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离异夫妇往往会就孩子的抚养权归属展开激烈辩论。
然而,无论最终哪一方获得到孩子的直接监护权利,皆不得以任何原因阻止对方前来亲情陪伴孩子。
在父母因婚姻破裂而成为离异家庭并不意味着其作为父母的身份和责任会随之消失,反之,未直接亲身照顾孩子的一方向孩子表达关怀之情是其应有的权利,而另一方也具有协助对方实现此项权利的义务。
依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的明确规定,在婚约解除之后,无论是选择不亲自抚育亲生骨肉的父亲还是母亲,他们均具备要求探望孩子并与之互动交流的合法权益,而另一方则负有相应的协助义务来确保这一权利的实际履行。
具体的行使探望权利的日期和方式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当父母双方无法达成共识时,该事项将交由人民法院进行裁定。
在父亲或母亲探望孩子的过程中,如发现这种行为可能对孩子的身心健康产生不良影响时,人民法院有权依职权临时终止探望;待潜在的障碍因素消失后,应及时恢复已被临时停止行使的探望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离婚两个孩子怎么判
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应当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主要考虑:经济状况、个人素质、生活环境、对子女的责任感、以及与子女的感情亲密程度等。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离婚两个孩子一人一个有探视权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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