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现役军人离婚子女判给谁
当涉及到婚姻领域的相关规定时,我们需要明确,无论离婚者身份如何,包括现役军人在内,关于子女抚养权的问题,法律上对此并无特殊的区别措施。
通常而言,当离婚家庭中的子女未满两个周岁时,他们将被判给母亲进行抚养;若子女年龄达到两周岁以上,并且双方都有权利争夺该子女的抚养权,此时法院需综合考量双方的具体情况,以决定哪些环境对子女的成长更为有利;
至于已经年满八周岁的子女,法院在做出判决时会给予他们更多的选择权和自主思考空间。
需要强调的是,当军人面临离婚问题时,确定子女的抚养权原则与普通离婚案件中的处理方式没有差别,同样适用上述有关规定。
对于尚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法院通常会把他们判给母亲进行抚养。
当然,如果出现如下三种情况,法院仍然有权将子女判给父亲抚养:
(1)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使得子女无法与其共处;
(2)尽管母亲具备抚养能力但却试图逃避抚养义务,而父亲坚持要求子女跟随自己;
(3)由于种种原因,例如母亲的家庭环境不利于子女成长等因素,导致子女确实无法与母亲长期相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军事法院管辖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一条:下列民事案件,由军事法院管辖:
(一)双方当事人均为军人或者军队单位的案件,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地方当事人对军人提起的离婚诉讼。此类案件可分二类:
一是地方当事人向军事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军人所在单位的军事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是《规定》第二条:“下列民事案件,地方当事人向军事法院提起诉讼或者提出申请的,军事法院应当受理:
二、现役军人离婚,离婚的时候应该怎么办
现役军人离婚的首先要由军人一方所在部队领导或政治机关应当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无效的该政治机关会出具证明,然后才可以办理离婚手续,双方可以办理协议离婚也可以办理诉讼离婚,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
注意如果有一方是现役军人一方不是的,不是军人的一方要求离婚的,在现役军人一方不存在重大过错的情况下,需要经过军人一方同意才可以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现役军人离婚子女判给谁”,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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