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了车祸报警后不去结案会怎么样
在遭遇交通事故后,未能及时完成案件结案程序可能会导致如下严重影响和结果:
首先,交通警察部门可能需要对事故责任进行客观公正的界定,并进行相应的调解以获取各方的签署确认。
若汽车因故被暂扣,车主将无法顺利取回自己的爱车。
其次,倘若伤者决定诉诸法律途径求得公正解决,他们有可能会依据交警的判定结果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此一来,车主便可能面临民事诉讼的困境,不得不积极应对并投入大量精力参与诉讼过程。
最后,在案件结案阶段,保险公司仅需承担事故损失中属于其理应赔偿范畴的那部分责任,然而,对于超过其保费支付范围之外的部分,则必须由未完成结案流程的当事人(通常情况下为车主)自行承担,这无疑是一笔沉重的经济负担。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无法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
二、出了车祸去交警队如何处理
出了车祸去交警队,要认定事故责任、协商赔偿。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出了车祸报警后不去结案会怎么样”,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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