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释期间犯新罪刑期如何计算

最新修订 | 2024-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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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假释期间重犯新罪,应撤销假释,依据刑法第71条实行数罪并罚,同时继续执行未完结的刑期。若在假释考验期内发现未判决罪行,也需撤销假释并数罪并罚。违反假释监管规定但未构成新罪者,同样需撤销假释并继续执行未完结的刑期。
假释期间犯新罪刑期如何计算

一、假释期间犯新罪刑期如何计算

假释考验期间内犯罪,使犯罪分子处于虚假的安全状态,这是不公正且不可接受的。

因此,对此类犯罪分子必须采取严厉打击之策,依据刑法第71条之规定对其进行数罪并罚,同时,在原刑罚还未完全执行完结之前,应将其重新收监并继续执行尚未执行完毕的刑期。

该条款明确指出,当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之后再次触犯新罪,且此罪是在刑罚执行结束之前发生的,那么便应对其新犯罪作出判决,将前罪未执行的刑罚与后罪所判定的刑罚按照刑法第69条的规定,综合考虑决定执行的刑罚。

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如果他在假释考验期间内犯罪,依照刑法第86条之规定,必须撤销假释,并依照刑法第71条的规定将其视为数罪相当,予以惩罚。

另外,如果在假释考验期间内,被假释的犯罪分子被发现在判决宣告之前尚有其他未判决的罪行,那么也应该撤销假释,以刑法第70条为根据进行数罪并罚。

最后,无论是在假释考验期间,还是在假释期过后,若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出现了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假释的监督管理等方面规定的行为,但尚未构成新的犯罪,那么都需要遵循法定程序撤销假释,将其重新收监并继续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刑法》第七十一条

判决宣告后又犯新罪的并罚

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第八十六条

假释的撤销及其处理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二、假释期间犯罪属于累犯

假释期间犯罪不算累犯。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罪犯。对于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假释期间犯新罪刑期如何计算”,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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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期间犯新罪刑期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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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期间犯新罪刑期如何计算
在假释考验期内又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对新罪进行审判,并按照刑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对新罪和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实行数罪并罚。这意味着,如果罪犯在假释考验期内再次犯罪,那么他之前的假释将被取消,新罪将被依法审判,并且他需要对新罪和之前未执行的刑罚进行合并执行。 具体来说,如果罪犯在假释考验期内被发现犯有新罪,那么法院将撤销他的假释,并对新罪进行审判。然后,法院将根据刑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将新罪的刑期和之前未执行的刑期进行合并计算,确定最终的刑期。 需要注意的是,在这种情况下,罪犯的刑期将根据新罪的性质和情节进行重新确定,可能会比之前的刑期更长。因此,对于获假释者来说,在考察期内遵守法律、积极改造是非常重要的,否则可能会面临更严厉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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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期间犯新罪刑期如何计算
在假释期间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具体来说,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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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假释期间又犯新罪如何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六条、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第七十一条、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第七十条、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 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 假释 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间再犯新罪的,不构成累犯。假释在我国刑法中是一项重要的刑罚执行制度,正确地适用假释,把那些经过一定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必要继续关押改造的罪犯放到社会上进行改造,可以有效地鼓励犯罪分子服从教育和改造,使之早日复归社会、有利于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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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如何执行,假释考验期内又犯新罪如何办
[律师回复] 假释的执行
《刑法》中规定,对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公开予以宣告。
假释犯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监督机关批准。
假释考验期内又犯新罪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予以监督。根据其不同表现作出不同的处理:
1、如果假释犯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又犯新罪,无论所犯的新罪是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是重罪还是轻罪,都要撤销假释,对新罪作出判决,将新罪所判处的刑罚与前罪没有执行完的刑罚,按照刑法第71条规定的数罪并罚原则,决定应当执行的刑罚。
2、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如果发现假释犯在原判决前还有没判决的罪,而且没被判决的罪没有超过追诉时效,也应当撤销假释,对没有判决的罪作出判决,将未判之罪所判处的刑罚与前罪处的刑罚,按照刑法第70条规定的数罪并罚原则,决定应当执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罚,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3、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假释犯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有关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没有执行完毕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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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如何执行,假释考验期内又犯新罪怎么办
[律师回复] 假释的执行
《刑法》中规定,对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公开予以宣告。
假释犯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监督机关批准。
假释考验期内又犯新罪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予以监督。根据其不同表现作出不同的处理:
1、如果假释犯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又犯新罪,无论所犯的新罪是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是重罪还是轻罪,都要撤销假释,对新罪作出判决,将新罪所判处的刑罚与前罪没有执行完的刑罚,按照刑法第71条规定的数罪并罚原则,决定应当执行的刑罚。
2、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如果发现假释犯在原判决前还有没判决的罪,而且没被判决的罪没有超过追诉时效,也应当撤销假释,对没有判决的罪作出判决,将未判之罪所判处的刑罚与前罪处的刑罚,按照刑法第70条规定的数罪并罚原则,决定应当执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罚,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3、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假释犯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有关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没有执行完毕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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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期限怎么计算的
根据《刑法》第八十三条:【假释的考验期限】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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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期间犯罪能计算刑期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假释期间犯罪刑期计算 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的减刑,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假释,由提出建议,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局审核同意后,提请罪犯服刑地的高级人民裁定。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安部门有关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刑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刑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假释的法定撤销条件是什么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所在的基层公安机关负责对其进行以下三个方面的监督和考察工作,如果在假释考验期内,被假释的犯罪分子有以下任意一项回答为肯定的,则构成撤销假释的条件;如果回答都是否定的,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由基层公安机关公开予以宣告: 1、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是否再犯新罪; 2、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是否发现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 3、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是否有严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安部门有关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 不宜假释的情形有哪些 假释是指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部分犯罪人,在执行一定刑罚之后,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附条件地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这种制度是追求积极的刑罚效果而采取的处罚手段,其实质还在于通过假释制度的运行实现刑罚效益的最大化,规范引导受刑人遵守社会法律秩序。刑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对累犯以及因、爆炸、抢劫、、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除此之外,下列四类罪犯也不宜假释: 1、曾被撤销假释的罪犯。刑法第八十六条规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考验期限内犯有新罪、发现有漏罪或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安部门有关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应当撤销假释。这三种情况均说明被假释的罪犯并未真正认罪悔改,主观恶性较大,危害社会的可能性较大。为预防罪犯假释后违法犯罪,敦促其认真改造,对曾被撤销假释的罪犯不应假释。 2、服刑期间又故意犯罪的罪犯。罪犯在服刑期间又故意犯罪,改造态度不端正,可能贻害社会,因此不宜假释。 3、因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又减为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 4、因实施两种或多种暴力性犯罪,分别被判刑期不满十年,而合并执行达十年以上的罪犯。 无期徒刑假释程序 无期徒刑是介于有期徒刑和死刑之间的一种严厉的刑罚。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并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程序减刑、假释的提请程序包括执行机关内部的报批程序以及执行机关向提出申请的程序。我要改革与完善我国减刑、假释的提请程序,有必要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 1.强化对被判刑人的保护。为强化对被判刑人的保护,尤其是防止执行人员被判刑人,未来立法时有必要规定:如果被判刑人认为自己符合减刑、假释的条件而执行机关拒绝向提出申请,被判刑人有权向提出申请,经审查认为符合减刑、假释条件的,执行机关应当向申报。 2.扩大向报送材料的范围。如前所述, 3.赋予进行调查核实的权力。要对减刑、假释进行有效监督,仅仅了解执行机关报送的书面材料是远远不够的。未来立法时有必要规定:检察人员在对执行机关报送的书面材料进行审查后,还应有权展开调查,从而全面了解被判刑人的具体情况。笔者认为可采取以下措施: 首先,公示执行机关报请减刑、假释的被判刑人名单,鼓励有不同意见的人员及时提出异议。 其次,会见被判刑人、负责管教被判刑人的一线干警以及与被判刑人同监舍的其他被判刑人。被判刑人是犯罪行为的实施者以及刑罚的直接承受者,他们对自己实施犯罪的情况以及在服刑期间的表现最清楚;负责管教被判刑人的一线干警曾直接接触被判刑人,对被判刑人的日常表现和思想状况也比较了解;被判刑人同监舍的其他被判刑人与被判刑人几乎整天形影不离,对被判刑人在服刑期间的表现了如指,甚至对被判刑人与执行人员之间是否存在某种不正当关系也可能有所耳闻,因而征求他们的意见对于面了解被判刑人的基本情况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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