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欠钱起诉对方了联系不到人怎么办
1.针对借贷关系中借款人未能按照约定足额偿还债务且失去联系的情况,作为出借方,您有权直接提出诉讼请求。
2.对于缺乏受传唤能力的被告人,法庭可依法采取公告送达方式,即向其寄送达法律文书后连续刊登发布六十天,经此宣告视为已成功送达,公告期届满后方能依照程序进行缺席审判。
3.若被告在司法审理过程中未提供充分理由而拒不出庭应诉,法院可采取缺席审判,待判决书下达之后,债权人便可依判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此之前,请务必确认您所主张的责任人身份及其准确信息(即需由他们承担赔偿义务的法人实体或自然人)。
如涉及个人,您须前往其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查询并打印户籍证明;如为企业单位,则需前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取其基本注册档案。
此外,您还需要撰写民事起诉状,阐述相关事实及理由,列出要求赔付损失的具体依据。
同时,请确保提供书面形式的证据材料(包括但不仅限于口头录音、录像等)。
若认为某些证据难以为您取得,您可以权衡利弊后选择向法院提出协助申请,尽管这种机会可能微乎其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二、欠钱起诉费用多少
当事人因对方欠钱起诉的,如果诉讼请求的金额不超过1万元的,费用为50元;
如果超过1万元的,按照分段累计交纳诉讼费用。
诉讼费是指当事人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应当缴纳的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规定可以不交纳或者免予交纳诉讼费用的除外。
第六条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欠钱起诉对方了联系不到人怎么办”,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