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伤者住院费由谁垫付
1.对于因交通事故而需要入院治疗的事故受害人来说,其所需的医疗费用往往通过双方协商来解决。
若肇事车辆已购买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则该费用将由保险公司按照责任限额标准进行承担;
2.若受害人的抢救费用超出保险公司所承担之责任限额,且肇事车辆未能参加强制保险,或在车祸后不顾诸位逃离现场,那么,这笔费用将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进行预付,以此保证事故受害人得到及时救治;
3.若肇事者或伤者无力自行垫支该费用,可主动与其对方进行沟通,协商由对方支付此项住院费用。
如若对方不愿履行这一义务,伤者需自行筹资垫付,待治疗结束后,按相关凭证向对方索取报销;
4.通常而言,若在交通事故中认定一方负有主要责任,那么,由主导责任方预先垫付住院费用则显得尤为必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交通事故伤三七责任的,首先由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赔偿,不足的部分由事故当事人负责,承担主要责任一方承担百分之七十的赔偿责任,另一方承担百分之三十的责任。
至于残疾赔偿金的具体标准: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交通事故伤者住院费由谁垫付”,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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