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双方,一方父母去世,配偶是否有继承权
关于配偶能否继承配偶父母遗产的问题,答案是否定的。配偶不能直接获得或有权享有对方父母遗产的任何部分。当涉及到对方父母的遗产分配时,
首先要依据的法律规范是他们的第一顺位地产继承人。假如没有第一顺位的合法继承人存在,那么这部分财产将会被移交至第二顺位的继承人手中进行管理与处置。需要注意的是,在上述两种情况下,第一顺位的继承人都必须包含配偶、子女以及父母亲在内。换句话说,只有自身的配偶、子女及父母能够有所继承体验,其他相关人员均无权参与或者分享这份财产传承带来的权益。总结来看,配偶不能继承对方父母的遗产,
然而这并不代表他们在亲属继承继承过程中无所作为。他们仍然有资格和权力去继承自己亲人的遗产,对于这点来说,这才是符合正常法律逻辑和社会公正原则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相同的处置权吗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置权。
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
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
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夫妻双方,一方父母去世,配偶是否有继承权”,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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