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传统婚礼习俗中的彩礼款项,通常情况下在离婚诉讼中会将其判归女方所有;
然而,倘若夫妻双方未能共同履行婚姻义务或男方因支付彩礼负担过重至生活困难的情形出现,便有必要对其进行退还处理。
一些彩礼无法被退还的情况如下:
1.已经正式注册结婚且生活在一起已满一定期限的夫妇;
2.男女双方尽管尚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却已经具备相当长时间的同居生活经验,通常应达两年及以上;
3.男女双方在未经合法注册结婚的前提下同居生活期间生育了子女;
4.男女双方亦在无合法注册结婚的前提下共同生活,且新娘所接收之彩礼已实际应用于双方生活之中;
5.在整个订婚活动期间,任何一方在未结婚之前身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男方给女方的彩礼钱属于谁的
男方给女方的彩礼钱一般属于女方个人财产。彩礼是男方在婚前给女方的赠与,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但是,在一定条件下,彩礼是应当退还的。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都应当返还。
一、法律规定的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的情况如下:
1、一方的婚前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规定如下:
1、夫妻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工资、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以及夫妻双方书面约定属于共同所有的财产等,可认定为共同财产;
2、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一般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总之,彩礼一般属于女方个人财产,法律对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都有相关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男方给女方彩礼钱离婚了归谁”,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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