赔偿。
财产保全的范围:
人民对抵押物、留置物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抵押权人、留置权人有优先受偿权人民对债务人到期应得的收益,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限制其支取,通知有关单位协助执行。
关于票据的财产保全。人民在审理、执行票据纠纷案件时,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票据,经当事人申请并提供担保,可以依法采取保全措施或者执行措施:
(一)不履行约定义务,与票据债务人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票据当事人所持有的票据
(二)持票人恶意取得的票据
(三)应付对价而未付对价的持票人持有的票据
(四)记载有“不得转让”字样而用于贴现的票据
(五)记载有“不得转让”字样而用于质押的票据
(六)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有其他情形的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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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能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1、法律规定,只能是在紧急情况下,才能提起诉前财产保全。2、在提起诉前财产保全的时候,申请人必须要提供相应的担保。3、提起诉前财产保全要求之后提起的诉讼必须是给付之诉。4、要求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必须是利害关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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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什么时候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根据所处阶段不同,财产保全可区分为: (1)诉前财产保全; (2)诉讼财产保全; (3)裁判文书生效后,执行程序启动前的衔接阶段的保全。 一、诉前财产保全 实务要点: 1、适用情形: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 2、提起时间:可以在提讼或者申请仲裁前(适用于诉讼和仲裁)。 3、管辖: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4、必须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5、人民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6、申请人在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应当解除保全。 7、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后没有在法定期间或者申请仲裁,给被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引起的诉讼,由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管辖。 8、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后在法定期间内或者申请仲裁,被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因保全受到损失提起的诉讼,由受理的人民或者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管辖。 9、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应当提供相当于请求保全数额的担保;情况特殊的,人民可以酌情处理。 10、当事人向采取诉前保全措施以外的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的,采取诉前保全措施的人民应当将保全手续移送受理案件的人民。诉前保全的裁定视为受移送人民作出的裁定。 1 1、人民受理当事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后,应当按照诉前财产保全标的金额并参照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决定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 1 2、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人民受理申请人的后,发现所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将案件和财产保全申请费一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案件移送后,诉前财产保全裁定继续有效。 二、诉讼财产保全 实务要点: 1、诉讼财产保全可以依当事人申请也可以依职权采取。 2、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3、人民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4、在诉讼中,人民依申请或者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是否应当提供担保以及担保的数额。 5、对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的案件,在 第二审人民接到报送的案件之前,当事人有转移、隐匿、出卖或者毁损财产等行为,必须采取保全措施的,由 第一审人民依当事人申请或者依职权采取。第一审人民的保全裁定,应当及时报送第二审人民。 6、第二审人民裁定对第一审人民采取的保全措施予以续保或者采取新的保全措施的,可以自行实施,也可以委托第一审人民实施。 7、再审人民裁定对原保全措施予以续保或者采取新的保全措施的,可以自行实施,也可以委托原审人民或者执行实施。 三、裁判文书生效后,执行程序启动前的衔接阶段的保全 实务要点: 1、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因对方当事人转移财产等紧急情况,不申请保全将可能导致生效法律文书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以向执行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2、债权人在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后五日内不申请执行的,人民应当解除保全。 3、保全裁定未经人民依法撤销或者解除,进入执行程序后,自动转为执行中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期限连续计算,执行无需重新制作裁定书,但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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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车祸财产保全
交通事故中自己担责情形,车主本人驾驶自己机动车,或车主家庭成员驾驶车主的机动车,在情况紧急时应受害人申请,可对该涉案机动车进行诉前财产保全。所有人与使用人相分离情形,该情况相对较为复杂,应理清类型分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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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离婚的情况下要怎样财产保全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不离婚的情况下怎样进行财产保全?
夫妻在不申请离婚的情况下,原则上是不可以申请财产保全的。因为申请财产保全是在准备要采取诉讼手段之前采取的紧急手段。
但如果夫妻双方已经准备离婚,一方想要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话,另一方以保护婚姻共同财产不被恶意侵害为由,可以申请财产保全。但申请方要向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并提交相应担保,而且要在15天之内提起离婚诉讼,否则15天后将解除财产保全。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诉前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是:
1.需要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即申请人将来提起案件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
2.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
3.由利害关系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利害关系人,即与被申请人发生争议,或者认为权利受到被申请人侵犯的人。
4.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申请人如不提供担保,人民驳回申请人在前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
离婚前财产保全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提供担保。
人民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必须由申请人提供担保或交纳保证金,并且当事人需提交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
2、处于预防财产损失。
只有在诉讼争议的财产存在毁损、灭失等危险,或者有证据表明被申请人可能采取隐匿、转移、出卖其财产的,人民方可依职权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保全限于争议财产。
人民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当事人争议的财产,或者被告的财产。对案外人的财产不得采取保全措施,对案外人善意取得的与案件有关的财产,一般也不得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数额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作担保的,人民应当及时解除财产保全。
4、申请的。
离婚诉前财产保全,由当事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申请。在人民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后,申请人的,可以向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人民或者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提起。
5、不动产的保全。
人民对不动产和特定的动产(如车辆、船舶等)进行财产保全,可以采用扣押有关财产权证照并通知有关产权登记部门不予办理该项财产的转移手续的财产保全措施;必要时,也可以查封或扣押该项财产。
6、裁定财产保全。
人民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不离婚的情况下怎么样财产保全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不离婚的情况下怎样进行财产保全?
夫妻在不申请离婚的情况下,原则上是不可以申请财产保全的。因为申请财产保全是在准备要采取诉讼手段之前采取的紧急手段。
但如果夫妻双方已经准备离婚,一方想要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话,另一方以保护婚姻共同财产不被恶意侵害为由,可以申请财产保全。但申请方要向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并提交相应担保,而且要在15天之内提起离婚诉讼,否则15天后将解除财产保全。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诉前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是:
1.需要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即申请人将来提起案件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
2.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
3.由利害关系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利害关系人,即与被申请人发生争议,或者认为权利受到被申请人侵犯的人。
4.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申请人如不提供担保,人民驳回申请人在前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
离婚前财产保全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提供担保。
人民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必须由申请人提供担保或交纳保证金,并且当事人需提交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
2、处于预防财产损失。
只有在诉讼争议的财产存在毁损、灭失等危险,或者有证据表明被申请人可能采取隐匿、转移、出卖其财产的,人民方可依职权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保全限于争议财产。
人民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当事人争议的财产,或者被告的财产。对案外人的财产不得采取保全措施,对案外人善意取得的与案件有关的财产,一般也不得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数额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作担保的,人民应当及时解除财产保全。
4、申请的。
离婚诉前财产保全,由当事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申请。在人民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后,申请人的,可以向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人民或者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提起。
5、不动产的保全。
人民对不动产和特定的动产(如车辆、船舶等)进行财产保全,可以采用扣押有关财产权证照并通知有关产权登记部门不予办理该项财产的转移手续的财产保全措施;必要时,也可以查封或扣押该项财产。
6、裁定财产保全。
人民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不离婚的情况下如何样财产保全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不离婚的情况下怎样进行财产保全?
夫妻在不申请离婚的情况下,原则上是不可以申请财产保全的。因为申请财产保全是在准备要采取诉讼手段之前采取的紧急手段。
但如果夫妻双方已经准备离婚,一方想要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话,另一方以保护婚姻共同财产不被恶意侵害为由,可以申请财产保全。但申请方要向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并提交相应担保,而且要在15天之内提起离婚诉讼,否则15天后将解除财产保全。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诉前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是:
1.需要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即申请人将来提起案件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
2.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
3.由利害关系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利害关系人,即与被申请人发生争议,或者认为权利受到被申请人侵犯的人。
4.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申请人如不提供担保,人民驳回申请人在前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
离婚前财产保全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提供担保。
人民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必须由申请人提供担保或交纳保证金,并且当事人需提交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
2、处于预防财产损失。
只有在诉讼争议的财产存在毁损、灭失等危险,或者有证据表明被申请人可能采取隐匿、转移、出卖其财产的,人民方可依职权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保全限于争议财产。
人民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当事人争议的财产,或者被告的财产。对案外人的财产不得采取保全措施,对案外人善意取得的与案件有关的财产,一般也不得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数额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作担保的,人民应当及时解除财产保全。
4、申请的。
离婚诉前财产保全,由当事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申请。在人民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后,申请人的,可以向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人民或者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提起。
5、不动产的保全。
人民对不动产和特定的动产(如车辆、船舶等)进行财产保全,可以采用扣押有关财产权证照并通知有关产权登记部门不予办理该项财产的转移手续的财产保全措施;必要时,也可以查封或扣押该项财产。
6、裁定财产保全。
人民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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