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电瓶车撞人被扣了取车流程是怎样的
在公安机关对证据进行搜集整理并完成检测鉴定工作之后,均会退还给机动车车主。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在事故现场调查工作圆满结束之日起三日内由公安机关委托相关鉴定机构进行检查和鉴定。
同时,检验和鉴定的期限不得超出二十个自然日。
若鉴定时限超过限制,必须上报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申请延长的上限不可超过六十个自然日。
当具权威性的检验鉴定结论出炉后,交通警察会在两日内将报告书送达至案件当事人手中。
当事人在接到报告后享有三日的权利期限来决定是否提出重新鉴定的要求。
如需进行复鉴,则需由交通警察进行协调安排,且仅可进行一次重新鉴定。
反之,若无需重新鉴定,则该份检验鉴定结论即刻具备合法效力。
鉴定结论具有法律效应后,五日内,交通警察将会通知当事人取回被扣押的机动车。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无法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严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停车场停放扣留的事故车辆。
二、电瓶车撞人了怎么处理
电瓶车撞人后处理措施为:
1、立即停车,保护现场。
2、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3、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电瓶车撞人被扣了取车流程是怎样的”,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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