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事件虽已构成逃逸行为,然而却对第三者造成了伤害,在此情况下,保险公司仍旧负有理应的赔偿责任。
依据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中关于赔付事宜的相关条款,第三章中有明文规定,第二十一条明确指出,如若被保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致使本车成员、被保险人之外的受害者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那么保险公司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畴之内进行有效赔偿。
针对保险人的法定免责情况,《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在其第二十二条中仅仅例举出了四种特殊情形,分别是无证驾驶、醉酒驾车、机动车处于被盗窃或抢夺阶段以及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
当这四种情况出现时,保险人无需提供保险赔偿金,但仍然需要承担先行垫付医疗抢救费用的义务,同时享有从致害人处追回补偿的权利。
而在现行法律框架下,肇事逃逸并不包含在上述四种情形之中,因此保险公司自然无权依循此条款来拒绝履行保险金的支付义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二、肇事逃逸交警处理期限如何
发生肇事逃逸后,交警应当在三个月内处理结案。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肇事逃逸交强险能不能报人伤险”,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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