须知,刑事拘留并不意味着已掌握充足证据。
实际上被予以刑事拘留并不代表存在确切证据充分证明其罪责,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将可能受到刑事拘留后果:
1、存在一定数量及质量的证据证实现行罪犯、重大犯罪嫌疑人正在策划犯罪行动、实施犯罪,抑或是在犯罪行为发生之后立即被发现;
2、遭到犯罪行为直接影响的个人或现场目击者能够指证某人为犯罪嫌疑人;
3、从身体、衣物、随身携带的物品或住所中查获到犯罪证据;
4、犯罪行为发生之后,存在足够证据表示犯罪嫌疑人试图自杀、逃离现场或者在犯罪后逃逸;
5、具有销毁、伪造证据或串通口供的可能性;
6、犯罪嫌疑人拒不透露自身姓名、住所、工作等基本信息;
7、存在流动作案、多次作案、团伙作案的巨大犯罪嫌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二、一旦刑事拘留说明掌握了证据
一旦刑事拘留不一定说明掌握了证据。被刑事拘留不一定就是有确凿证据,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会被刑事拘留的条件有:
1、有一定的证据证明现行犯、重大嫌疑分子正在预备犯罪、实施犯罪,或者犯罪后立刻被发觉的;
2、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或者在犯罪现场亲眼看到犯罪活动的人指认某人是犯罪嫌疑人;
3、身体、衣服、随身携带的物品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有一定证据证明其有自杀、逃跑的企图或迹象,或者犯罪后已经逃跑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本人拒不说明其姓名、住址、职业等基本情况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一旦刑事拘留说明掌握了多少证据”,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