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电瓶车载人被撞有没有责任
电动自行车搭载乘客遭机动车辆碰撞时,一般情况下驾驶人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依据相关法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根据道路交通事故中当事人的行为表现及其影响、过错大小,判定各方所负责任的大小。
关于电动自行车载人的违法违规行为,将由交管部门按照特定程序依法进行处理。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二、电瓶车载人处罚规定有什么
电瓶车载人处罚规定: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具体看当地法律。
驾驶电动自行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
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
2.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3.不得醉酒驾驶;
4.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
5.不得牵引、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不得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
6.不得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
7.不得在道路上骑独轮自行车或者2人以上骑行的自行车;
8.非下肢残疾的人不得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9.自行车、三轮车不得加装动力装置;
10.不得在道路上学习驾驶非机动车。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电瓶车载人被撞有没有责任”,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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