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孩子可以坐副驾驶吗
对于能否允许小孩子乘坐汽车的副驾驶席位,这一议题在众多人中引发了广泛热议。
通常而言,副驾驶席位主要是为成年人设计的,原因在于该位置所配备的安全气囊以及座椅等相关设施皆是依据成年人身材与体质量身打造。
倘若未成年人坐在副驾驶席位,一旦遭遇不幸事故,这些安全设备很可能会伤及到后者。
除此之外,未成年人坐在副驾驶位置还可能会分散驾驶员的注意力,从而提升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因此,为了最大限度地保障乘车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尽可能地避免让小孩子坐在副驾驶席位是十分必要的。
然而,当现实情况中家庭仅拥有一辆车辆且有时必须携带儿童共同出行时,又应该如何妥善应对?在此情形下,家长们可考虑选择使用专门的儿童安全座椅。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同方向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未设置限速标志、标线的,在城市道路(城市快速路除外)上的最高行驶速度超过每小时六十公里,在公路(高速公路除外)上的最高行驶速度超过每小时八十公里;
(二)一次连续变换两条车道;
(三)机动车驾驶人未使用安全带;
(四)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超过座位数搭载乘客;
(五)安排未满十二周岁未成年人乘坐副驾驶座位;
(六)驾驶家庭乘用车携带未满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时,未配备或者未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
(七)拨打接听手持电话、浏览电子设备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十六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采取下列措施,防止未成年人受到交通事故的伤害:
(一)教育未成年人遵守交通法规,增强交通安全意识;
(二)携带未满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乘坐家庭乘用车,应当配备并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携带未满十二周岁的未成年人乘坐家庭乘用车的,不得安排其乘坐在副驾驶座位;不得安排未满十二周岁的未成年人乘坐摩托车后座、轻便摩托车;
(三)不得让未满十二周岁的未成年人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不得让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
(四)为乘坐电动自行车、摩托车的未成年人正确佩戴安全头盔。
《河南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十一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防止婴幼儿接触电器、燃气等危险设备和物品;指导未成年人根据其年龄阶段和认知能力,正确使用电器、燃气等可能危及未成年人安全的设备、物品;对未成年人户外活动给予安全指导;不得将未满七周岁的未成年人长时间单独留置家中。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其他成年公民应当注意未成年人的乘车安全,不得将未成年人单独留在机动车内,不得安排未满十二周岁的未成年人在机动车副驾驶位置乘坐。
驾驶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三百元罚款:
(一)占用导流线行驶的;
(二)违反规定占用专用车道行驶的;
(三)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时占用人行横道、黄方格停车的;
(四)违反禁行、限行规定的;
(五)变更车道、转弯、靠路边临时停车前不按规定使用转向灯的;
(六)十二周岁以下儿童乘坐在副驾驶位置,或者四周岁以下儿童乘坐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未使用符合国家标准儿童安全座椅的;
(七)手动操作移动电话、电子设备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驾驶行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八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的家庭生活环境,及时排除引发触电、烫伤、跌落等伤害的安全隐患;采取配备儿童安全座椅、教育未成年人遵守交通规则等措施,防止未成年人受到交通事故的伤害;提高户外安全保护意识,避免未成年人发生溺水、动物伤害等事故。
二、小孩子可以和父母共同抚养吗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法院会准许。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权的时候是具体归夫妻双方的某一方拥有,不会判决抚养权共同拥有,但是为了孩子身心健康和有利成长,对于离婚后夫妻共同抚养孩子或者轮流抚养孩子,法院是准予的,所以离婚后通过协商是可以轮流抚养孩子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小孩子可以坐副驾驶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