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拆迁一平方赔500
在开展新农村建设腾迁工作中,关于拆迁所涉及的房屋补偿方法及补偿金额,由于受到地理环境、经济发展水平等人文因素的影响,各地区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差异性,因此对于每项具体情况的处理需要单独考虑,没有具体的数值或依据能够准确地回答出“500元”这个数字是否紧贴实际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之相关规定,房屋征收主管机构与被征税人应遵循该条例的要求,就补偿方法、补偿金额以及支付节点、用于比率交换房屋的位置及其大小、搬迁费用、暂时安置费或临时居住场地、因停工停产所产生的损失、搬迁时间的预定、过度模式以及过度周期等事宜,协商并签署补偿协议。当补偿协议已经制定完毕以后,如任意一方未能按照此协议答应承担的责任,则另一方可将其视为违约,由此引发法律纠纷。如在房屋征收和被征收双方共同确认的补偿方案确立的有效性期间内,未能达成合意,或者被征收的房屋所有权人身份认定不清的状况下,房屋征收主管机构需要向作出房屋征收决策的市级或县级人民政府提出请求,由相关部门依据该条例按照补偿方案做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示公告。
值得注意的是,这一补偿决定应体现公正原则,其中应包括且仅限于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中所列明的各项补偿协议相关事宜。如果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持异议,他们有权通过合法途径申请行政复议,或者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二、农村拆迁一户多宅该如何处理
1。
如果房屋是合法取得的,那么是可以根据拆迁补偿标准而获得相应的补偿的,无论是现金还是安置房。
2.宅基地区位补偿价一般由区县人民政府参照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普通商品房住宅均价、城市规划等综合实际情况来确定;拆迁中认定的宅基地面积应经合法批准、切不超控制标准。
3.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在地类管理上属于(集体)建设用地。
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村民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的建造并保有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用益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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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农村拆迁一平方赔500”,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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