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未取得合法手续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行为,社会职能部门有权依法进行收缴、强制报废处理,同时对当事人处以人民币二百元至二千元之间的罚款处罚。
无证驾驶方面,由交通运输管理机构处以同等金额范围内的罚款,同时也可给予当事人十五天以内的拘留处罚。
若同一个人犯有这两种违法行为,相关部门有权并处这两种处罚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被暂扣的;
(二)将机动车交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的;
(四)机动车行驶速度超过规定时速50%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所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同时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拘留不超过十五日。
二、驾驶报废车辆上路怎么处罚
驾驶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上路,该车会被查获的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并强制报废,并对报废车辆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报废机动车,按照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相关规定,主要指达到国家报废标准,或者虽未达到国家报废标准,但发动机或者底盘严重损坏,经检验不符合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或者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
对于已经达到报废标准车辆的处理:
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达到《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
(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对该机动车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驾驶报废车辆怎样处罚”,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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