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了孩子的姓名改妈的姓可以吗
在父母离异的情况下,子女有权选择跟随其中任何一方的姓氏;
然而,若子女尚未成年,更改姓名须取得所有法定监护人的同意,换言之,父母双方均需作出赞同决定方可批准更改姓名。而若子女已至成年阶段,则可自行决定是否修改自身名字。具体而言,针对缺乏民事行为能力的群体来说,由于他们无法准确反映自身真实意志和愿望,因此他们的姓名权应当交付监护人代理行使,或者在获得监护人明确许可之后由本人亲自承担。
至于那些受限民事行为能力范围内的未成年人,相关法律问题相较之下更为复杂。我们可以参考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得知,当父母就十岁以上未成年子女随同父亲或母亲共同生活产生争议时,应当优先考虑听取该未成年子女的个人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写充分,到当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户口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十八周岁以下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如果是十八周岁以上,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离婚了孩子抚养权如何分
一、哺乳期内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但如果有其他不适宜随母亲生活的原因,也可随父亲生活。
二、对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议决定。
如果当事人双方因子女抚养问题达不成协议时,法院应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妥善地作出裁决。
三、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孩子,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应当尊重孩子的真实意愿。
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离婚了孩子的姓名改妈的姓可以吗”,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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