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带民事诉讼死亡赔偿金是否支持

最新修订 | 2024-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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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针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死伤者赔偿金处理"课题,需通过案例深入剖析。法律规定,法院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仅赔付因犯罪导致的直接财物损失,不包括死伤赔偿金。调解成功且被告有赔偿能力并自愿承担更多责任时,法院应支持。若调解不成,被告无力支付,被害人家属坚持额外金钱赔偿,法院不认同此类诉求。
附带民事诉讼死亡赔偿金是否支持

一、附带民事诉讼死亡赔偿金是否支持

针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死伤者赔偿金如何处理"这一课题,需要依据具体案例来进行深入剖析。依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法院仅需负责起赔付与犯罪行为所直接引发的实际财物损失,也就是说只会对财产直接损毁部分进行清偿,而通常并不涉及到死亡赔偿金和残障赔偿金。

然而,如果经由调解程序,被告方具有充分的赔偿能力并且自愿承担更高金额的赔偿责任时,法院应予以肯定和支持。若通过调解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同时被告人的确无力支付赔偿款项,而被害人家属或其近亲仍坚持在实际财物损失之外提出金钱赔偿要求的话,法院将不会对此类诉求做出认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二、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有什么

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范围和标准为:

1、人身损害赔偿

(1)医疗费:按实际产生的费用,以从医学角度治疗身体损害必要为限,不包括因整形、康复治疗而产生的费用。

(2)误工费:以被害人工作单位实际扣发为限,且不高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三倍。

(3)护理费:指根据医治需要而实际支出的护理人员费用。以不高于医院护理人员的实际收入为限。

(4)交通费:以必要和实际开支为限。

(5)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6)被抚养人生活费:依照被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以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

(7)丧葬费: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财产损害赔偿

(1)因犯罪行为而遭受损坏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物损失。

(2)犯罪行为损坏的财物所必然产生的经济损失,如修理费等。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附带民事诉讼死亡赔偿金是否支持”,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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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带民事诉讼死亡赔偿金是否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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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是否支持死亡赔偿金
刑事附带民事支持死亡赔偿金,但前提条件是并行犯罪嫌疑人的行为直接导致受害人死亡,没有造成受害人死亡的肯定不支持死亡赔偿金,因此,结合刑事案件的具体情况才能确定刑事附带民事是否支持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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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死亡赔偿金是否支持?
不会被支持的,一般因为刑事案件而造成他人死亡的,那么只会赔偿丧葬费相关的费用,此费用不会包括有死亡赔偿金的;如果是因刑事案件而造成对方物质损失,那么是可以要求赔偿。遇到刑事附带民事死亡赔偿金是否支持的问题时,可以参考一下本文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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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醉酒驾驶致人死亡,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支持死亡赔偿金吗?
[律师回复]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是基于发生交通事故后,受害人一方当场死亡或是抢救无效死亡而发生的,死亡赔偿金按照新的法律规定性质上是属于对死者近亲属财产损失的赔偿,因此死亡赔偿金把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作为死亡赔偿金计算的标准之一。赔偿,方法是关键,同时要有科学赔偿的意识,对于死亡赔偿金,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说明索赔内容:
一、死亡的结果死亡的结果是死亡赔偿金的前提,不能说是可能死亡或是即将死亡,那么家属去要求死亡赔偿金赔偿。不出现死亡的真实结果,死亡赔偿金无从谈起,可以是现场死亡,也可以是抢救无效死亡,或是后期交通事故导致的伤害是死亡的直接原因。
二、找准赔偿义务人交通事故发生后,事故的法定赔偿义务人并不一定就存在于事故当事人之中,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关于责任主体认定的内容,不同情况下责任主体会不同,可以是车辆所有人、车辆的挂靠公司、车辆的所在单位等,所以找准赔偿义务人是索赔的一个重要内容。
三、向有管辖权的人民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受诉为事故发生地和侵权人住所地的人民,如果选择向交强险等保险公司住所地人民的,相关会告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四、适宜诉讼而不适宜私下协商死亡赔偿为什么需要赔偿,最主要的原因在与死亡赔偿金有法定的计算标准,而且赔偿可以让受害人家属拿到与死亡相关的更多赔偿项目,包括精神损害抚慰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不少地方的死亡家属与对方协商只能拿一个赔偿,那就是死亡赔偿金,却忽略了法定的更多赔偿项目,而且法定赔偿往往要比私了赔偿单就死亡赔偿金也能拿到更多的赔偿款。死亡赔偿金数额巨大,有时可达近百万,因此,为安全起见,受害人家属最好在专业交通事故律师的指导下进行赔偿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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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带民事诉讼死亡赔偿金可以支持吗
在民事诉讼中,死亡赔偿金的计算受地区经济发展和受害者身份(城镇或农村户口)的影响。司法机构通常参考当地城镇居民人均收入或农村居民纯收益来确定赔偿金额。同时,死者年龄也是决定赔偿金高低的关键因素,通常年龄越大,赔偿金越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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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表妹出门上班的时候途中发生了车祸,当场身亡,提起诉讼的时候刑事附带民事死亡赔偿金支持吗
[律师回复]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因犯罪而遭受损害之人提起民事赔偿请求,司法机关在审判刑事案件时,附带对民事请求进行审理和裁判的活动。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针对人身权利受到犯罪行为侵犯而遭受损失的情形,权利人提出死亡赔偿金、伤残赔偿金及精神抚慰金的赔偿请求是否能够得到支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lt;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gt;的解释》(下称《刑诉法司法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之规定, 针对人身权利受到犯罪行为侵犯而遭受损失的情形,权利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时,只能要求被告人赔偿因犯罪行为导致的物质损失。根据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下称《规定》)第二条规定:“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虽然该《规定》已经失效,但其对“物质损失”的定义对司法实践仍有指导意义。显然,死亡赔偿金、伤残赔偿金及精神抚慰金不属于物质损失的范畴。即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权利人提出死亡赔偿金、伤残赔偿金或精神抚慰金的请求不能得到支持。
然而,根据《刑诉法司法解释》第一百五十五条 “ 对附带民事诉讼作出判决,应当根据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确定被告人应当赔偿的数额。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驾驶机动车致人伤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赔偿责任。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调解、和解协议的,赔偿范围、数额不受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限制”之规定可知,该条文对死亡赔偿金及伤残赔偿金是否赔偿未予以明确,也未一概排除。但值得注意的是,该条文特别强调“驾驶机动车致人伤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赔偿责任”,其立法本意是什么呢?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论述:“实际上关于机动车肇事案件赔偿责任的承担在司法实践中并无争议,本条设置的宗旨是,要对机动车肇事案件特别对待,即将‘两金’纳入赔偿范围,主要考虑到此类案件被告人一般有较强的赔偿能力,通常也有赔偿意愿,但上述考虑不宜写入司法解释条文,否则会有区别对待之嫌。”如果不是因为看到该论述,笔者百思不解。原来最高法院是为了避嫌,故意将司法解释规定得如此模糊,导致地方法院就如何适用法律规范进行裁判时无所适从。举例如下:综上,虽然最高法院的《答复》并非司法解释,法官裁判时不能直接引述,但地方法院的法官们通常均遵照执行。囿于篇幅,笔者对此不再赘述。现就司法实践中,就权利人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提出死亡赔偿金、伤残赔偿金或精神抚慰金是否能够得到支持做如下总结:

一,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有例外:离婚案件中,一方当事人因实施家庭暴力已被判处刑法,此后受害人提起离婚诉讼,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二,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针对人身权利受到犯罪行为侵犯而遭受损失的情形,权利人提出死亡赔偿金、伤残赔偿金的,该请求不能得到法院支持。但有例外:交通肇事刑事案件的附带民事诉讼权利人主张死亡赔偿金或残疾赔偿金的,应当得到支持。

三,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可以就民事赔偿问题自愿达成调解、和解协议,包括死亡赔偿金、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赔偿项目及赔偿标准均可自由约定,只要不损害国家、集体及第三人利益,通常均具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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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同学的儿子因为出门的时候被人诈骗了之后报警起诉,诈骗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诉讼会支持吗?
[律师回复] 如果是发生在异地的案件,在异地侦查、审查起诉、审理,有时候开庭都不通知受害人。这一点让很多受害人对于法律的公正性、司法机关的权威性提出质疑。到底法院不通知受害人开庭算不算程序违法?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1条 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进行下列工作:
(二)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对于被告人未委托辩护人的,告知被告人可以委托辩护人,或者在必要的时候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三)将开庭的时间、地点在开庭三日以前通知人民检察院;(四)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
《刑事诉讼法》第155条 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起诉书后,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发问。
上述并没有出现必须通知受害人的具体的强制性的规定。
因为公诉案件中,诉讼中的主体是公诉机关和被告人,没有具体规定法院开庭必须通知受害人,实践中有的法院或者有的案子会通知,有的是没有通知。法院是考虑到一是法律没有明确强制要求通知;二是诈骗、盗窃、非法集资等案件中受害人比较多,而且在公安机关侦察、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对于每个受害人的情况都已经记录在提交的证据当中,法院认为没有必要通知,才造成了目前的现状。但是,法律的漏洞、法院的考虑是值得商榷的,公诉案件中,虽然《刑事诉讼法》没有明确法院通知受害人开庭的具体规定,但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1、155条的精神,受害人是有权参加庭审的。受害人是整个案件中最无辜的,法院通知受害人开庭不仅是法院和法律对受害人的应有尊敬,而且法院通知受害人开庭,可以使受害人对庭审的亲身经历能更深的对判决的理解和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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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支持死亡赔偿金不包括什么赔偿金
一般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费用不包含死亡赔偿金、伤残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因此如果发生故意伤害的按键,当时人符合法律规定申请刑事附带民事的情况下,可以依法申请相应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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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不支持死亡赔偿金怎么赔偿
[律师回复] 被害人可以主张残疾赔偿金,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能主张残疾赔偿金,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则对残疾赔偿金的诉讼请求将不予支持的解释》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可以要求侵权人赔偿残疾赔偿金。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如果双方能进行调解达成协议的、
第三款规定的限制。但是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时候、和解协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赔偿责任。所以;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的解释》
第一百五十五条对附带民事诉讼作出判决、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赔偿范围,应当根据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护理费。如果是通过来判决的,该项赔偿内容不在判决支持的赔偿范围之列。造成被害人残疾的,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驾驶机动车致人伤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确定被告人应当赔偿的数额;但是、数额不受
第二款,应当赔偿医疗费。受伤人因伤致残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等费用。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调解,也可以赔偿残疾赔偿金,构成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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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刑事附带民事不支持死亡赔偿金
[律师回复] 被害人可以主张残疾赔偿金,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能主张残疾赔偿金,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则对残疾赔偿金的诉讼请求将不予支持的解释》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可以要求侵权人赔偿残疾赔偿金。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如果双方能进行调解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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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款,应当赔偿医疗费。受伤人因伤致残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等费用。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调解,也可以赔偿残疾赔偿金,构成犯罪的
我朋友出门的时候被人给打劫了,当时吓坏了,现在都傻了,刑事诉讼附带民事精神赔偿法院会支持吗?
[律师回复] 我国现行法律并不支持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害人及其近亲属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刑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显然上述“损失”都不包括精神损害。同时,有关司法解释也明确规定对于刑事案件被害人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的,法院不予受理。
随着199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2001年《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两个司法解释的公布和实施,我国立法在民事诉讼中已全面扩展了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而司法解释对民事诉讼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不同态度遭到了学者的质疑:为什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法律待遇远低于民事诉讼当事人?其实,由于案件的性质不同,刑事案件被害人比民事侵权的受害人无论是物质还是精神上,所遭受的打击都更大;而且对许多被害人来说,与犯罪人所受惩罚相比,更重要的是如何使自己所受伤害尽快得到有效的救济。
因此,在实践中,一方面犯罪人在服刑,甚至可能由于某种原因仍过着逍遥的生活,而被害人却继续生活在犯罪给他带来的精神痛苦之中。当被害人不能从正当的诉讼程序中获得精神损害赔偿时,有些人就选择“私了”以获取物质补偿,甚至发生被害人撤诉、更改陈述,帮助被告人摆脱刑事追究的怪事,究其原因,都与法律的不合理规定有关。为了诉讼的经济和效率,为了使受害人得到足够和及时的救济,笔者认为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适用精神损害赔偿责任是必要的。主要理由如下:
1.附带民事诉讼在内容上仍然属于民事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判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除适用刑法、刑事诉讼法外,还应适用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因此附带民事诉讼主要解决的问题是民事赔偿,仍具有民事诉讼的性质,只不过由于该种民事损害赔偿是由犯罪行为引起的,因而它是一种特殊的民事诉讼。
2.从法理上讲,刑事犯罪也是一种侵权行为,且比民事侵权要严重得多。在民法规定侵权行为所造成的精神损害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情况下,对于犯罪这种严重侵权行为给他人造成的精神损害,显然更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在许多刑事案件中,被害人遭受的精神痛苦远远大于一般民事诉讼中的精神损害。如果法律对较轻的民事侵权尚且规定受害者可以得到精神损害赔偿,那么对因犯罪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者进行精神损害赔偿则在情理之中。目前我国民法与刑法在精神损害问题上的规定仍是一个突出的矛盾,需要立法者加以协调规范。
3.国外已有立法先例可供借鉴。比如《意大利刑法典》、《法国刑法典》就把刑事精神损害赔偿作为实体法的一个原则,将赔偿问题在附带民事诉讼程序中予以解决。如《意大利刑法典》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根据民法,任何犯罪将导致赔偿之债。如果犯罪引起了物质的或非物质的损害,不法行为者应根据民法的规定对其行为伤害的人予以损害赔偿。”因此我国立法也应尽快修正刑事立法的相关条款,将精神损害赔偿纳入刑事附带民事的赔偿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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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伤残赔偿金支持吗?
法院不一定会支持受害者提出的获得民事伤残赔偿金的请求,如果提出此类申请的同时,提交了相应证明自己可以获得伤残赔偿金的证据,那么法院通常会支持。对刑事附带民事伤残赔偿金支持吗依旧不清楚的,可以选择继续阅读这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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