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前存的钱,婚后取出又重新存,算自己的钱么
关于婚前存在银行中的储蓄,婚后将款项提取再重新存入,应视为个人独立资产。
所谓“婚前财产”,实则特指夫妻在缔结婚约之前,其中一方即已取得的经济所有权。
无论该财产是实物形态的动产抑或不动产、有形财产亦或是无形财产,只要其取得方式符合法律规定,便可依法受到保护不受侵犯。
依据我国于颁布实施的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以下几类均应视作夫妻单方面所有的个人财产:
首要便是一方在婚前所得的财产;
再次是已故父母在生前明确立下遗嘱赠予或以合同形式约定仅归属于配偶一方的物品;
此外还有丈夫/妻子日常使用的个人专属生活用具以及其它依据法律规定应当归属为一方单独所有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婚前存的钱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1、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属于个人财产;
2、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获得预售房屋的产权而且完全支付了房款,婚后才实际取得该房的所有权,属于个人财产;
3、婚前财产的孳息,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孳息和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属于个人财产;
4、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财产。如一方婚前的个人积蓄婚后购买的有形财产,股权转为了货币,这只是原有的财产价值形态发生了改变,其价值取得始于婚前,应当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五十九条
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婚前存的钱,婚后取出又重新存,算自己的钱么”,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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