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若有一方向其个人财产购买房产并登记于个人名下,则该房产应归属为该方独立所有;在离婚诉讼中,此种情况将不加以分割。
2.同理,无论婚后男方或女方以自己的个人财产购得住房并登记在双方名下,在此情况下仍旧应当被视为夫妻公共财产。
在离婚纠纷发生时需经由夫妻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果,则由法院作出最终裁决。
3.对于在婚后,夫妻双方利用法定共有的夫妻财产购买的房产,不论登记在其中任何一方名下,均属于夫妻公共财产。
同样地,在离婚事宜中,需要先由夫妻双方自行进行协商处置,如仍无法达成协议,便可提交至法院寻求法律裁决。
4.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的父母倾力出资,为其购置房产并登记于其个人子女名下的,在此情况下,应被理解为父母向子女的单方面赠予行为,而非夫妻公共财产。
因此,在离婚案件中,此类房产将无需进行分割。
5.同理,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父母为其子女及新人夫妇购买房屋,并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则该房产应当被认定为夫妻双方公共财产。
在此类情形下,离婚当事人亦应先行自行协商处置,如未达成共识,则由法院依法进行审理和裁判。
6.至于在婚后,由夫妻双方的父母在同等金额下倾力资助,全额购房并登记于一方名下的情况,应当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进行共有。
反之,如果房屋落在双方名下,除非事先有所明确约定,否则应被视为双方的共同共有财产。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二、婚后买房子写一个人的名字是否是共同财产
婚后买房子写一个人的名字不一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婚后买的房子应当根据以下情形确定所有权归属:
1.夫妻婚后一方用自己的个人财产买的房子,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
2.夫妻婚后一方用自己的个人财产买的房子,但是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视为是夫妻共同财产。
3.夫妻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子,不论登记在哪一方名下的,都属于共同财产。
4.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视为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不是共同财产。
5.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及其配偶双方名下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6.婚后双方父母出资的,全款买房的,写在一方名下的,按出资比例,按份共有,在双方名下的,如果没有约定份额,那就是共同共有。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婚后买房子离婚怎么分”,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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