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责任和按份责任的主要差异如下:
第一点在于,在连带责任的情况下,赔偿请求权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任意选择要求某位责任人承担赔偿义务,或者超越他/她应当承担的法律比例来承担赔偿责任;而在按份责任的局面下,责任人们必须严格依据事前约定的比例分担各自的赔偿义务。
其次,连带责任意味着每位责任人对尚未完全偿还的债务均承担着清偿的义务,诸位责任人彼此间存在着一种连带的依存关系;反之,按份责任则表明每个责任人仅需以各自所持有的部分为基础,向债权人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
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二、连带责任和按份责任怎么确定
按份责任指对外(对债权人而言)二个以上的债务人对同一债务有份额分担,均只按照确定的份额对债权人承担责任。连带责任指两个以上的债务人就同一债务共同对债权人承担责任,但对外(对债权人而言)任何一个债务人均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对内(对债务人而言)每一债务人仅就自己的份额承担最终责任。
一、责任产生的要求不同。
按份责任对产生的原因没有特殊的要求,其产生的原因与一般民事责任产生的原因并无不同,都是责任人违反法定义务或约定义务而产生。
而连带责任产生的原因不仅要求责任人违反法定义务或约定义务,还要求各责任人之间存在着法定的连带关系。
二、责任的效力不同。
在按份责任的效力中,只存在权利人与各责任人之间的效力,而且各责任人均只对自己应承担的责任份额负责。
在连带责任中,
不仅存在权利人与各责任人之间的效力,还存在各责任人内部的效力,各责任人均应向权利人承担全部责任,而不管其承担是否已超出各责任人内部确定的责任份额,只是在该责任人向权利人履行全部义务后,可以就超出其责任份额的部分向其他责任人行使追偿权。
三、有无共同目的不同。
设立连带责任的根本目的在于确保债权的满足,各连带责任人均具有此目的。
而按份责任的各责任人都是承担自己应承担的责任,各责任人之间不存在共同目的。
四、法律要求不同。
按份责任是多数人责任的常态。而连带责任因其可能加重责任人的责任,法律对其有严格的要求,只有在法律有规定的情况下才能适用,即连带责任采法定原则。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八条
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为连带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
连带债权或者连带债务,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连带责任和按份责任的区别”,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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