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对他人财物或人身造成损害后,在法律层面上应首先考虑引导其承担责任进行赔偿。
若未成年人拥有个人资产,例如他人赠与之款项等,则父母可依法利用此类财力完成侵权赔偿之事;反之,如果未成年人无法提供充足个人财产用于赔偿,那么监护人便负有为子女承担法定赔偿义务的职责。
倘若未成年人均未拥有个人财富,或者现有财产不足以完成赔偿,此时监护人必须动用自身财务进行填补赔偿空缺。
然而,当担辅未成年人人身监护维责的机构,如未成年人父母所属单位、当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乃至民政部门等,无论在何种情况下,若未成年人行为失当致他人受损,也不得向上述单位提出赔偿诉求,只能自身承受经济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监护人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二、未成年人盗刷别人卡怎么处理
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如果未成年人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犯罪是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未成年人如果是盗窃并使用别人卡的,涉嫌盗窃罪;如果是伪造别人卡的,或者冒用别人卡的,涉嫌信用卡诈骗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未成年人损害他人财产家长不赔偿怎么处理”,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