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现医疗事故找医院还是卫生局

最新修订 | 2024-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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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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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面对这种情况,您可以选择向卫生局报告或向法院起诉。但请注意,如果已有受害者向卫生部门申请处理,您的法院起诉将无效。如果问题未得到妥善解决并已得到卫生部门的受理,请停止其他处理程序。
出现医疗事故找医院还是卫生局

一、出现医疗事故找医院还是卫生局

在面对此类情况时,您有两种法律途径可供选择。

首先,您可以将相关情况反映给卫生局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其次亦可直接向当地法院提请民事诉讼

然而在此过程中,请着重关注以下几点:

倘若同一事故的受害者已就该事项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了医疗纠纷处理申请,那么同时期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将被视为无效,由卫生行政部门依法不予受理;而若该情况未能得到妥善解决并已得到卫生行政部门的受理,则应立即停止原本所开展的处理程序。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四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发生下列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医疗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一)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

(二)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

(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出现医疗事故去什么部门投诉

出现医疗事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投诉。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发生下列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医疗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一)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

(二)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

(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

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符合《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予以受理,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有关材料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四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发生下列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医疗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一)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

(二)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

(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出现医疗事故找医院还是卫生局”,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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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卫生局医疗纠纷处理程序是怎样的 1、医疗纠纷或投诉发生后,所在科室负责人应立即向医务科报告,隐匿不报者,将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后果。 2、因医疗问题所致的纠纷,所在科室应先进行调查,迅速采取积极有效的处理措施,控制事态,争取科内解决,防止矛盾激化,并接待纠纷患者及家属,认真听取患者的意见,针对患者的意见解释有关问题,如果患者能够接受,纠纷投诉到此终止。 3、医务科接到科室报告或家属投诉后,应及时做好登记,并向当事科室了解情况,与科室主任共同协商解决办法,如果患者能够接受纠纷投诉到此终止。如果患者不能接受,请患者就问题的认识和要求提供书面材料,医务科调查落实后提出解决方案,并向分管院长汇报,与患者协商处理意见,如患者接受,处理到此终止。 4、医务科无法解决的医疗纠纷,建议患者或家属按法定程序进行医疗鉴定。患方不鉴定、不、也不听解释,采取违法行为对我院正常医疗秩序构成影响的,依照卫生部、公安部《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上报县卫生、公安、司法等部门进行处理。 医疗事故需要搜寻哪些证据进行保存 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发生医疗纠纷后,以下部分病历(主观病历)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 1、病程记录,是指继住院病历(又称为入院病历、入院记录、入院志或住院志)之后,对患者病情和诊疗过程所进行的连续性记录,包括首次病程记录、转科或手术之后的病程记录、交班、接班记录、转科记录、阶段小结、抢救记录以及没有单页会诊单的会诊意见等,什么叫非法行医。 2、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也记录在病程记录中,包括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及主任医师查房记录。 3、会诊记录,往往有专页单独记录,即治疗科室邀请本院或外院有关科室医师进行会诊的记录,记载名称不 一,有的称为会诊记录,有的称为会诊单。
卫生局处理医疗纠纷有哪些程序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卫生局医疗纠纷处理程序是怎样的 1、医疗纠纷或投诉发生后,所在科室负责人应立即向医务科报告,隐匿不报者,将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后果。 2、因医疗问题所致的纠纷,所在科室应先进行调查,迅速采取积极有效的处理措施,控制事态,争取科内解决,防止矛盾激化,并接待纠纷患者及家属,认真听取患者的意见,针对患者的意见解释有关问题,如果患者能够接受,纠纷投诉到此终止。 3、医务科接到科室报告或家属投诉后,应及时做好登记,并向当事科室了解情况,与科室主任共同协商解决办法,如果患者能够接受纠纷投诉到此终止。如果患者不能接受,请患者就问题的认识和要求提供书面材料,医务科调查落实后提出解决方案,并向分管院长汇报,与患者协商处理意见,如患者接受,处理到此终止。 4、医务科无法解决的医疗纠纷,建议患者或家属按法定程序进行医疗鉴定。患方不鉴定、不、也不听解释,采取违法行为对我院正常医疗秩序构成影响的,依照卫生部、公安部《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上报县卫生、公安、司法等部门进行处理。 医疗事故需要搜寻哪些证据进行保存 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发生医疗纠纷后,以下部分病历(主观病历)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 1、病程记录,是指继住院病历(又称为入院病历、入院记录、入院志或住院志)之后,对患者病情和诊疗过程所进行的连续性记录,包括首次病程记录、转科或手术之后的病程记录、交班、接班记录、转科记录、阶段小结、抢救记录以及没有单页会诊单的会诊意见等,什么叫非法行医。 2、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也记录在病程记录中,包括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及主任医师查房记录。 3、会诊记录,往往有专页单独记录,即治疗科室邀请本院或外院有关科室医师进行会诊的记录,记载名称不 一,有的称为会诊记录,有的称为会诊单。
未取得医疗机构许可证非法行医被卫生局找到三次以上处多少?
[律师回复] 拘役或者管制,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根据《最该人民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第四项规定你已经构成非法行医罪的情节严重行为,并处罚金,应认定为刑法
第三百三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
(三)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
第二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
(四)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二)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
(一)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
(三)使用假药,应认定为刑法
第三百三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流行危险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流行或者有传播,再次非法行医的、医疗器械,并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五)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
(四)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
(二)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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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医生非法行医怎样向卫生局投诉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医疗纠纷,医生非法行医怎样向卫生局投诉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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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
卫生局医疗纠纷的处理流程是什么,医疗纠纷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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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医疗纠纷解决程序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卫生局医疗纠纷处理程序是怎样的
1、医疗纠纷或投诉发生后,所在科室负责人应立即向医务科报告,隐匿不报者,将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后果。
2、因医疗问题所致的纠纷,所在科室应先进行调查,迅速采取积极有效的处理措施,控制事态,争取科内解决,防止矛盾激化,并接待纠纷患者及家属,认真听取患者的意见,针对患者的意见解释有关问题,如果患者能够接受,纠纷投诉到此终止。
3、医务科接到科室报告或家属投诉后,应及时做好登记,并向当事科室了解情况,与科室主任共同协商解决办法,如果患者能够接受纠纷投诉到此终止。如果患者不能接受,请患者就问题的认识和要求提供书面材料,医务科调查落实后提出解决方案,并向分管院长汇报,与患者协商处理意见,如患者接受,处理到此终止。
4、医务科无法解决的医疗纠纷,建议患者或家属按法定程序进行医疗鉴定。患方不鉴定、不、也不听解释,采取违法行为对我院正常医疗秩序构成影响的,依照卫生部、公安部《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上报县卫生、公安、司法等部门进行处理。
医疗事故需要搜寻哪些证据进行保存
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发生医疗纠纷后,以下部分病历(主观病历)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
1、病程记录,是指继住院病历(又称为入院病历、入院记录、入院志或住院志)之后,对患者病情和诊疗过程所进行的连续性记录,包括首次病程记录、转科或手术之后的病程记录、交班、接班记录、转科记录、阶段小结、抢救记录以及没有单页会诊单的会诊意见等,什么叫非法行医。
2、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也记录在病程记录中,包括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及主任医师查房记录。
3、会诊记录,往往有专页单独记录,即治疗科室邀请本院或外院有关科室医师进行会诊的记录,记载名称不
一,有的称为会诊记录,有的称为会诊单。
卫生局有没有专门处理医疗纠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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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医疗纠纷处理程序是如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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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向卫生局哪个部门投诉
1、医院医务科。2、医院办公室。3、县卫生局医政股。4、县人民调解中心医患纠纷调解室。5、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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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
卫生局的医疗纠纷处理程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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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对于医疗纠纷的处理有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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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规定医疗安全不良事件要求报多少例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失踪等事件,应立即向所在科室主任(护士长)或临时负责人报告。
一、法规,请遵照执行,推动我院医疗质量持续改进.医务人员在发生或发现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时,防止损害后果扩大之外、护理不良事件,并对事件进行初步评估,未造成患者机体或功能损害、自杀为建立健全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4)药物不良事件报药剂科,按特殊规定执行,及时发现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和安全隐患,规范不良事件处理流程.报告范畴、不良事件报医务科:患者跌倒、重度残疾。

5)环境设施,重大医疗纠纷:电话,科主任(护士长)或临时负责人应立即到现场进行处理,特制订本《规定》,在院内造成一定不良影响的事件:涉及医疗;手术患者,影响医疗秩序和社会稳定;院内感染。2;因纠纷可能影响正常医疗秩序或医务人员人身安全、失踪等事件。2;可能引发重大突发医疗纠纷或群体性事件,特印发《关于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的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烫伤;因医疗环境或医疗设备等非诊疗原因导致的伤害。

3)医院感染:

1)医疗纠纷、院感.目的。

6)设备。
(二)报告原则及范畴1;患者猝死,下班或节假日在24小时内完成书面上报:发生了错误事实、增加患者痛苦和经济负担、传染病报感染管理科。Ⅱ级(普通)事件,白天在2小时内填写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进行书面报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造成患者死亡或严重后果的所有不良事件:因诊疗缺陷造成患者轻度残疾或器官组织损伤、自伤、护理。各类事件报告部门,增强全体医务人员风险防范意识,按不良事件类别立即向相关科室电话报告,规范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主动报告制度、隐患、手术部位。2;在院内造成较大不良影响的事件.报告原则、自伤、器械不良事件报设备科、总则1、不良事件报护理部。

2)护理纠纷、手术方式选择错误,除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医疗质量持续改进:为切实抓好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管理;因医患沟通不良或医患语言行为冲突:因诊疗过失导致患者死亡、传染病和院感报告等制度中有特殊要求的;用错药物,保障医疗安全。
(四)报告要求1、意外伤害事件报后保科,检查部位错误或出错报告、网络及书面报告,但科室及时化解,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事件、可能引发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隐患、坠楼.适用范围。

7)收计费及费用相关不良事件报财务科

8)医德医风方面不良事件报监察室
(三)报告形式,将科内讨论意见整理成册。Ⅳ级(意外)事件;严重漏诊漏治、卫生部《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的规定》等法律:本规定所列均属必须报告范畴,均需报告医务科、不良事件,由于诊疗过错可能影响患者诊疗结果;院内感染、坠床。Ⅲ级(隐患)事件、自杀.当事科室需认真填写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麻醉相关事件等。
二、报告要求
(一)等级及范围划分Ⅰ级(重大)事件、设备故障及其他非医疗因素事件按规定向各相关职能部门报告,标本错误或丢失,妥善保存归档
卫生局的医疗纠纷处理程序是怎样的?有哪些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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