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产继承存款需要父母与孩子关系证明吗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及《储蓄管理条例》的实施细则,当储蓄存款在继承人之间进行转让或变更所有权时,继承人需亲自前往该储蓄所在地区的公证机关,提出申请并且办理继承权公证书。
实际操作过程中的具体步骤如下:
首先,由符合法律规定的继承人(主要是指存款人的父母、法定配偶以及直系亲属等人),携带与此件事相关的有效证明文件的原件,亲自抵达所属地区的公正机构,完整填写并提交继承公证的申请书。
在此过程中,若是有继承人选择宣布放弃对遗产的继承权的话,则需要递交一份《放弃继承权声明书》给公正机构。
此外,如果声明放弃继承的继承人恰巧身处外地且无法亲临现场办理公证事务,那么他们可以选择在自己实际居住的地方的公证服务机构完成《放弃继承权声明书》的公证书制作,并通过邮寄方式将这份公证书送到当地公证机关。
接着,所有的继承人应将已委任律师处理公证事项一同提交给公证机构。
经过公正机构认真审查相关材料,并结合其审计调查所取得的结果后,将会向申请人发放继承公证书,然后各继承人可以凭借这份公证书顺利地前往指定的银行办理领取款项的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二、遗产继承的转继承时效是什么
遗产继承的转继承时效为六十日。
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之前,因为某种缘故尚未实际取得遗产而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应继承份额转由他的法定继承人继承。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遗产继承存款需要父母与孩子关系证明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