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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失踪几年取消继承权
即便继承人失踪了,其继承权也不会失去的。失踪人被法院宣告为失踪人后的唯一法律后果是:
失踪人的财产发生财产代管。因此,失踪人并因为失踪而丧失继承权。《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二、房屋继承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它身份证明;
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或者注明了死亡日期的注销户口证明;
其他能够证明被继承人死亡的材料等);
3、所有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比如户口簿、婚姻证明、收养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公安机关以及村委会、居委会、被继承人或继承人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其他能够证明相关亲属关系的材料等);
4、被继承人享有不动产权利的材料;
(第1-4项,是必备的材料)
5、放弃继承的,应当在不动产登记机构的办公场所,在工作人员的见证下,签署放弃继承权的声明;
6、被继承人生前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提交其全部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
7、被继承人生前与配偶有夫妻财产约定的,提交书面约定协议。
在我国法律中规定了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即便继承人失踪了,其继承权也不会失去的,具体的规定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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