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撞车后对方全责走保险还需要赔钱吗
若发生车辆碰撞意外并报案通过保险理赔,是否还需额外支付赔偿金需视具体情形而定。
在其中,对于赔偿金额超过保险公司所提供限额之外的部分,则将有责任由车主自行承担。
以下是几种常见情况的分析:
首先,在事故双方均无过错的前提下,即认定对方为全部责任人时,无论车主方有无投保相关保险措施,都无需额外支付赔偿款。
此笔费用应由对方完全承担。
其次,若车主自身存在过失行为且经评估确定其所产生损失低于或等于保险额度之内时,车主并不需要进行偿付。
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在保险额度范围之内的损失,均应有车主自负。
最后,如果损失金额超出保险限额范畴,那么,这一部分的损失将必须由车主自行承担。
当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损害情况出现后,机动车一方若被认定负有主要责任,首先,应当由受理该机动车的强制保险的保险机构按照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先行对受害人进行赔偿;若尚有不足之处,再由受理该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机构根据保险合同约定给予相应补偿;假设上述两种方式均无法满足受害人需求,或车主未曾购买机动车商业保险,那剩余的损失则应由责任方来负责支付。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二、撞车后对方全责可以要求哪些赔偿
发生交通事故,在对方全责的条件下,可以索赔的费用范围有:
1、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项目:
(1)直接财产损失。交通事故直接财产损失包括:损坏的车辆、车载货物和物品、设施等,以及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牲畜;上述直接的财产损失由侵权人赔偿。
(2)间接财产损失。间接财产损失包括车辆停运和车辆贬值损失。
2、人身损害赔偿赔偿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营养费;如果造成受害人残疾的,还可以要求赔偿金等。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撞车后对方全责走保险还需要赔钱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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