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公证半年了还没消息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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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法定继承人欲分割遗产,应先尝试与其他继承人协商达成合理且合法的财产分配方案。若协商无果,应准备法律文件并向被继承人去世时居住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将依据此确定司法管辖权,处理继承纠纷。
房产继承公证半年了还没消息怎么办

一、房产继承公证半年了还没消息怎么办

享有法定继承权的继承人若欲进行遗产分割,不妨首先尝试与其他相关继承人就此问题进行协商,以期达成合理且符合法律规定的财产分配方案。

若协商未果或陷入僵局,则应着手准备相应的法律文件并前往被继承人去世时的居住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递交诉状。

在此类继承遗产纠纷案件中,人民法院将依据被继承人去世时的居住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来确定其司法管辖权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二、房产继承公证书时效一般是多久

房产继承公证书一般没有时效。但有有效条件。即当事人依法向具有相应资质的公证机关申请公证,经确认,该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该公证书具有相应法律效力,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房产继承公证书的办理方式:

一、首先,当事人应当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继承关系证明等材料,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公证申请;

二、公证机构依法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三、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符合条件的,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并将公证文书分类立卷,归档保存。

房产继承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公民的申请,依法证明公民具有继承死者遗留的个人合法房产权利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公证制度是国家司法制度的组成部分,是国家预防纠纷、维护法制、巩固法律秩序的一种司法手段。公证机构的证明活动与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诉讼活动不同。

前者是在发生民事争议之前,对法律行为和有法律意义的文书、事实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给予认可,借以防止纠纷,减少诉讼。它不能为当事人解决争议;而人民法院的诉讼活动,则是在发生民事权益纠纷并由当事人起诉之后进行的,其目的是作出裁决。

《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房产继承公证半年了还没消息怎么办”,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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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们,前几天我的一个同事说,继承房产不再办理公证了,请问大家这个消息是真的吗?有知道的朋友吗?
[律师回复] 我来给你说一下继承房产不再办理公证了这消息是真的吗这个问题吧:是的。
今年7月5日,司法部出台了一份关于废止《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通知,这意味着伴随房屋遗产继承事项多年的“公证”环节已不再成为必需。
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申请登记的,由申请人选择是否需要公证。
需要公证的手续如下
所需材料: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公证机关应要求当事人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一、法定继承应提交: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其复印件;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3、被继承房产的产权证明;
  
4、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5、法定继承人已死亡,需提交死亡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
  
6、 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及有关亲属关系证明;
  
7、 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遗嘱继承人应提交:
  
1、前款
1、
2、
3、4项规定应提交的证明、材料;
  
2、被继承人的遗嘱书;
  
3、有遗嘱执行人的,提交执行人的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4、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经审查上述证明、材料真实、齐备,符合《公证程序规则(试行)》规定,公证处应予受理、登记、并办理公证。
房产证办理
申请人提交经公证的材料(原件)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原件)的,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办理登记。
申请人不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生效的法律文书的,按下列程序办理:
1、(不公证)申请人需提交的申请材料(原件)。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身份证明;
2、 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的死亡证明,包括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或者注明了死亡日期的注销户口证明;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其他能够证明被继承人或遗赠人死亡的材料等;
3、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与被继承人或遗赠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包括户口簿、婚姻证明、收养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公安机关以及村委会、居委会、被继承人或继承人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其他能够证明相关亲属关系的材料等;
4、放弃继承的,应当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在不动产登记机构人员的见证下,签署放弃继承权的声明;
5、继承人已死亡的,代位继承人或转继承人可参照上述材料提供;
6、被继承人或遗赠人享有不动产权利的材料;
7、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生前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提交其全部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
8、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生前与配偶有夫妻财产约定的,提交书面约定协议。
受理登记前应由全部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共同到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继承材料查验。申请人签署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具结书。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是否齐全、是否愿意接受或放弃继承、就不动产继承协议或遗嘱内容及真实性是否有异议、所提交的资料是否真实等内容进行询问,并做好记录,由全部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完成对所有继承人信息确认后,在为该宗不动产进行登记前,不动产登记部门还将发布公告对该不动产发生的产权变更进行公示,如果有继承人看到了或者未来知晓了本属自己应继承的财产未能继承时,他(她)还可以向不动产登记部门提出异议登记,提出异议登记没有时间要求,什么时候都行,但要注意的是,提出异议登记后要在15个工作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异议登记就失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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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继承权与放弃继承包括哪些区别
[律师回复] 对于取消继承权与放弃继承包括哪些区别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取消继承权有两种情况:一是被继承人以遗嘱或者遗赠的方式指定了财产继承人,而遗嘱以外的其他继承人的继承权自然被取消,这是由被继承人的主观意思决定的,也是法律给予被继承人的权利;二是,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民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这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的主观行为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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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赠与人:___________受赠人:___________赠与人与受赠人关系:___________
第一条:赠与目的
赠与人因受赠人无力独自承担购房费用,又因其为赠与人独子,为受赠人今后更好的工作和生活,婚姻能够和睦,更好的对赠与人履行应尽的赡养义务及共同生活,赠与人独资购买本房屋,并附义务条款赠与受赠人。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和分割之前有权利撤消赠与。
第二条:受赠人的权利
1、赠与人与受赠人及其妻儿对该房屋共同享有居住权、使用权
2、受赠人及其妻儿对该房屋没有出让权、转卖权,该房屋永远不能作为受赠人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也不得将该房屋作为私有财产进行抵押或变卖
3、受赠人无须向赠与人交付任何关于该房屋的费用
4、受赠人接受赠与后,该房屋今后的费用全部由赠与人独自承担
5、受赠人对该房屋有自由装修、合理支配的权利房屋赠与合同
6、受赠人应当自觉履行赡养赠与人的义务
7、如赠与人逝世,该房屋可作为遗产由受赠人独自继承。
第三条:赠与的撤消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
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赡养义务而不履行的,对赠与人有虐待、遗弃、辱骂等行为的
3、受赠人不履行本附义务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
4、受赠人将该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将该房屋作为私有财产进行抵押或变卖、分割等现象发生的
5、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或有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部分民事行为能力的、住院治疗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并要求受赠人返还赠与的财产
6、受赠人拒不承担赠与人的治疗费、赡养费的
第四条: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十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五条: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
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本赠与合同系双方自愿申请________为其进行见证,并系自愿签订。本合同一式三份,由赠与双方与见证人各执一份。本合同有任何涂抹均系无效。如有纠纷,双方可在签订合同管辖地违约方。
赠与人(签字、盖章、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见证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赠人(签字、盖章、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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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受赠人无须向赠与人交付任何关于该房屋的费用
4、受赠人接受赠与后,该房屋今后的费用全部由赠与人独自承担
5、受赠人对该房屋有自由装修、合理支配的权利房屋赠与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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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如赠与人逝世,该房屋可作为遗产由受赠人独自继承。
第三条:赠与的撤消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
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赡养义务而不履行的,对赠与人有虐待、遗弃、辱骂等行为的
3、受赠人不履行本附义务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
4、受赠人将该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将该房屋作为私有财产进行抵押或变卖、分割等现象发生的
5、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或有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部分民事行为能力的、住院治疗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并要求受赠人返还赠与的财产
6、受赠人拒不承担赠与人的治疗费、赡养费的
第四条: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十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五条: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
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本赠与合同系双方自愿申请________为其进行见证,并系自愿签订。本合同一式三份,由赠与双方与见证人各执一份。本合同有任何涂抹均系无效。如有纠纷,双方可在签订合同管辖地违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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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你好,房屋一半赠与一半继承的过户怎么办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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