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役军人离婚子女判给谁

最新修订 | 2024-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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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涉及婚姻规定,无论离婚者身份,包括现役军人,子女抚养权无特殊措施。通常,未满两周岁子女判给母亲抚养,但如母亲有传染病、逃避抚养或家庭环境不利于子女,可判给父亲。两周岁以上子女需综合考量双方情况,决定有利成长环境;八周岁以上子女有更多选择权。军人离婚确定抚养权原则与普通案件相同,适用上述规定。
现役军人离婚子女判给谁

一、现役军人离婚子女判给谁

当涉及到婚姻领域的相关规定时,我们需要明确,无论离婚者身份如何,包括现役军人在内,关于子女抚养权的问题,法律上对此并无特殊的区别措施。

通常而言,当离婚家庭中的子女未满两个周岁时,他们将被判给母亲进行抚养;若子女年龄达到两周岁以上,并且双方都有权利争夺该子女的抚养权,此时法院需综合考量双方的具体情况,以决定哪些环境对子女的成长更为有利;

至于已经年满八周岁的子女,法院在做出判决时会给予他们更多的选择权和自主思考空间。

需要强调的是,当军人面临离婚问题时,确定子女的抚养权原则与普通离婚案件中的处理方式没有差别,同样适用上述有关规定。

对于尚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法院通常会把他们判给母亲进行抚养。

当然,如果出现如下三种情况,法院仍然有权将子女判给父亲抚养:

(1)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使得子女无法与其共处;

(2)尽管母亲具备抚养能力但却试图逃避抚养义务,而父亲坚持要求子女跟随自己;

(3)由于种种原因,例如母亲的家庭环境不利于子女成长等因素,导致子女确实无法与母亲长期相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军事法院管辖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一条:下列民事案件,由军事法院管辖:

(一)双方当事人均为军人或者军队单位的案件,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地方当事人对军人提起的离婚诉讼。此类案件可分二类:

一是地方当事人向军事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军人所在单位的军事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是《规定》第二条:“下列民事案件,地方当事人向军事法院提起诉讼或者提出申请的,军事法院应当受理:

(三)当事人一方为军人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

二、现役军人离婚,离婚的时候应该怎么办

现役军人离婚的首先要由军人一方所在部队领导或政治机关应当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无效的该政治机关会出具证明,然后才可以办理离婚手续,双方可以办理协议离婚也可以办理诉讼离婚,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

注意如果有一方是现役军人一方不是的,不是军人的一方要求离婚的,在现役军人一方不存在重大过错的情况下,需要经过军人一方同意才可以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现役军人离婚子女判给谁”,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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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役军人离婚孩子归谁
在孩子问题上,现役军人也没有优待政策,对于抚养权的划分依然是以对孩子的成长健康是否有利为标准的。原则上是应该以孩子为主,也就是一般情况下,二周岁以下归母亲抚养,二周岁以上就看各自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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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服役军人离婚孩子归谁
[律师回复]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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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役军人离婚孩子归谁
[律师回复] 在孩子问题上,现役军人也没有优待政策,对于抚养权的划分依然是以对孩子的成长健康是否有利为标准的。
①孩子两周岁以下
这种情况,因为孩子还没有断奶,依然处于哺乳期,所以一般会判给其母亲,因为这个时期的孩子要想健康的成长发育,母乳是必不可少的东西,他们在这个年纪也完全离不开母亲的照顾。
当然了,凡事也有例外,当孩子母亲有以下几种情况的时候,孩子一般会判给父亲:
一是母亲患有难以治愈又极具传染性的疾病,这个时候孩子显然是不能够与其一起生活的。
二就是母亲不负责任,没有一个母亲的样子,不能够好好的照顾小孩。
三就是母亲有某些恶劣不好的习惯,如抽烟、吸毒、赌博等,会给孩子的健康成长带来不好的影响。
当然了,父母亲双方能够达成协议的,而且父亲也有能力照顾好孩子的话,孩子也可以交给父亲抚养。
②孩子两周岁以上,但未成年
这个年纪的孩子,父母亲双方只要是没有大过错的,一般都可以获得孩子的抚养权,当然了,为了表示以人为本的原则,有下面情况的,优先考虑孩子的抚养权:
一是因为做了绝育手术或是生殖器官受伤而无法生育的,优先考虑。
二就是孩子一直跟随其生活,有了一定依赖性的,优先考虑。
三就是离婚的两方,一方是已经有自己的子女的,而另一方没有,那么没有的一方优先考虑。
四就是离婚的双方相比较,虽然都没有大过错,但是明显有一方条件更加好,能够给予孩子更好的成长环境的,优先考虑。
五就是离婚双方条件差不多,但是其中一方有老人在,可以帮忙照顾孩子,而另一方又忙,而且没有老人帮忙的,那么有老人帮扶的一方优先考虑。
六就是如果孩子已经八岁以上了,那么也应该参考一下孩子的意见,在离婚双方什么条件都大致相当的情况下,孩子愿意跟随的一方,优先考虑。
总而言之,在孩子抚养权划分的问题上,不论离婚双方是什么身份,只需要明确一点,那就是如果能够达成协议的话,孩子可以交由离婚双方自由分配,但是要保证孩子的权益和健康成长。
如果离婚双方不能够达成协议的话,现役军人的身份只在能否离婚上面有作用,而在孩子抚养权问题上没有什么特权和特殊政策。
最近有一当兵的朋友离婚了,他是现役的军人,想了解一下现役军人离婚孩子归谁的相关内容
[律师回复] 根据解放军总政治部颁布的《军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对军人离婚的要求和程序作了规范,现役军人离婚,应当严肃慎重,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军队的纪律,不违背社会公德。
(1)双方均为现役军人,双方自愿离婚或一方要求离婚的,当事人所在部队领导或政治机关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并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的,由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后,方可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或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2)配偶是地方人员,军人一方要求离婚的,所在部队政治机关领导应当视情进行调解;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并经对方同意,政治机关方可出具证明同意离婚;如军人一方坚持离婚,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部队可商请对方所在单位或地方有关部门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政治机关出具证明,由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3)配偶是地方人员,配偶一方要求离婚,军人一方同意离婚的,政治机关可出具证明同意离婚;军人一
根据解放军总政治部颁布的《军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对军人离婚的要求和程序作了规范,现役军人离婚,应当严肃慎重,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军队的纪律,不违背社会公德。
(1)双方均为现役军人,双方自愿离婚或一方要求离婚的,当事人所在部队领导或政治机关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并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的,由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后,方可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或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2)配偶是地方人员,军人一方要求离婚的,所在部队政治机关领导应当视情进行调解;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并经对方同意,政治机关方可出具证明同意离婚;如军人一方坚持离婚,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部队可商请对方所在单位或地方有关部门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政治机关出具证明,由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3)配偶是地方人员,配偶一方要求离婚,军人一方同意离婚的,政治机关可出具证明同意离婚;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政治机关不得出具证明,但经政治机关查实军人一方确有重大过错的除外。(4)现役军人申请离婚的审批程序、权限与申请结婚的相同。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同意离婚的证明时,应要求离婚双方签字或提供本人书面意见。申请再婚、复婚的,须持离婚证件。
方不同意离婚的,政治机关不得出具证明,但经政治机关查实军人一方确有重大过错的除外。(4)现役军人申请离婚的审批程序、权限与申请结婚的相同。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同意离婚的证明时,应要求离婚双方签字或提供本人书面意见。申请再婚、复婚的,须持离婚证件。
错的除外。(4)现役军人申请离婚的审批程序、权限与申请结婚的相同。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同意离婚的证明时,应要求离婚双方签字或提供本人书面意见。申请再婚、复婚的,须持离婚证件。
方不同意离婚的,政治机关不得出具证明,但经政治机关查实军人一方确有重大过错的除外。(4)现役军人申请离婚的审批程序、权限与申请结婚的相同。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同意离婚的证明时,应要求离婚双方签字或提供本人书面意见。申请再婚、复婚的,须持离婚证件。
以上是有关现役军人离婚孩子归属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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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役军人离婚孩子归谁?
两岁以下的孩子通常和他们的母亲住在一起。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与父亲同住:1、长期患有传染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的。2、有扶养条件,不履行扶养义务,要求子女同住的。由于其他原因,孩子不能和母亲住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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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要和老婆结婚了,我们都是服役军人,还有个孩子,咨询下服役军人离婚孩子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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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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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役军人离婚孩子归谁?
法律方面的规定都是一样的,并不会因为是现役军人离婚,在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上面就有所不同。如果离婚家庭有不足两周岁的子女离婚后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子女在两周岁以上,且双方同争子女抚养权的,法院应同等的考虑双方的情况,看子女随哪方生活更有利于其成长。子女在八周岁以上法院则会更多的考虑子女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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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我是正在服役的现役军人,最近女方在跟我闹离婚,我们有一个孩子,所以想问问如何离婚的话服役军人离婚孩子归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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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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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出轨后,关于女方是否构成破坏军婚罪的这个问题不能一概而论,如果军人的配偶是普通群众,第三者不构成破坏军婚罪,军人的配偶也是现役军人,且第三者对此完全知情的,第三者构成破坏军婚罪,第三者不知道对方结过婚的,不能以破坏军婚罪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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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部队军人离婚财产分割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规定,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应确定为军人个人所有。
  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额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由夫妻平均分配。“平均值”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70岁与军人入伍时的实际年龄差额。
  
2.住房补贴指军队以货币形式给予军职以下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官住房消费的经济补偿。《军队人员住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计入个人账户的住房资金,属于军队人员个人所有。这不表示住房补贴是军人的个人财产。这样规定是考虑国家实行住房补贴的目的是确保军人住房,具体到夫妻双方如何处理这部分财产,应由双方约定或按国家的法律进行规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属于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据此,军人的住房补贴应属夫妻共同财产。在双方离婚时,一般应由夫妻平均分配。
  军人离婚应当注意的问题
  对军人离婚的特别规定主要有两个,一是婚姻法第33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另一个是去年11月总政治部颁发的《军队贯彻实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在适用婚姻法第33条时,军人应注意正确行使离婚否决权。一是完整准确地理解军人的离婚否决权。非军人要求离婚的,一般情况下,军人一方有一“票”否决的权利。法院应根据军人的这一意愿,尽量调解和好或者判决不准离婚。但军人的离婚否决权只具有相对意义,否决离婚这一“票”能不能产生不准离婚的法律后果,不仅取决于军人一方的愿望,也同时取决于军人一方有无重大过错。
  二是军人行使离婚否决权之后,要积极做好化解婚姻危机的工作。三是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地投下离婚的赞成“票”。如果配偶与第三者通奸、同居、重婚或者有其他重大过错,经教育毫无悔改的诚意,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作为军人一方,应适时地、十分理智地为离婚投下一张赞成“票”。
  《规定》中涉及军人离婚的规定包括:第11条:“现役军人离婚,应当严肃慎重,不得违反国家法律和军队纪律,不违背社会公德。”第12条:“现役军人申请离婚的审批程序、权限与申请结婚的相同。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同意离婚的证明时,应要求离婚双方签字或提供本人书面意见。”这里的“同意离婚”,是指同意现役军人申请离婚或起诉离婚。同时,《规定》还在第11条第2、3、4款规定了军人离婚的军内调解和出证程序,理解时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关于夫妻双方均为现役军人离婚的军内调解和出证程序。双方均为现役军人,双方自愿离婚或一方要求离婚的,当事人所在单位领导或政治机关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并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的,由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后,方可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或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调解”是“应当”,即这种情形下的军内调解是必须程序。
  关于夫妻一方为现役军人,且军人一方要求离婚的军内调解和出证程序。它分两种情况:
  一是军人所在部队政治机关领导应当视情进行调解;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并经对方同意,政治机关方可出具证明同意离婚,双方到地方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离婚登记。
  二是如军人一方坚持离婚,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部队可商请对方所在单位或地方有关部门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政治机关出具证明,由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这里需要注意两点,一是这里的“调解”是“视情”和“可商请”,都不是“必须”或“应当”,即这种情形下的军内调解不是必经程序。二是第一种情况是“政治机关方可出具证明同意离婚”,即这个证明是同意离婚的证明;而第二种情况是“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即这个证明不是同意离婚的证明,而是关于调解状况的证明。
  关于夫妻一方为现役军人,非军人一方要求离婚的出证程序。它也分两种情况:
一是如军人一方同意离婚的,政治机关可出具证明同意离婚,双方到地方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离婚登记。
二是如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政治机关不得出具证明,但经政治机关查实军人一方确有重大过错的除外。需要注意两点:一是对这两种情况,都未规定军内调解程序;二是对第二种情况,之所以政治机关原则上不得出具同意离婚证明,是因为婚姻法第33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即除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外,是否同意离婚是军人的个人权利,政治机关不能代替军人做出是否同意离婚的决定。
朋友是服役军人,准备离婚,不知道孩子归谁,所以想咨询一下一般服役军人离婚孩子归谁么
[律师回复]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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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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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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