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清贷款并且选择离婚之后,若涉及的不动产尚处于按揭状态之中,那么便需要得到抵押权人亦即贷款银行的协助方可完成析产登记工作,或者先行偿清相关的贷款债务。
离婚析产通常指的是在离婚前提下,一方或双方希望对共同拥有的房地产中属于自己的权益进行变更与转让的一种合法登记程序。
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首先,需要前往公证机构办理析产公证事宜。
然而,如在离婚诉讼中或是通过离婚协议(经由民政局备案)已明确了房屋所有权归属的划分,则无需再行办理析产公证。
其次,还需根据抵押权银行的相应要求,做好必要的事项处理。
再次,按照住房管理局的规定提交减免契税的申请(此过程大概需要耗时约10个工作日,各个地区间可能存在微小差异)。
接下来,便是向当地住房管理局申请办理离婚析产登记手续,并缴纳50元的各项手续费。
最后,当所有步骤均顺利履行完毕后,便可获得新的房地产产权证书以及他项权利凭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七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未还清贷款的房子可否分割
在离婚诉讼中,对于已经取得权属登记的按揭房产,即使尚未还清银行按揭贷款,也不能将其认定为尚未取得所有权而不将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一方按揭购房,其与银行之间形成的是以所购房产为担保的债权债务关系(如果婚后配偶一方参与共同还贷,则是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债务,离婚时应由权属一方给予补偿),不妨碍按揭房产的权属确定与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未还清贷款离婚如何办理析产”,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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