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个人原因造成公司损失需要赔偿吗

最新修订 | 2024-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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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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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员工因个人原因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原则上应根据劳动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但执行时需遵循以下细则:每月扣除的经济补偿不得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20%;扣除后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否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因个人原因造成公司损失需要赔偿吗

一、因个人原因造成公司损失需要赔偿

鉴于员工个人行为对企业造成了严重的财务负担,本公司可依据劳动合同的相关条款,要求其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然而,在执行这一操作时,必须严格遵照下列实施细则

(1)每月进行的经济补偿扣除额度不能超出该职员当月薪资总额的20%。

(2)如经核算后的实际剩余薪资水平低于各地政府设定的最低月薪标准,本公司将以该标准为参照,向员工支付薪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百零二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二、因个人原因被公司劝退是否会导致劳动合同无效

因个人原因被公司劝退,不会导致劳动合同无效。

劳动合同法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规定,劳动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八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

由于用人单位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赔偿劳动者因合同无效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八条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因个人原因造成公司损失需要赔偿吗”,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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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个人原因造成公司损失需要赔偿吗
员工因个人原因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原则上应根据劳动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但执行时需遵循以下细则:每月扣除的经济补偿不得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20%;扣除后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否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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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原因造成公司损失如何赔偿
如果个人原因给公司带来损失,应按照劳动合同约定赔偿。赔偿方式可以考虑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但必须遵循一定原则:每次扣除的金额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这样的扣除比例既能确保劳动者承担相应责任,又不会对其生活造成过大影响。 同时,公司也应该在扣除前与劳动者充分沟通,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障。这样的处理方式既体现了责任与公平,又维护了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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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因个人原因造成损失23500元,公司要求赔偿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因为劳动者个人的原因造成公司的损失,劳动者辞职后,如果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的,用人单位是可以要求劳动者进行一定赔偿的。 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具体需要区别对待; 1、劳动者故意造成的损失需要100全额赔偿;比如因为失恋啊、心情不好啊,故意破坏用人单位的产品、设备等; 2、劳动者存在重大过失的,50左右;明显可以避免的错误,比如因为违章操作给用人单位造成了经济损失的、喝酒后工作造成损失的,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一半左右的损失; 3、劳动者一般过失或者正常工作不存在主观故意或重大过失的,造成的经济损失,无论大小,均不应让劳动者承担。比如让没有保管义务的销售员承担盘点后的货物损失。用人单位不能将经营风险转嫁给劳动者。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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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原因下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律师回复] 不负责赔偿的条款各个保险公司有所不同,以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例说明:  
一、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自燃及不明原因火灾;  
(二)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  
(三)保险车辆涉水行驶或被水淹后未经必要处理而启动车辆,致使发动机损坏;  
(四)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中有关机动车辆装载的规定。  
二、保险车辆的下列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自然磨损、朽蚀、故障、轮胎单独损坏(轮胎包括外胎及轮辋);  
(二)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的部分;  
(三)玻璃单独破碎;  
(四)无碰撞痕迹的车身划痕;  
(五)车辆标准配置以外,未投保的新增设备的损失。  
三、保险车辆造成下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或被保险人的雇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  
(二)本车驾驶员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  
(三)本车上的一切人员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四、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的保险车辆的损失或第三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战争、军事冲突、活动、反活动、、扣押、查封、罚没、政府征用;  
(二)核装置、核设施发生核反应造成核事故、核辐射;  
(三)竞赛、测试、在维修场所修理、养护期间;  
(四)利用保险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五)地震;  
(六)保险车辆肇事逃逸;  
(七)驾驶员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保险车辆;  
(八)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无驾驶证;  
2、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  ;
3、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无有效驾驶证的情况。  
(九)非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使用保险车辆;  
(十)运送或驾驶没有车辆制造商核发的合法合格证的车辆;  (十
一)驾驶没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临时牌照的车辆;  (十
二)保险车辆不在被运送或被运输途中造成的损失;  (十
三)被保险人、驾驶员或他人的故意行为;  (十
四)保险车辆停放时自动滑行;  (十
五)受本车所载货物坠落、倒塌、撞击、泄漏、腐蚀;  (十
六)保险车辆拖带未投保第三者责任险的车辆(含挂车)或被未投保第三者责任险的其他车辆拖带;  (十
七)超出保险合同约定的行驶区域范围;  (十
八)未按保险合同约定交纳保险费。  
五、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中断通讯以及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二)因保险事故引起的任何有关精神损害赔偿;  
(三)保险车辆或第三者财产因使用或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引起的损失;  
(四)因污染(含放射性污染)引起的任何补偿和赔偿;  
(五)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以及在此期间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及在此期间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六、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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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原因造成公司损失如何赔偿
如果个人原因给公司带来损失,应按照劳动合同约定赔偿。赔偿方式可以考虑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但必须遵循一定原则:每次扣除的金额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这样的扣除比例既能确保劳动者承担相应责任,又不会对其生活造成过大影响。 同时,公司也应该在扣除前与劳动者充分沟通,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障。这样的处理方式既体现了责任与公平,又维护了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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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原因造成公司损失如何赔偿
如果个人原因给公司带来损失,应按照劳动合同约定赔偿。赔偿方式可以考虑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但必须遵循一定原则:每次扣除的金额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这样的扣除比例既能确保劳动者承担相应责任,又不会对其生活造成过大影响。同时,公司也应该在扣除前与劳动者充分沟通,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障。这样的处理方式既体现了责任与公平,又维护了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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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份, 我公司因个人原因给企业造成损失23500元请问公司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因为劳动者个人的原因造成公司的损失,劳动者辞职后,如果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的,用人单位是可以要求劳动者进行一定赔偿的。 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具体需要区别对待; 1、劳动者故意造成的损失需要100全额赔偿;比如因为失恋啊、心情不好啊,故意破坏用人单位的产品、设备等; 2、劳动者存在重大过失的,50左右;明显可以避免的错误,比如因为违章操作给用人单位造成了经济损失的、喝酒后工作造成损失的,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一半左右的损失; 3、劳动者一般过失或者正常工作不存在主观故意或重大过失的,造成的经济损失,无论大小,均不应让劳动者承担。比如让没有保管义务的销售员承担盘点后的货物损失。用人单位不能将经营风险转嫁给劳动者。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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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当月工资四千五左右,因为本人原因给公司造成损失了,公司罚我2500块,是不是有点多了?
[律师回复] 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应该支付补偿,这需要区别对待:rnrn  
1、劳动者故意造成的损失需要100%全额赔偿用人单位,比如因为失恋啊、心情不好啊,故意破坏用人单位的产品、设备等;并且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参照公司规章制度,可以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rnrn  
2、劳动者存在重大过失的,需要赔偿用人单位50%左右的损失;明显可以避免的错误,比如因为违章操作给用人单位造成了经济损失的、喝酒后工作造成损失的,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一半左右的损失;并且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参照公司规章制度,达到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造成一定金额以上的损失的,可以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rnrn  
3、劳动者一般过失或者正常工作不存在主观故意或重大过失的,造成的经济损失,无论大小,均不应让劳动者承担。比如让没有保管义务的销售员承担盘点后的货物损失。用人单位不能将经营风险转嫁给劳动者。如果数额较大达到了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中关于严重违反公司制度数额的规定,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可以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如果未达到公司规章制度中关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数额,用人单位可以依据无法胜任岗位给劳动者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岗位,培训或调整岗位后,仍然无法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给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并且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rnrn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n(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rn(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rn(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rn(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rn(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rn(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nrn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rn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rn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rn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rn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rn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rn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rn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nrn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n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rn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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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失职造成损失怎么判
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劳动者是否应该赔偿用人单位,这需要区别对待:劳动者故意造成的损失需要100%全额赔偿用人单位,比如故意破坏用人单位的产品、设备等;并且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参照公司规章制度,可以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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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坏账损失的现状是什么状态,坏账产生的原因是什么,我们企业现在有一笔坏账,我想了解一下相关的问题。
[律师回复] 我国坏账损失的现状是什么样的,坏账损失是COSO委员会提出的《内部控制一整体框架》中对企业内部控制作丁如下的描述:内部控制是由企业 董事会、经理阶层和其他员工实施的,为营运的效率效果、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相关法令的遵循性等目标的达成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企业的结算方式成为一种新的竞争手段。在这种情况下,应收账款大量地出现在信用交易中。而在我国,这个方式还不够成熟,相应的经验和制度完善还远远不够。因此,建立应收账款的内部控制制度已经成为有效的控制企业应收账款发生,减少坏账,提高资金周转率的当务之急。

一、坏账是指企业无法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极小的应收款项。由于发生坏账而产生的损失,称为坏账损失。
  
二、按照《企业财务通则》规定,以下两种情况的应收帐款可以确认为坏帐:一是债务人死亡,以其破产或者遗产清偿 后,仍然不能收回的应收帐款;二是因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超过三年仍然不能收回的应收帐款。
  
三、坏账损失的处理:
  
1、 直接销账法。
  直接转销法指平时并不对可能发生的坏账进行预计,而只是到坏账实际发生时直接冲销应收账款。
  
2、 备抵法。
  备抵法是指采用一定的方法按期估计坏账损失,计入当期费用,同时建立坏账准备,待实际发生坏账损失时,冲销已记提的坏账准备和相应的应收账款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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