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设立的条件

最新修订 | 2024-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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卞晓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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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设立公司需满足五项条件: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股本金达到最低额度,发行股份符合法规,制定并批准公司章程,有正式名称和组织结构。注册程序包括工商核名、租用办公地点、撰写章程、刻制私章、获取银行征询函、开设验资账户、提交验资报告、注册公司和办理税务登记。
公司设立的条件

一、公司设立的条件

在设立公司时,必须满足五项基本条件:

首先,发起人们符合法定的人数标准;

其次,发起者们所认购以及向公众公开发行的股本金需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额度;

再次,股份的发行及筹备相关事宜应该符合所有法律法规的规定;

此外,发起人还需要制定公司章程,并经过创立大会的批准;

最后,公司需要有正式的名称,并且构建出一套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运作需求的组织结构,否则无法合法运营。

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架构通常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总经理和监事会等几个重要部分。

当需要进行公司注册时,应当遵循以下九个程序:

第一步是进行工商核名,随后你需要租用合适的办公地点,然后开始撰写公司章程,同时还要刻制公司的私章;接着,前往当地会计师事务所以获取银行征询函;完成上述步骤后,就可以持此函前往银行开设公司验资账户;往后就是填写并提交验资报告,进入注册公司的环节;一旦注册成功,还需依法办理税务登记订正工作,拿到执照后需于15日内到地方税务局据实申请税务登记证,便可依序启动营业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二、公司设立的名称要预先核准吗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是企业名称登记的特殊程序,设立公司,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企业必须报经审批,或者企业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应当在报送审批前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企业名称报送审批;企业只能使用一个名称,经登记机关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保留期为

6个月。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公司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公司只能使用一个名称。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公司名称受法律保护。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公司设立的条件”,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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