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条件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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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成立条件包括:犯罪主体为负有执行裁判义务的当事人;行为人故意不履行裁判义务;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审判活动;行为人有能力执行却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且情节严重。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条件有哪些

一、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条件有哪些

拒不履行裁判判定罪这一刑事罪名的构成要素主要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

犯罪主体必须具有特定性质的身份,即负有履行裁判之义务的当事人方可成为此类犯罪的实施者;从犯罪心理的角度来看,行为人需展现出故意实施违法行为的故意意愿;本罪所侵犯的法律客体主要为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审判活动,需要引起我们的特别关注;

另外,本罪在犯罪事实层面的具体表现形式为:

行为人因为自身具备履行裁判的能力却拒绝执行国家司法机关作出的有效判决和裁定,并且该行为达到了足以被认为构成犯罪的程度,也就是说,需要满足某些违法情节较重的条件,才可以称之为“拒不履行裁判判定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负有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义务的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行为“情节严重”:

1.在人民法院发出执行通知以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巳被依法查封、扣押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2.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在执行中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3.以暴力、威胁方法妨害或者抗拒执行,致使执行工作无法依进行的;

4.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围困、扣押、殴打执行人员,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5.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造成严重后果的;

6.其他妨害或者抗拒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条件有哪些”,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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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只要符合其中之一,就构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
3、如果构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还必须符合以下两个条件,法院才可能以自诉案件立案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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