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诉离婚的财产怎么分
在执行离婚程序之际,财产分配遵循如下原则:
首先,个人财产若事先未作出特殊规定则无需进行分割;
其次,对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首先应由双方协商处置方案;若协商无果,则将由人民法院依据财产实际状况以及保护儿童及女性权益为首要考虑因素来做出最终裁决。
接下来是有关夫妻间书面协议内容:
如果夫妻双方明确确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财产归各自所有之约定,那么便需严格按照该协议规定执行。
此外,当一方向配偶提供了更多抚育子女、照顾老年人、协助伴侣工作等方面的义务贡献时,离婚时有权向对方提出补偿要求,并且另一方有责任对此提出的要求进行合理补偿。
另外,当离婚时刻面临一方生活困境,那么另一方应当从其拥有的住房等各类个人财产之中,给予合适程度的扶持。
该项具体实施方法将由双方协议决定,若此方式无效,则交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律法规作出最终判决。
最后,关于离婚时的特殊情况处理办法,若某方存在隐匿、转移、售卖、损坏夫妻共有财产的行为,或者通过伪造借贷义务试图侵吞对方财产,在此种情况下进行财产分割时,对于实施这些不当行为的一方可对其相应财产予以少分或不分。
婚姻终结之后,若是另一方发现前述行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求对已分割之夫妻共有财产进行重新划分。
此外,如有任何一方因主管上的重大过失而导致离婚事件的发生,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有过失责任的一方全程承担离婚所带来的损失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起诉离婚的过程有哪些
起诉离婚的过程:
1.提起诉讼申请;
2.经立案大厅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将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进行审理;
4.民事庭受案后,向另一方发出传票;
5.法院进行调解;
6.开庭审理,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起诉离婚的财产怎么分”,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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