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凭单一的欠条便可进行起诉,这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法律规定而得出的结论。
在该法规体系下,我们可以得知起诉必须符合四个基本条件:
首先,原告与被告的身份必须明确清晰;
其次,原告必须提出具有针对性且合理的的诉讼请求以及支撑其建立此诉讼请求的具体事实依据;
另外,纠纷所涉及的事项需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法定职权范畴;
最后也是最为关键的一点,案件应属于受诉法院主管机关管辖的地区之内。
也就是说,尽管在起诉时并未提供足够多的证据,但只要欠条本身能够足以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借款关系确实存,那么凭借这份欠条作为唯一的证据,原告也同样有可能获得胜诉的判决。
然而,如果在庭审过程中,被告方能够提供证明已经偿还债务或债权诉讼时效已经终结等方面的有效证据,那么即便借条能够证实借贷关系的存在,原告仍有可能面临败诉的命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只有借条能起诉对方吗
只有借条可以到法院去进行起诉,但是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还款期限必须已经到达或者超过借条上约定的还款日期,但是对方并没有进行还款的,才可以提出起诉;如果未到约定的还款期限,就不能进行起诉;
2、没有在借条上约定还款期限的,按照法律规定,如果双方未约定借款期限,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归还,但需给债务人一定的合理期限。如果债务人超过了债权人提出的偿还期后债务人仍未进行还款的话,债权人也是可以起诉债务人的,这里的诉讼时效是3年;
3、有借条的同时,最好是有对方的收条或者银行转账凭证,以证明现金的流转,更容易胜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只有借条能起诉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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